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司党建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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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公司党建工作制度公司党建工作制度2党支部议事规则9民主生活会制度11“三会一课”制度12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3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14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15党务、政务公开制度16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17重要情况通报制度19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20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1廉政谈话制度2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5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制度26党内关怀帮扶制度27后备干部培养制度28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29公司党建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全体党员带头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带领全体员工完成集团公司各项指标
2、任务。第二条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第四条党员积极带头制度1、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带头执行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的决议,确保各项决议贯彻落实的实际效果。2、自觉学习,遵守纪律,做遵纪守法和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3、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讲究党性,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岗位安排。4、联系群众,积极配合,参与各项有益活动,维护集团公司的声誉和形象。5、努力工作,奋发进取,争当岗位工作先进。第五条发展党员制度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
3、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经讨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由支委会研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2、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3、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由党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第六条党费缴纳制度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
4、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2、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员(含)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2%。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缴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缴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党费。4、按时缴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
5、,按自行脱党处理。第七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2、通过学习和评议,检验每名党员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是否维护集团公司大局,是否带头执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带头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3、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4、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由支部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进行表彰。第八条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1、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
6、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2、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4、对不合格的党员,由支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处理意见。第九条党内监督制度1、集团公司党委每半年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工作任务对各基层支部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党支部要督促本支部党员、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一次。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第十条“三会
7、一课”制度1、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支部书记负责召开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要事项。2、支部书记负责召开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集团公司、集团党委的决议、制度。3、党小组组长负责召开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集团党委的决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和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
8、处置等。4、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集团党委的决议、制度,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第十一条精神文明建设制度1、结合集团公司的经营和工作实际,逢重大政治性节日,党支部组织开展短小精干、经济实用的相关活动,凝聚人心,提高干劲,推进实际工作。2、积极参加党支部所在地的各种培训班、报告会、表彰会议以及其他重大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文化素质,并大力宣传展示集团公司以及分公司的风采,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刊物、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展示集团公司形象。3、积极参加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金秋助学”等活动,做好困难职工(农民工)
9、、特困职工调查、审核、建档及服务工作。4、通过喜闻乐见和寓教于乐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竞赛,开展评比文明班组、文明个人和乒乓球、棋牌、歌咏、舞蹈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5、党支部要利用集团公司网站和弘盛之声刊物,宣传支部的活动情况和党员在集团公司经营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展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6、落实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努力做到刊物有报道、电视有形象、电台有声音,同时要做好日常工作材料、图片的收集和积累,力求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资料、图片的归档及上报。7、党支部各种活动的相关材料需从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
10、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备案,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等及时报送集团公司档案室存档。第十二条考核奖惩制度1、奖励细则(I)党支部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制度,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成效、有特色,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予以表彰。(2)党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模范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工作出色,年终岗位考核结果优异,参加集团公司“双十佳”评选,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予以表彰和奖励。2、处罚细则(1)分公司组建党支部、党小组的分公司支部活动不正常、无年度工作计划、党员带头作用不明显,月度考核时,每次扣0.5分。分公司未参加当地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相关活动,无活动记载、无成果,月度考核时,每次扣05分。(2)党支部书
11、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员工逐月考核时,对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分别按员工逐月考核评分标准扣分:未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的决议、通知,每次各扣3分。未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或计划未能在平时落实,每次各扣2分。不按时上报支部年度工作总结,每次扣2分。党员发展或转正工作不及时,每次各扣2分。未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或无评议活动记录,每次各扣2分。全年未参加所在地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及相关活动,每次各扣1分。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参照上述细则执行。(3)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岗位工作玩忽职守,不能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或个人年度岗位考核
12、得分低于全员平均分,视为不合格党员,并扣减岗位工资,除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外,有行政职务的党员给予降职或撤职处理,普通党员给予调岗或降级处理。第十三条附则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制度从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党支部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讨论决定本单位依法行政、重大工作、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5、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发展和转正。6、讨论党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7、讨论通过党支部领导人代表党支部在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和
13、以党支部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8、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讨论的问题,书记和支部人员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二、议题的确定1、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讨论顺序,经书记审定后,安排时间,召开会议讨论决定。2、单位各有关股室需提请党支部讨论的问题,事先需征得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3、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支部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材料应提前送给党支部成员,有关股室应作好准备,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4、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几个方面事先未协调的;
14、未经组织部门进行考察的干部任免;非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党支部会议议题。三、会议的召开1、党支部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2、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3、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办公室提前一、两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党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如党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4、党支部会议召开时,对议题涉及到党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四、议事和决定1、党支部会议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党
15、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再由各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由主持会议的书记归纳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决定或决议意见。2、党支部会议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党员的过半数通过,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其中对发展党员、提拔干部必须实行票决制。3、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16、,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4、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5、党支部会议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违者要追究责任,对缺席的党员,由办公室向他们报告本次党支部会议的内容。五、决定的执行与反馈1、党支部人员对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支部会复议。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执行情况。民主生
17、活会制度一、为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二、党内民主生活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三、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四、民主生活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遵循团结一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
18、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七、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三会一课制度一、“三会一课”主要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
19、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三、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四、党小组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系基层群众、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批示和决
20、定。五、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等有关知识。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党员教育培训要有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2、坚持每月组织党员开展1次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学习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本系统本单位业务知识等。3、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坚持党员集中学习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讲究学习效果。4、集中教育培训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
21、和理论文章。6、坚持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每半年自查一次,确保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学习效果等。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一、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党员服务承诺的内容,要对照党章和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具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服务群众、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三、党员服务承诺的事项要简明
22、具体,易记便行,每项承诺一般都要落实到具体事务,努力使各项工作目标要求具体化为党员的实际行动。党员承诺必须高于一般要求,经过努力可以做到,防止把服务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党员服务承诺形式主要有: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实事承诺和自律承诺。四、党组织和党员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群众的意见,合理确定承诺重点,逐步扩大承诺内容,提高承诺标准,使其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推动承诺制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五、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内容确定后,采取发放承诺书、制作公开承诺专栏、办黑板报、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将党员的基本情况、承诺事项、落实时限、联系电话及监督方式等向群众公开。党组织要设置意见箱,接受监督和质询
23、,时刻警醒党组织、党员兑现诺言。六、每个党员要针对自己的服务承诺内容制定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确保承诺落实到位。党支部年底要召开党员大会,采取个人自评、党员群众评议、满意度测评、党支部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党员执行服务承诺制度的情况进行评议。满意度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评结果进行公布,并作为党员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是密切党群关系、组织带领群众完成好党组织交办工作的一项措施,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行之有效的方法。二、在本单位办公室建立便民服务室,及时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要求有服务流
24、程图、服务内容和各种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三、结合“城乡互联、百村共建、千户帮扶”活动,每名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别联系1-3名基层群众。四、主要任务是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五、支部定期听取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汇报,支委会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群系服务群众工作,对好的作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行动好的党员给予表彰。六、将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实绩,作为评定优秀党员的条件之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一、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局党支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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