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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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要求,ISO14001标准要求环保法律法规概述环保法律制度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及其要求环保标准主要环境标准介绍,ISO14001 的标准要求,4.3.2 法律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1、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2、确定这些要求和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加以考虑。,ISO14001 的标准要求,确定适用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国家、省、市环保法律、规章制度排放标准其他政府部门颁布的与环保相关的法规 如:消防局、
2、劳动局、经贸委等行业部、委、办、局),ISO14001的标准要求,确定适用其他要求:公司参加或承诺遵守国际、国内组织及行业协会的环境宣言或宪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或标准公司的上级机构规定、标准公司内部的行为准则及标准相关方(居民、客户、员工)的要求,ISO14001的标准要求,获得渠道:政府主管部门(环保局、消防局、劳动局等)行业协会、贸易促进会等环境专业机构(认证机构、顾问公司等)传媒(报纸、杂志、网络等)上级公司或公司管理层等相关方,环保法律法规概述,环境方针三大环境政策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法环境法体系,国家环境方针,32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
3、环境,造福人民。,国家环境方针,总方针: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环境三大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负担)强化环境管理,环境管理,定义:是国家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教育等多种手段,协调“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主体:国家、政府对象:人类的经济、社会和技术活动目的: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群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手段: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 EMS 现行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法,环境法 指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活动中所产生的各
4、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法体系,环境法体系 是指由一国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其内在联系而分类组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环保法体系,宪法 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行政法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宪法,环保法的立法基础,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平衡,防 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基本法,简述环保法目的和原则,确定我国环保的管理体制。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
5、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而专门调整的立法。对象: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单行法目录多,内容广,可归纳为:-土地利用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环境资源法-水法、森林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我国制定了30多件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根据地方性法规的级别和适用区域,分别用省(区、市)、地(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我国现颁布了600多项环境保护地方法规,环境标准,是环境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
6、保方法标准-环保标准样品标准-环保行业标准,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其他部门法规也包含许多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如:-刑法-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中国政府为保护地球环境而签定的国际公约。-保护臭氧-蒙特利尔条约国际公约的效力高于国内法律。,环保法律制度,环境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其他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建设。1998年11月29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
7、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三同时制度,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 一切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项目 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三同时制度,要求 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须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保篇章,批准后,才可施工。在正式投产和使用前,须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的验收申请报告。环保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报
8、告要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查验收。,征收排污费制度,又称排污收费制度,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特例: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要交排污费。,征收排污费制度,适用范围 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 特例:对于蒸汽机车和其他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废气,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贮存或处置的设施、场所内贮存、处置的工业固体废弃物,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不征收排污费。,征收排污费制度,收费的计算方法 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以上污染物的,只按收费最高的一种计算收费。,限期治理制度,指对现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
9、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限期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法定机关: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治理制度,违返限期治理制度的法律后果:加收超标排污费 罚款 停业 关闭,限期治理制度,排污费的加收、减收和停收 加收:未达标排污单位,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加收5%;1979.9.13以后的新建项目,超标排污,加倍收费;污染设施不运行或擅自拆除,超标排污,加位收费;限期治理未完成任务的,加倍收费。,限期治理制度,缴纳排污费与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关系 不免除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不免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指由排污者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的
10、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的规则系统。排放生活废水、废气、生活垃圾、噪音等,不需要申报登记,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其他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废物综合利用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应急准备制度,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及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颁布试行
11、版,1989年12月正式颁布,共6章47条。转载: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1988年6月1日颁布,2000年9月1日改版。转载:第13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36条: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
12、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颁布,1996年5月15日改版。转载:第29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第30条:禁止在水体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改版。转载:第23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排放工业噪声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25条: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音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5年4月1日实施转载: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
13、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8年1月1日实施转载:第一章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废气类废水类固废类噪音类化学危险品类消防类,制造业污染源,废气?,惠州市地区制造业污染源,燃烧废气汽车尾气喷漆废气车间挥发废气粉尘等;,
14、污染源-废气类,第1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5条:排放速率标准分级-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和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11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15、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12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3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19条: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第20条: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
16、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接受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1条: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32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提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第34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单位和个人应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含铅汽油。,中
17、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6条: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第41条: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第42条: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第6条:向
18、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检验,符合下列条件:1、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资料齐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8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排污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登记后,诽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需作重大改变时,应当在改变的十五天前提交新的排污登记表;属于突发性的重大改变,必须在改变后的3天内提交新的排污登记表。第13条: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要求被
19、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1、污染物排放情况;2、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操作、运行和管理情况;3、监测仪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校验情况;4、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5、限期治理执行情况;6、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7、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方面的资料;8、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21条: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密闭或者覆盖、喷淋等防护措施。第22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应当采取治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锅炉
20、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锅炉废气,锅炉二氧化硫和氨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锅炉废气,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房装机总容量,按照下表规定执行。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锅炉废气,锅炉废气,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GWPB5-2000,锅炉废气,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锅炉废气,空气质量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GB3095-1996),锅炉废气,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法规,污染源-生产和生活废水,废水?,污染源-生产和生活废水,喷漆废水;电镀废水;化工
21、废水;普通车间废水;食堂含油废水;宿舍废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第5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第13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14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
22、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放污费,并负责治理。第19条: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第29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第30条: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1条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
23、、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第32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第33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第35条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6条 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第37条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
24、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第41条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第42条 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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