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全文及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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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人力社保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结合我市人力社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力社保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和行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定义)人力社保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决定是否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具体种类和幅度的处置权。第四条(基本原则)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行使人力社
2、保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高效便民的原则。第五条(综合衡量因素)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第六条(同过同罚)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对同类违法行为且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综合衡量因素相同或者相近的当事人,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第七条(指导监督)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全市行使人力社保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受委托的组织行政
3、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本机关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八条(优先原则)同一违法行为受不同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且处罚标准不一致的,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第九条(移送原则)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确定处罚标准)违法行为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三类阶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与违法行为阶次相对应,结合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不予、从轻、减轻或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确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第十一条(
4、轻微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可参考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因素予以考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二)涉及劳动者人数50人以下的;(三)涉案金额1万元以下的;(四)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五)未造成社会影响或者社会影响较轻的;(六)对主要整改内容整改完毕的;(七)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轻微的因素。第十二条(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可参考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因素予以考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二)涉及劳动者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三)涉案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四)引发不足30人群体性事件的;(五)被当地新闻媒体报道或者曝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六)对主要整改
5、内容整改未完成的;(七)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一般的因素。第十三条(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可参考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因素予以考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二)涉及劳动者人数IOO人以上的;(三)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四)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五)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者在互联网上报道或者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六)完全未进行整改的;(七)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第十四条(确定阶次原则)违法行为同时具有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所列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按较重一类情形确定违法行为阶次。第十五条(罚款数额规则)罚款数额的确定遵循下列规则:(-)罚款为一定金额的
6、倍数的,轻微违法行为按最低倍数到最高倍数这一幅度的30%以下确定(包含本数),严重违法行为按最低倍数到最高倍数这一幅度的70%以上确定(包含本数),一般违法行为按最低倍数到最高倍数这一幅度的30%70%实施行政处罚(不包含本数);(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轻微违法行为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30%以下确定(包含本数),严重违法行为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70%以上确定(包含本数),一般违法行为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30%70%实施行政处罚(不包含本数);(三)罚款只规定最高数额没有规定最低数额的,轻微违法行为按最高罚款数额的10%30%确定(包含
7、本数),严重违法行为按最高罚款数额的70%以上确定(包含本数),一般违法行为按最高罚款数额的30%70%实施行政处罚(不包含本数)。第十六条(不予处罚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六)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初次违
8、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通过行政约谈、下达执法建议书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本条所称的及时改正是指在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送达责令改正等有关法律文书前主动纠正。第十七条(从轻或者减轻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五)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9、(七)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从重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二)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多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四
10、)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证据的;(五)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的;(采取逃匿、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转移处分财产等方式,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对举报人、证人、行政执法人员有报复行为的;(七)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受特殊保护群体利益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应当依法快速、从重处罚。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第十九条(裁量规则一)违法行为只具有本
11、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从轻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法定最轻处罚种类或法定最低处罚标准处罚,未规定最低处罚标准的按最高处罚标准的10%至30%之间确定(包含本数);减轻处罚应当按照法定最轻处罚种类或低于法定最低处罚标准处罚,未规定最低处罚标准的按最高处罚标准的10%以下确定(不包含本数)。第二十条(裁量规则二)违法行为只具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在原处罚裁量基准上提升一个阶次进行处罚,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升两个阶次。第二十一条(裁量规则三)违法行为既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又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12、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数额。第二十二条(裁量基准调整适用)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适用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调整适用,批准材料或者集体讨论记录应作为执法案卷的一部分归档保存。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适用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报请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第二十三条(裁量基准适用说明)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情况进行说明,增强说理性。第二十四条(指导监督方式)市人力
13、社保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理、发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等方式,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违反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有关规定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六条(主动纠错)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明显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七条(制定裁量基准)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人力社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综合考虑裁量因素,制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4、(见附件),划分裁量阶次,明确各阶次事实标准及处罚标准。第二十八条(适用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立案查处,但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时效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印发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人社发(201751号)同时废止。附件: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类别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及标准法律依据裁量阶次数阶次次数考量因素每阶次处罚标准备注1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警告。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15、给予警告劳动法第八十九条一阶次无整改同步2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警告。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一阶次无整改同步3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罚款。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阶次轻微持续时间、涉及人数、涉及金额500元以上950元以下整改同步一般950元以上1550元以下整改同步严重1550元以上2000元以下整改同步4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劳动者
16、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罚款O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三阶次轻微持续时间、涉及人数、涉及金额500元以上950元以下整改同步一般950元以上1550元以下整改同步严重1550元以上2000元以下整改同步5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或者未将职工的档案等相关资料分送社会保险机构和就业股务管理机构的罚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未出具证明或者未送达相关资料的人数,
17、以每人五百元计算,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条一阶次无持续时间、涉及人数、整改情况500元整改前置6动同招工理劳合及用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三阶次轻微持续时间、涉及人数、整改情况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整改前置一般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整改前置严重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整改前置7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有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罚款。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18、第六十七条三阶次轻微持续时间、涉及人数300元以下整改同步一般300元以上700元以下整改同步严重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整改同步8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有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行为的;罚款O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三阶次轻微持续时间、涉及人数300元以下整改同步一般300元以上700元以下整改同步严重700元以上IOoO元以下整改同步9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有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行为的罚款。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三阶次轻微持续时间、涉及人数、涉及
19、金额300元以下整改同步一般300元以上700元以下整改同步严重700元以上IOoO元以下整改同步10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罚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一阶次无10000元整改同步11动同招工理劳合及用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是否存在以是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的行为。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源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罚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录用,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一条
20、三阶次轻微持续时间、涉及人数300元以下整改同步300元以上700元以下整改同步严重700元以上IOOO元以下整改同步12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保存用工档案的,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三阶次轻微持续时间、涉及人数、整改情况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整改前置一般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整改前置严重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整改前置13动同招工理劳合及用管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罚款。对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庆
21、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七条三阶次轻微持续时间、涉及人数6000元以下整改同步一般6000元以上14000以下整改同步严重14000元以上20000以下整改同步14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进罚款。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三阶次轻微持续时间、涉及人数、整改情况3000元以下整改前置及招用工N汽行集体协商或者拒不如实提供协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整顿,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第五十七条一般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整改前置严重70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整改前置15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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