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集体户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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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集体户籍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全校教职工服务,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户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所指教职工户籍管理范围包括:教职工及家属户籍。1.3 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是学校协助公安机关进行集体户籍管理的职能部门。1.4 集体户籍人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保管。2户籍迁入2.1凡在我校工作且满足我校人才引进及市(或市)入户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市或市)。申请时只限教职工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2.2经人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填写户籍业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
2、2),由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人事公章,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户籍迁入手续。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户籍不得迁入我校集体户口:2.3.1夫妻中一方在市或市有固定房产,不得迁入当地我校集体户口;1.1 3.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1.2 3.3无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户籍接收证明。2.4 教职工配偶申请入学校集体户(市或市),须本人户籍在相应的校区集体户,同时配偶符合市或市入户政策。2.5 集体户教职工出生的新生婴儿,出生半年内可按相关规定随父或随母入户。2.6 集体户教职工子女申请入学校集体户(市或市),子女须是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2.7 集体户教职工
3、家属(包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办理入户,应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2.8 7.1教职工家属入户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须归属部门负责人、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签名,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备案。2.7.2原户籍所在地居委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需加盖原居委会公章和街道办事处公章)。2.7.3身份证复印件。2.7.4已婚的还需提供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2.7.5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2.7.6子女投靠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审核和复印件留档。2 .7.7已迁入集体户的教职工及家属,必须把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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