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安全生产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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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 程 安 排,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概述,一、法的基本概念,广义上讲,法就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上讲,就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我国法律法规体系,法 律(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行政法规(国务院、省市级人大),行政规章法规(国务院组织部门、省市级政府),宪 法(根本大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国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1919年成立,共通过了185个国际
2、劳工公约;我国已批准了24个(包括国民政府时期);其中涉及安全生产的主要有:1935年(妇女)井下作业公约45号1979年(码头作业)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52号1988年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67号1990年化学品公约170号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55号,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法修订情况,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总体思路,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本):解决责任制落实、安生生产投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
3、员作用发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加强政府监管(关键):完善监管措施,新增监管权限,加大监管力度。,严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保障):对应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提高了罚款上限,增加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为7章,将原法的97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条,新增17条,新增64款项,原法有58条、69款项作了修改,修改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安全生产法修改数量变化,第三部分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及相关法规要求,一、立法目标与适用范围,立法目的:涵盖4个层面,层层递进。,明确了特定领域的适用情况:特定领域的生产与生产经
4、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不完全相同,优先适用特定领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特定领域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方面,仍然适用于安全生产法,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具体共性的制度措施。,二、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方针和机制,本条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方针和机制。,“本”是根本,是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始终要杷人的因素(尤其是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发展。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血的教训不能再血去验证。,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1理念:以人为本、安全发展,2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1)安全第一。就是要坚持人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在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上,始终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不安全不生产,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预防为主。要求各方面都要居安思危,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从源头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患于未然。,1000起事故隐患,3)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管理等手段,才能达到预期目标。,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职责与义务,(一)生产经营单位的总体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新增内容。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1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等系统均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认证办法,安全标准化考核有效期为3年。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对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住建部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是JGJ/T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企业层面)、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项目层面)。对于拟申请标准化认证、或定期复
7、评的企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要求项目部定期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阶段性达标自评,并向监理、业主、安全监管机构申请验收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明确了13个方面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共12项。,具体的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
8、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的安全生产条件共12项:,(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
9、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和监督考查机制:,责任人员“谁负责”:一是每个岗位都要明确责任人;二是实行全员责任;三是责任人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责任范围“负什么责”:责任边界要清晰、责任内容要具体、与岗位职责相匹配。考核标准是否严格履行、履行的程度和效果;考核指标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安全生产责任监督考查机制示例:,领导层或决策层定期研究讨论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将责任制落实
10、情况纳入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实行岗位人员定期自查自纠和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制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评估考核;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汇总评估、考核与个人工作业绩和奖罚制度挂钩等。,(三)安全生产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责,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有关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
11、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分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
12、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特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新安全生产法从三个方面对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限进行了规定:七项职责尽职履职与履责保障机制现场检查职责的履行,2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新增),尽职履职及其相关保障机制的规定(新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检查职责
13、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有关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的规定:,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
14、全专项施工方案;(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3.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没有明确规定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为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人,
15、其安全生产职责类似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做了概括性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则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做了具体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 123号)规定的项目经理的十项质量安全责任:,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二、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
16、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四、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五、项
17、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六、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七、项目经理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八、项目经理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18、,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九、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十、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4.接受技术、管理服务时的安全生产责任,(四)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与能力,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有关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的培训要
19、求:,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四、资金投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
21、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管理要求: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的教育培训“四新”应用的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教育和培训记录,(一)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的教育培训,(续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
22、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二)“四新”应用的教育培训,(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资格,相关规章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不同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金属
23、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冶金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作业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同规章适用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六、安全设施及危险设备、物品、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一)安全设施“三同时”,(二)安全设备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设备示例:隧道通风系统、防雷装置(避雷针)、漏电保护器、起重设备限位器
24、、防脱钩装置、消防通道、灭火器、安全防护栏、安全网等。,(三)部分危险设备管理,因特种设备安全法已颁布,新安全生产法没有将大部分特种设备作为本条款的适用对象。,(四)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列出的部分淘汰类产品:,机械:TQ60、TQ80塔式起重机;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Q51汽车起重机-109;A571单梁起重机;T100、T100A推土机;ZP-II、ZP-III干式喷浆机;WP-3挖掘机民爆产品:火雷管、导火索、铵梯炸药、纸壳雷管,(五)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的要求:,危险化
25、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应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由专人管理;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于民用爆炸物品,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的规定执行。,(六)宿舍、场所安全管理,(七)危险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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