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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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为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聚力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增强发展动能(-)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支持科技创新作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财政对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投入力度。市本级财政每年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L4%安排科技支出。创新科技研发资金的支持方式,在继续实施科技型“小巨人”培育计划的基础上,探索科技研发资金后补助方式。(二)整合涉企奖励政策。加大涉企奖补资金的整合力度,打破部门利益藩篱,改变涉企奖励、补助“小、散
2、、虚、低”现象。市财政每年整合7000万元左右资金靶向精准地支持企业创新、提质、增效,加大对企业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地理标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荆江质量奖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的奖励。市政府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城区产业园上一年度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新增地方财力、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收注册资本增资,给予不同等次奖励。对企业的支持方式要由直接支持向间接支持转变,事前补助向事后奖补转变,“漫灌、散灌”支持向“滴灌、喷灌”支持转变,用差别化、精准化的政策激励企业转型升级。(三)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实行以奖代补,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IOO万元、30万元;对新建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奖励5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如同一研发机构晋级,此项奖励按照补差的原则兑现。对国家、省级立项的科研专项,由受益财政按20%经费给予奖补。设立专项资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市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用于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市创办科技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鼓励社会力量、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在市依法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效益的机构和人员
4、给予奖励。(四)完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财政激励政策。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等重大技术项目实施,助推“千企千亿”技改工程。设立百家领军企业专项奖励资金,积极对接省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20182020年,由受益财政安排1000万元,市、县两级工业新增税收留成部分,除按规定用于扶贫的外,剩余部分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重点用于奖励进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序列的企业。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和放大作用,将实体经济调度资金、“壮腰工程”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用
5、于百家领军企业发展。落实首台(套)重大科技装备、新材料应用专项惠企政策。对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及战略新兴产业的新进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五)整合资源推进在荆院校科技创新。落实市校融合发展协议,整合不低于30亿元土地资产、项目资金用于校地科研平台、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引进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长江大学建设“双一流”重点高校。加快职业院校的改革,推动职业院校的源头创新。整合职业院校办学资源,加强与本地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优势、特色、重点专业建设,做优做强职院品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发挥民办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优势,打造创新创业新生力量。发挥在
6、荆高校在人才、科研等方面的优势和科研创新能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技术、人才资源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六)加大招才引智保障力度。市本级每年安排人才专项资金600万元,用于招才引智,五年内力争引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和省“百人计划”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等人才500人以上。支持在荆高校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提高高层次人才保有量。设立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实施“我选凤鸣”计划,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服务企业,5年内实习实训超过6万人,就业创业超过5万人。择优选取5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每个项
7、目给予2万元一20万元资金扶持。(七)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逐步形成总规模6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推动设立200亿元基金群。完善产业基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出资人权利义务、董事会职责和金融办协调职能。积极争取省各类引导基金出资,统筹市与县(市、区)引导基金出资,打通省、市、县(市、区)联合推动产业发展的路径。积极探索产业基金招商,加大股权投资基金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在设立基金。丰富基金类型,针对种子期、初创期、扩展期、成长期及上市后企业,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不同类型的股权
8、投资基金。建立政府投资基金使用考核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金效益。(八)建立企业上市激励机制。实施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奖励IOOO万元。实施分阶段奖励,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200万元(市财政100万元,受益财政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的,奖励700万元(市财政400万元,受益财政3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市的,经省上市办认定后,
9、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市财政500万元,受益财政300万元)。降低企业规范股改成本,依法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相关税收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及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向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2年内(不足2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缴纳税收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用于企业研发、技术改造。对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企业上市(挂牌)、企业债券融资、金融服务机构创新等给予奖励。(九)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研究健全体制机制,做实担保体系,做大担保平台。在规范现有政府控股或参股
10、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基础上,本着“资源共享、风险分担、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政府出资及多种资本参与、多种形式合作的市级融资担保集团。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风险专项资金,用于与省再担保业务合作。完善政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机制。督促担保机构完善业务模式,提升专业能力,加强风险管控,充分发挥担保融资增信及分险功能。强化担保机构“穿透”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机制。积极落实普惠金融政策,通过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加大对小
11、微企业、双创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十)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互联网+放管服”、商事制度、“一网覆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等改革,最大限度放活微观主体、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真正做到简政放权实现“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覆盖、全归集、全管控”,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一门进、一次办”,以高质量服务供给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推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升发展层次(-)探索建立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财政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IOOO万元作为奖励资金,四湖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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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落实 积极 财政政策 促进 经济 质量 发展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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