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修学院办学管理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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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23.02.01生效日期:2023.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杭教高教(2023)1号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修学院办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教高教20231号各专修学院:近年来,我市专修学院有序发展,通过开展全日制高等自考助学、协助普通高校开展学历继续教育、举办成人教育培训等途径,为社会输送了大批应用型技能人才。但随着办学竞争加剧,也逐渐暴露出专修学院在合作办学、教学站点设置、招生宣传、财务管理等方面不够规范,在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不够到位等问题。为引导规范专修学院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民办教
2、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现就进一步加强专修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办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宗旨,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守好意识形态阵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引导、落实规范、强化管理、提升质量,努力成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二、加强党的建设
3、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高质量全覆盖,增强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引领作用。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纪检干部,推进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进“双培双带”工程,促进党员岗位建功,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学校规范有序发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三、规范名称使用学校应确定标准简称,统一格式为*专修(进修)学院,可在学校牌匾、成绩单、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应用场景使用。使用简称时,应当同时在显著位置标明
4、机构属性和全称。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应加专修进修等限定词。四、规范设置办学项目(-)学校须严格按照审批机关许可的办学内容办学,不得擅自增加办学内容。(二)学校可在经许可的办学内容中自主调整办学项目。为确保办学项目正常运行,促进办学质量提高,设置新办学项目时,应在项目面向社会招生前一个月向市教育局报送项目可行性论证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单位、合作协议、招生对象、招生规模、培养(培训)方案、课程设置、收费标准等内容。(三)开展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合作办学的,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程序规范设置,依法依规办学。根据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跨省中等学历
5、教育层次合作办学。为确保合作办学教育质量,学校在特色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须符合与合作办学层次、内容和规模相一致的要求。五、严格招生管理(一)学校招生规模应与办学能力相匹配,坚持适度规模、科学发展,严禁盲目扩张。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不得隐瞒或混淆学校性质。招生广告(简章)发布前一个月需向市教育局报备,确有困难的,可事先向市教育局申请延期报备,并于招生广告(简章)发布前一周内完成报备。发布内容应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含糊其辞、混淆内容。招生广告(简章)需张榜公布在学校显著位置,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官网或其他官方网络平台发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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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 教育局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专修 学院 办学 管理 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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