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食堂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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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食堂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食堂管理,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稳定,根据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食堂是指由学院自主经营的学生食堂和教职工食堂,学院对外承包的食堂由后勤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进行监管。第三条学院食堂是为师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必须坚持“三服务、三育人”的宗旨和公益性原则,充分保障师生就餐的基本大伙需求,提供平价、优质、高效、便捷的餐饮服务。第一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四条学院成立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后勤、学工、计财、人事、保卫、国资、信息中心、监审等部门及各
2、二级院系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处负责人担任,后勤处具体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第五条学院实行“学院一后勤处一食堂”三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网络,院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分管责任人,后勤处处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直接管理责任人,后勤处膳食科长负直接监管责任,各班组负具体责任,食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个食堂应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各班组作业环节的食品安全质量把关。第六条后勤处应根据食品安全法、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
3、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第二章内部管理第七条学院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改建和扩建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要求,第八条学院食堂须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及以上和“明厨亮灶”建设的规定要求。第九条学院应建立师生食堂民主监管机构,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等的作用,畅通民主沟通渠道,让师生多方参与食堂民主监督,协助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第十条根据国家、省有关高校食堂管理的规定,学院设立学生食堂假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价格上涨情
4、况,适时对学生食堂基本大伙进行补贴,平抑基金按照全院学生学费的2%进行预算,该基金只能用于市场物价上涨时,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不能挪作它用。第十一条学院应坚持食堂“基本大伙”自力、,食堂饭菜价格应低于市场同类同质同量餐饮的价格。关心和尽量满足学生的饮食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清真窗口、清真灶,在醒目位置规范标注“清真”字样,张贴宣传图片,安排适当比例有清真饮食习惯的人员从事清真伙食烹饪工作。第十二条学院应建立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食堂大宗物资实施招标采购、零星物资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其中,大宗物资根据类别和特性可分别采用集中采购、分期供货方式和建立准入供应商库,阶段性竞价供货方式。原材料采购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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