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境)学生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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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境)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下出国(境)学生的管理,促进我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规范、健康、有序地运转,现结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出国留学学生是指按照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教育项目要求进行招生和培养,并在学籍有效期内到合作的国(境)外院校留学的学生。第二章出国(境)申请、审核及手续办理第三条出国(境)申请条件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下出国(境)学习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L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服务祖国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 .遵守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章制度。3 .原则上
2、学生在我院就读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出国(境),有特殊情况需在第三年申请出国的,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4 .学习成绩及外语能力符合项目合作院校的入学要求。5 .已缴清在我院就读期间的各项费用,且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6 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境)学习任务。7 .符合项目合作院校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第四条出国(境)手续的办理L申请出国(境)学习的学生,统一到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合作中心报名登记,并提交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根据审批表要求到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8 .学生所在系部协助学生填写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入学申请表,审核学生在校
3、期间的成绩单,并出具学生在读证明。9 .学生出国(境)前,必须明确表明是否申请保留我院学籍,并到项目所在系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第五条出国(境)签证的办理L收到国(境)外合作院校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可本人自行办理签证,也可选择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对于选择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的,学生本人需与具有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缴付有关费用时,应索要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有效发票。学生须将签证办理方式告知系部和国际合作中心,并登记备案。2 .学生在办理签证过程中涉及到的护照办理、签证、机票、接机、中介服务等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六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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