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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概述 二.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 三.著作权的邻接权 四.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 五.著作权的利用、限制 六.著作权的管理与法律保护,著作权调查,1、你曾经购买过盗版的书籍吗?经常买、偶尔买、从来不买2、对于新出来的电脑软件,你通常是怎么得到的?自己买正版、买(用)翻版、借别人的正版3、你家中的CD有多少是正版?很少、全都是、大部分、有一半4、对于使用盗版,你的看法是?无所谓、看自己的经济能力、很好、坚决反对5、通常你在什么情况下购买盗版或正版?6、你购买正版的理由是什么?7、你购买盗版的理由是什么?,第一节 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
2、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二、著作权保护的由来和发展著作权保护制度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一)作为印刷特权的保护阶段最初“版权”的基本内容是翻印权,也称出版印刷权。保护的是印刷商的利益和君主朝廷的利益。这个阶段到18世纪初在欧洲才有了转折。(二)与财产权相联系的保护阶段这个阶段自1709年颁布的安娜法开始至18世纪中叶为止。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其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间内之权利的法令,(三)与人身权相联系的保护阶段这个阶段的代表是1791年法国表演权法和1793年法国作者权法。(四)版权的国际保护阶段这个阶段自19世纪中叶开始,为现代版权保护阶段。1886
3、年在瑞士伯尔尼正式签署了伯尔尼公约,这是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1952年在日内瓦通过了世界版权公约。三、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历史沿革(一)旧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中国一直到20世纪初以前没有产生现代版权法概念,只是从宋代以来延续了很长时间的印刷版权。到了近代,特别是晚清时,1910年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1925年北洋政府参照大清著作权律制定了著作权法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著作权法。,(二)新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解放后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前,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没有正式的专门法律规定,只有一些关于出版方面的条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相继颁布了一些关于版权的单行规定。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4、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2002年8月2日公布了著作权法实施细则,2002年9 月15 日正式实施。,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主体和内容著作权的客体,一、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的客体即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所谓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指的就是作品,即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
5、社会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一)文字作品 1、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广告语、科学专著、商品说明书等也是文字作品。3、并非所有的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配曲的歌词,书法作品是否属于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 1、指即兴的演说、授课、辩论等 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2、特点:(1)即兴创作,与口述预先 准备好的文字作品不同;(2)表达形式是口头语言;口头作品如果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固定就可能产生其他形式的作品,如以书面文字固定则成为文字作品,但在成为文字作品后并不妨碍对其转化前口头作品
6、的保护。(3)口述作品也必须表达思想或情感,而且具有独创性。,单田芳,(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能够演唱或演奏 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2、戏剧作品:供舞台演出的作品。3、曲艺作品:相声、快书、大鼓等 以说唱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作品。可以是文字形式的脚本,也可以 是说唱艺人的口述。4、舞蹈作品:经过艺术加工的连续 动作、姿势、节奏等为表达形式 的以舞谱符号记录或以录像等其 他形式记录的作品。5、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 1、美术作品:绘画、雕塑、书法等 2、建筑作品:建筑物或以建筑物形式表现的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建筑作品指的是建筑物本身,而不是模型或工程设计
7、。(五)摄影作品 1、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 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 的艺术作品。2、与美术作品的区别在于:摄影作品主要是借助器械或被 摄制的客观对象完成创作的。,鸟巢体育馆,汶川地震,(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1、电影作品是具有综合性的特殊 艺术作品,电影作品的形式是影片,不是剧本,也不是摄影作品、美术作品。2、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主要是电视片或原创性录像。(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1、产品设计图:其受版权保护主要在其外观,而不在其技术内容。2、示意图作品:动物解剖图、产品说明书中关于产品工作原 理的结构示意图。3、模型
8、图形:建筑物模型,建筑模型牌楼,(八)计算机软件 1、是指计算机软件及其有关文档。2、程序:未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 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 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源 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3、文档: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说明(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对于该类作品的保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立法正在进行中。,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按照宪法以及出版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来认定。如:煽动对民族和种族的歧视和压迫、破坏民族团结的作品,煽动分裂国家、损害国家主权的作品,煽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的作品,宣扬迷信、暴力、凶杀
9、和淫秽色情的作品等。2、不适用法律保护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3、保护期届满的作品;财产权不再给与保护,人身权仍给与保护。,著作权的主体,一、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主体或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公民作者这里说的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构成作者的条件应当是:具有创作能力;进行了一定的创作劳动;完成了符合法律规定意义上的创作成果。(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
10、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三)非经创作而取得权利的主体这类主体指的是获得著作权主体的地位不是因为创作了作品,而是通过其他渠道而获得著作权,如继承、遗赠、合同约定等。国家可以通过接收著作权人的赠与而取得著作权,还可以因著作权人死亡无人继承而获得著作权。二、著作权的归属一是原始归属;二是继受归属。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1、一)著作权的原始归属 1、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作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3、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5、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
12、享有署名 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6、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7、美术作品,作品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丝路长安(黄永玉与刘永杰),(二)著作权的继受归属 1、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
13、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2、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3、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按照传统说法,它包括精神权利(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又称财产权利)。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经济权利是指作者及其他 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一、精神权利(人身权),1、概念:作者基于创作作品享有的以其人身利益为内容而无直接财产内
14、容的专有权利。2、特点:(1)专属于作者,与作者人身不可分离,不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2)不受时间限制。,(一)发表权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1、发表权是与著作财产权联系较为密切的权利;2、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3、发表权是有期限的人身权: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4、发表权是可以继承的;5、发表权行使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受第三人利益的限制。,不是所有的人身权都是永久性的保护,(二)署名权 1、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2、是作者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作者在其作品上有署名的决定权;有权禁止任何未参加创作的人在其作品上署名;如果是合作作品,署名顺序
15、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署名顺序。,(三)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1、修改是对原作的修改,如果修改改变了原有的思想、情感或观点,这是新的创作而不是修改。2、修改必须得到作者的授权,否则就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著作权法第33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四)保护作品完整权1、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2、与修改权的区别:即使经作者授权的修改也不得歪曲、篡改,强调作者声誉的不可贬损。,二、经济权利(财
16、产权)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以取得财产利益(即获得报酬)的权利。1、财产权的主体比人身权的主体广泛;2、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能够许可他人使用;3、财产权是有期限的权利。,(一)使用权1、复制权(1)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发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2)如果对作品的使用,只能使用原件的话,则受到很大的局限,就不能实现作品的价值;如果人人都可以复制使用作品的话,则不 能实现作者的利益。因此,法律赋 予作者对作品的复制权,由作者掌 握作品的复制使用,通过作品的使 用获得报酬。,2、发行权(1)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作品的权利。
17、(2)发行是作品传播的重要方式,通过发行使作品满足公众的精神消费要求,从而使著作权人获得报酬,实现其财产价值,它是最基本的著作财产权。3、出租权(1)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2)即使著作权人对作品载体物没有所有权,但仍对作品有出租权,著作权人的出租权并不因作品复制件的一次销售而穷竭。,4、展览权(1)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2)展览权的对象只能是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可以自 行展览其美术作品的原 件,也可以授权他人展 览其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并获得报酬。,椰 子 蟹,5、表演权(1)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
18、手段公开播放作品的表演的权利。(2)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自行表演其作品,也可以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3)著作权人有权禁止 他人未经许可表演自己 的作品;有权要求对其 作品进行演出的人向其 支付报酬。(4)表演他人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6、放映权(1)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权利。(2)放映权主要针对的是制作拷贝的电影作品、作为幻灯片的美术 作品、摄影作品、制作 成光盘或录像带的影像 作品。,7、广播权(1)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转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等工具向公
19、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2)无线方式指以电磁波为信号载体的空间发射,如电视台、电台广播;有线方式指以电缆传送信号,如有线电视台、有线广播电台、宾馆、饭店的闭路电视。(3)转播一般是与广播同时播放;转播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对广播作品的重播、录播。(4)实质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作品享有授权无线电台、电视台公开广播传播的权利;以及允许有线电台、电视台对广 播作品传播、转播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1)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如:在互联网上阅读文学作品,观看电影。(2)著作权人享有的以网络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决定权,著作权人有权以网络方式使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以网络方式
20、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9、摄制权(1)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也称制片权。(2)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制片人要利用他人作品摄制电影必须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尊重其著作权。(3)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10、改编权(1)改编作品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2)改编属于对作品的再创作,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前提下,通过改变作品类型或形式而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3)著作权人可以自己改编 其作品,也可以许可他人改 编其作品,并取得报酬。(4)改编人对经
21、许可改编他人 作品而创作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权。,11、翻译权(1)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2)任何人翻译他人作品,都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3)翻译作品由译者享有著作权。12、汇编权(1)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2)汇编人汇编他人作品应当取得他人的授权,并支付报酬。(3)汇编人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对其所编选的每一篇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二)获得报酬权,第三节 邻接权,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与著作权有关及相邻接的知识产权。出版者权 表演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广播电视组织权,出 版 者 权,一、出版者出版
22、者包括图书出版者、报纸出版者和期刊出版者出版者对印刷品的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至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二、著作权人与出版者的关系(一)与图书出版者的关系1、出版者必须获得作者的同意,才能出版图书;2、出版者重印、再版,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3、当图书脱销时,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4、图书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时,要经过双重许可,支付双重报酬。,(二)与报纸、期刊出版者的关系 1、报刊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向作者支付报酬。(1)报刊转
23、载的作品只能是在报刊上发表的作品,而不能转载图书作品,但可以摘编图书作品。(2)转载、摘编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和原作首次发表的报刊名称和日期。2、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通知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件作品向其他报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一稿多投的限制,表 演 者 权,一、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表演者(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使用演绎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即双重授权、支付双重
24、报酬)二、表演者的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现场直播 4、许可他人复制、发行 5、许可他人录音录像 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传播三、保护期保护期是50年,截止到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与表演权的区别,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制品:磁带、唱片等录像制品:录制他人的现场表演、教学讲座等,但 不包括电影作品一、与其他权利人的关系(一)与著作权人的关系1、使用他人作品制作成录像制品的,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2、一般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制作成录音制品的,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但使用他人已经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25、,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支付报酬。3、使用演绎作品,双重许可,双重报酬。,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有何区别?,(二)和表演者的关系 录音录像制作者要将表演者的表演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必须征得表演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 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同意。但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在行使出租权时,不必征得任何表演者的同意。三、权利保护期 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该制品首次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广播电视组织权,一
26、、与其他权利人的关系 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支付报酬。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录像制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二、权利1、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三、保护期 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该广播、电视台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第四节 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一、著作权的取得1、自动取得原则 指法律规定以作品创作完
27、成的事实状态作为著作权取得的唯一法律事实,只要作品创作完成,无须履行任何手续,自然取得著作权。2、注册登记原则 指以注册登记作为著作权取得的形式要件,作品创作完成后要取得著作权,只有经过注册登记程序才能取得。目前,世界上只有拉丁美洲及非洲的少数国家采用。我国只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使用此原则。3、版权标记原则 版权标记是对作品版权注明作者姓名、首次出版年份或版权符号,如英文copyright缩写(c)。,二、著作权的期限(一)人身权的保护期(二)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1、一般原则(有生之年及死后五十年)2、职务作品(法人及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3、电影作品4、摄影作品5、合作作品6、作者身份不明的
28、作品7、出版者的版式设计8、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9、表演者的权利10、广播、电视组织权,第五节 著作权的利用和限制,一、著作权的利用(一)著作权的转移1、著作权的转让2、著作权的继承3、著作权因执法而转移(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签定许可使用合同,二、著作权的限制(一)合理使用著作权以外的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虽然会给著作权人的权利造成影响,但却是合法行为。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1)必须是适当引用;(2)使用他人作品,应指
29、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研,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作品。8、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
30、报酬。,义演是否属于免费表演?,9、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10、对陈列或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表的以汉语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发行。(1)只能是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作品;(2)被翻译作品的作者必须是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翻译后的作品只能在我国境内发行;12、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将少数民族作品翻译成汉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二)法定许可 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1、为实施九年
31、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支付报酬。2、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应当支付报酬。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成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第六节 著作权的管理与法律保护,一、著作权的管理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及地方知识产权局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一)侵权行为(二)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被侵权方的损失、侵权方的获利、50万元以下、精神损害赔偿)2、行政责任(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3、刑事责任三、著作权纠纷的解决方法1、调解 2、仲裁 3、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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