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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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施学分制,有利于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促进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增强教学活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第二章教学计划第二条学制与学习期限学制:三年学习期限:34年。第三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中全部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结构如下:第三章学分管理第五条学分计算各课程的学分数根据该课程讲授的学时数、课程的性质及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而定。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1 .一般以一门课程的课内周学时数作为学分数,即每周讲授1学时计1学分。2 .体育课以每周上课2学时计1学分。3 .专业技法课(美术、舞蹈等)以每上1.5周学时计1学分。4 .军事理论与训练、劳动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社会实践环节的教学每周计1学分。5 .证书及奖励学分(1)通过国家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者,分别记4、3学分(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奖励学分对等于英语应用能力A级);(2)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三、二级考试者,分别记3、2学分;(3)获得劳动、人事或行业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或等级证者,记3学分;获各专业协会颁发的专业资格证或等级证者,记2学分;(4)在省级以上刊物
3、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者,记12学分;(5)在省、部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记24学分;(6)在校级竞赛及其他活动中获奖者,记2学分;(7)凡连续2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班干部者,记1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证书及奖励学分不低于4学分。第六条学分的取得1 .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且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证书及奖励学分的取得必须填写职业技术学院证书及奖励学分登记册,经审核后,记入本人学籍档案。2 .学生毕业必须取得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社会实践及各类证书所要求的学分数。第七条学分绩1 .为了考核学生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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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学分制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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