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docx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陕环发(2022)17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现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二十三条措施印发你们。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6月15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二十三条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保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
2、作要求,紧密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以更有力的服务和举措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特制定以下23条措施:一、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L专人服务重大投资项目。围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煤炭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环评审批“清单制+责任制”,专人专班做好联络服务,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环评审批的全过程保障,委派专家加强全过程咨询指导服务。建立环评审批服务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定期调度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提供需要支持服务的重点项目清单,明确专人负责、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环评中的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环评处、辐射处,落实单位:各级生态
3、环境部门。以下均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不再列出)2 .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充分利用“三线一单”成果开展重大项目对比分析,指导项目选址选线合理避让环境敏感区;对符合相关规定、确实难以避让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告知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开展环评服务到一线,现场解读最新政策要求,为各级政府、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答疑解惑,把项目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前端,避免项目前期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风险。(牵头部门:环评处、辐射处)3 .创新环评审批方式。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
4、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IlOKV变电站和学校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对不属于6个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建设项目,无需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对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环境影响简单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统筹推进、压茬审查审批。实施并联审批,其他部门审批事项依法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部门:环评处、辐射处)4 .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年内新投产的重大投
5、资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提出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发证部门可先行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载信息,企业可投产;未申请暂缓的,按原有政策执行。按需求组织开展排污总量指标交易,增加交易频次。(牵头部门:排污许可处)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排污许可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会同发展改革、能源等主管部门,妥善处置煤炭行业历史遗留环评问题,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协同保障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牵头部门:环评处、排污许可处)二、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6、6,推进实现“一次都不用跑”o优化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辐射安全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施行“一链式审批”等举措,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不跑路。(牵头部门:排污许可处、固体处、辐射处)7,优化监管方式。建立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列入清单的,实施“无打扰”式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热点网格、无人机巡查、走航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互联网十大数据”科技手段,采取“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远程监管等方式,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
7、水平。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牵头部门:执法局)8 .加强环保帮扶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当地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建立结对帮扶清单,积极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常态化开展“送法规、送政策、送技术”服务企业专题活动。定期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到重点产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现场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和指导问诊,以产业园区等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及时为企业、园区提供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牵头部门:科财处、法规处)9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陕西省 生态环境 关于 印发 全省 系统 经济 底线 发展 十三 措施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53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