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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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以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同外国具有相应办学资格的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或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需得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参加项目的学生,达到相应毕业要求和标准,颁发学院和外国教育机构毕业证书。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教育主权,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符合
2、中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要求,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学院鼓励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外知名大学或者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但不得与国外组织、机构、院校和教职人员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得进行教育和开展活动。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加教育的多样性,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培养具有中国情怀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第六条与学院进行中外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在国家的教育水平和科研地位应高于学院在国内的教育水平和科研地位。引进国外优质资源,
3、应立足于提升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第七条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国际合作办学的主体。作为学院法人代表,院长对外行使协议签字权。承办项目的二级学院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具体承办单位,可由院长授权的代表与外国教育机构签订协议。承办项目的二级学院未经院长授权,无权对外签署法律文件。任何二级学院和部门未经学院授权,不得签订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协议。第二章申报要求第八条申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提前一年申报。每年申报的时间为3月份和9月份。由学院提出申请,分别报经教育厅同意后,报审批。第九条学院鼓励各二级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拟办专业应符合国
4、家或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以及学院专业建设的需要,并在学院已有或相近专业范围内,应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特性和先进性,在国内或省内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或缺性。第十条各二级学院应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指导下与外国教育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在正式申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前,应判明对方的合作动机,对其背景、资质、意图、合作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了解和全面分析,以各种方式(学术交流、学者互访、学生交换等)在拟办专业领域进行深度交流,为开展合作办学打下良好基础。第十一条在与外方合作者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相关二级学院应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进一步与外方协商。双方达成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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