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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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连续十二年大力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的基础上,2023年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积极筹集财政性资金,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0件实事。一、就业和创业L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县城镇新增就业3150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2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390人,其中县内转移2420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3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2、1850人,创业培训900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4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1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5 .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24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42个,为130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6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8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600万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6%以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二、社会保险7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
3、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8 .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0000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I(HOO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700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9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对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每人每月10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按不低于每
4、人每月3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县财政制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10 .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000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11 .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和全省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12 .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老龄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抚恤和社会救助13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64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41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38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285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14 .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0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400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15 .提高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
6、月835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16 .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17 .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18 .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提高
7、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19 .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省里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
8、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20 .做好残疾人照顾服务工作。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县残联)21 .提高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22 .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23
9、.统一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0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24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心理辅导、家庭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加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妇联、团县委)25 .做好养老助老工作。推动公办养老院转型升级,建立县级财政奖补办法,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县财政安排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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