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合同的担保.ppt
《第九章合同的担保.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九章合同的担保.ppt(3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第九章 合同的担保,教学案例,案例1王利生经营需十七万元进货款,经协商,夏斌同意借给王利生十七万元,借款期六个月,但要王利生提供借款抵押。王利生的好朋友陈大明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王利生的借款抵押物,并与夏斌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合同。由于经营不善,六个月期满王利生无钱归还借款,夏斌持借款抵押合同找到陈大明,要求陈大明按合同履行,陈大明认为借款人是王利生,与已无关。无奈,夏斌将陈大明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王利生归还借款、陈大明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案例2康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乐公司)向某市建设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2年5月1日至2002年12月30日。康乐公司以其自有
2、的一幢三层楼房作抵押,估价为500万元,并办理丁抵押登记。应建设银行的要求,康乐公司又请本市兴源大厦为其提供担保,建设银行与兴源大厦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保证期为借款期限届满后6个月,即2003年1月至2003年6月30日。借款合同期满后,康乐公司因为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向建设银行还款。于是双方协商推迟还款期限,即延长至2003年10月1日。但未征求兴源大厦意见,也未在原合同上签字。还款期限届满时,因市场发生变化,康乐公司经营状况陷于困境,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建设银行要求兴源大厦代康乐公司清偿贷款。,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摩乐公司与建设银行达成延期还款之协议,已经取得
3、兴源大厦的同意,所以兴源大厦应当对建设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借款合同到期后,康乐公司与建设银行就还款期限进行变更,达成新的还款期限,为主合同的变更,兴源大厦与建设银行的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变更时,需要兴源大厦的书面同意,才能继续有效,因为未就担保期限的延期订立书面合同,所以保证合同对变更后的借款合同不再有效。,第一节 合同的担保概述,一、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又称债的担保,是指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依照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二、合同担保的特征(一)从属性(二)补充性(三)相对独立性,三、合同担保
4、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合同担保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二)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与金钱担保(三)原担保与反担保,四、担保合同无效及法律后果,(一)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除担保合同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担保合同随之无效。(二)担保合同自身原因而无效担保合同相对独立于主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存在因自身原因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情形,第二节 保证,一、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二、保证合同,(一)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为债
5、权人与保证人。保证合同的债权人为主债的债权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1)国家机关。(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3)公益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二)保证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三)保证合同的内容,三、保证方式,(一)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的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四、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内容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内容分为两种。一是承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二是代为履行。(二)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
6、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预定不明确的,法定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五、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一般保证中,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1、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2、法定保证期间:
7、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司法解释规定:(1)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3)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保证的效力,(一)对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二)保证对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效力,七、保证责任的减免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减免,是指保证人因法定事由而减轻保证责任
8、或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及司法解释,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减免或消灭:(一)保证期限届满,债权人未提出请求(二)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三)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同意(四)主债务内容变更(五)主债务消灭(六)保证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七、最高限额保证,最高额保证是指在最高债权额的限度内并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所设立的保证。,第三节 抵 押一、抵押的概念与特征(一)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二)抵押权的特征抵押权是典型的担保物权,具有担保物权的一般特征,但抵押权与其他的担保物权相比,具有自身独特的属性。
9、,二、抵押权的种类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不动产抵押(二)动产抵押(三)权利抵押(四)最高额抵押(五)财团抵押(六)浮动抵押,三、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设定抵押的协议。抵押权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设定。(一)抵押合同的当事人(二)抵押物四、抵押合同形式与内容根据物权法第185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五、抵押权的登记功能与效力(一)抵押权登记的功能(二)抵押权登记的效力五、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一)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二)抵押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六、抵押权的效力(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九 合同 担保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59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