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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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一、什么是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特有的和突出的特点。(一)广泛性:保护对象广泛,调整社会关系广泛。(二)综合性:涉及自然科学也涉及社会科学;包括多种法律规范,既有基本法又有单行法,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有污染防治法又有自然保护法,有行政规范也有民法规范、刑法规范和其他部门规范。(三)科学技术性:涉及到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等各个科学技术领域。,(四)地域性: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允许制
2、定一些体现地域特点的特殊规定,原则上要高于全国性的要求。(五)公益性:使全体公民受益,为全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三、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任务是:(一)保护和改善环境。(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三)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四)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四、环境保护法的作用(一)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二)为全体公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提供法律武器。(三)为国家执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能提供法律依据。(四)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五)可以促进我国公民提高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五、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一)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
3、原则。(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三)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四)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五)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六、环境保护法体系由哪几部分组成(一)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规范。(二)环境保护基本法律规范。(三)专门性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四)环境标准。(五)其他法律部门中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六)我国加入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七、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规范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26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4、第9条)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总的要求,是环境保护法的基础和立法依据。,八、环境保护基本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对环境保护的目的和任务、环境保护的对象、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基本要求、环境监督管理职权、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是制定专门性环境保护单行法规的依据。九、专门性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专门性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是针对各种环境要素和特定保护对象分别作出的具体法律规定,是进行环境法制管理的直接依据。如:“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5、水土保持法”等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十、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为保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财富,便于环境管理而制定的各种环境保护限制性技术指标和准则的总称。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以及标准样品标准等。十一、其他法律部门中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中也有不少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是环境保护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民法通则中关于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如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等等。十二、我国加入的环境保护国
6、际条约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我国必须遵守,因此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如国际管制捕鲸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防治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等。,十三、公民的环境保护权利和义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一切单位和个人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十四、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一)开发与基本建设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二)生产及其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三)社会公共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四)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主要是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十五、环境保护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规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环境
7、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应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十六、什么是无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是指环境污染的责任不以肇事者的过错为构成条件。即只要发生污染,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十七、被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可能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八、当事人的听证权环保部门对作出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罚金额一千
8、元以上或者对法人、其他组织作出三万元以上(含本数)的行政处罚以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环保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将予以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十九、关于环境保护行政罚款的权限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县区环保局决定;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市环保局决定;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省环保局决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轻微污染的,环保执法人员可以对当事个人从宽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并当即执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具体的法律法规:一、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
9、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二、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新刑法在第
10、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环境管理和治理,一、我国环境管理的八项制度(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五)排污收费制度(六)排污许可证制度(七)污染集中控制制度(八)污染限期治理制度,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我国环境管理上一项有特色的制度。以签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来实现这个制度。各地政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和当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当地情况的地方环境保护目标和实施措施并纳入当地的年度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分别分解和落实这些环境保护目标,并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计
11、划。实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进入了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阶段。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是新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加强污染源治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等等工作,最终落实到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上。定量考核的评分结果能较客观地反映一个地区环境建设、环境管理、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的总体水平。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对于调动各级政府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和环境质量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又
12、称环境质量预评价。它是指在制定开发计划和进行建设项目时,事先对这一开发计划和建设项目将给环境造成什么影响,其结果又将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以及自然环境和经济、文化、历史环境造成什么影响所进行的调查、预测和评价。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范围和内容、审批程序与时限、承担评价单位的资格和职责、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政补救措施与法律制裁手段均作了明确规定。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其它技术措施项目,其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按规定通过了环境
13、影响评价和完成了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图等工作后,建设单位必须填写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报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六、排污收费制度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须依照国家的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污染治理。各单项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按单项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它用。七、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对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化,是环境管理在定量化、科学化、规范化方面的新发展。以控制污染物排放
14、总量为基础,依据环境目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排污许可证审批管理,可以强制企业削减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目标的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也可以促使排污企导忧管理和改革工艺、技术,调整产品结构,开展综合利用和减污降耗,提高效益;同时还可以提高污染治理的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八、污染的集中控制我国城市的环境治理应该走污染集中控制的技术路线。发挥城市的优势实施污染集中控制,将便于集中社会生产力,优化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以形成规模效益。修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燃料结构改造、建设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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