建筑工程合同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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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案例,一、复习提问:,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合同有哪种类型?3、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及分类?4、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形式、程序?5、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6、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7、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8、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9、什么情况下才是无效的、可变更、可撤销的建设工程合同?10、合同权利的转让的限制有哪些?1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有哪些?12、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填空题:1、中国第一部全面、纲领性的建设法规是。2、建筑法由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该法律自()起施行。3、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
2、为转移,分为()和()两类。4、我国在工程建设中所采取的经营方式有()和()两种。5、承包方式可分为()、()和()。6、按承包中相互结合的关系,承包可分为()、()、()和()。7、招标投标法是在()施行的。,选择题:1、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 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部级2、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是()A、开工后3个月 B、地质勘察之前 C、拆除旧有建筑物之前 D、开工日期之前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建设施工许可证起 内开工()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一年4、施工许可证延期申请以 次为限()A、一
3、 B、二 C、三 D、四5、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A、中国 B、英国 C、美国 D、日本,案例一:商场为了扩大营业范围,购得我市集团公司地皮一块,准备兴建商场分店。商场通过招标投标的形式与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之后,承包人将各种设备、材料运抵工地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施工现场,指出该工程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未领取施工规划许可证,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最后,城市规划管理局对发包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万元,勒令停止施工,拆除已修建部分。承包人因此而蒙受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给予赔偿。,【案例评析】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合同属于典型的建设工
4、程合同,归属于施工合同的类别,所以评判双方当事人的权责应依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本案中引起当事人争议并导致损失产生的原因是工程开工前未办理规划许可证,从而导致工程为非法工程,当事人基于此而订立的合同无合法基础,应视为无效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规定,规划许可证应由建设人,即发包人办理,所以,本案中的过错在于发包方,发包方应当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先期投入、设备、材料运送费用以及耗用的人工费用等项损失。,【案例二】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了物流货物堆放场地平整工程合同,规定工程按我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综合价格进行结算。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发包人未解决好征地问题,使承包人7台推土机无法进入场地,
5、窝工200天,致使承包人没有按期交工。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口头交涉,在征得承包人同意的基础上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变更合同,并商定按“冶金部广东省某厂估价标准机械化施工标准”结算。工程完工结算时因为窝工问题和结算依据发生争议。承包人起诉,要求发包人承担全部窝工责任并坚持按第一次合同规定的计价依据和标准办理结算,而发包人在答辩中则要求承包人承担延期交工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第一个合同有效,第二个回头交涉的合同无效,工程结算的依据应当依双方第一次签订的合同为准。,【案例评析】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工程结算计价的依据,即当事人所订立的两份合同哪个有效。依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要件之一是书面形式,而且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解除,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中的第一个合同是有效的书面合同,而第二个合同是口头交涉而产生的口头合同,并未经书面固定,属无效合同。所以,法院判决第一个合同为有效合同。,【案例三】某城市拟新建一大型火车站,各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市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计委、国务院审批并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申请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过程中,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方式与三家中标的一级建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该三家建筑单位共同为车站主体工程承包商,承包形式为一次包干,估算工程
7、总造价18亿元。但合同签订后,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中主体工程部分仅为15亿元。因此,该计划下达后,委托方(项目法人)要求建筑单位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价,建筑单位不同意,委托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认为,双方所签合同标的系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前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未取得必要批准文件,并违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故认定合同无效,委托人(项目法人)负主要责任,赔偿建筑单位损失若干。,【案例评析】本案车站建设项目属2亿元以上大型建设项目,并被列入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并按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订立合同,不得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根据
8、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本案合同双方在审批过程中签订建筑合同,签订时并未取得有审批权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缺乏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合同金额也超出国家批准的投资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违反了国家计划,故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认定是正确的。,案例四2000年7月25日,市A建筑工程队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了该市肉用种鸡厂的种鸡孵化室工程。A建筑工程队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现鸡厂为了节约开支,防止该工程超出预算,经原告B建筑队同意,自己从物资供应站采购了一批价值36500元的木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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