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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一般来说很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需要通过使用特定的贸易术语来确定,相关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界定也不一样,逐渐形成了贸易术语。,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及其性质与作用,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 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必然要涉及到以下问题:1.何时何地办理货物的交接?2.由谁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3.由谁办理货运保险?4.由谁承担货运途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5.由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6.买方应在什么时候付款?根据什么付款?国际贸易实践中,渐渐归纳出一些价格术语,明确责任义务划分。贸易术语有时也称价格术语,在我国习惯称为“价格条件”。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
2、外文缩写的字母来概括说明货物的单价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的划分界限,节省业务费用和时间都有积极的作用。,二、国际贸易术语的性质贸易术语表示交货条件 采用某种专门的贸易术语,就能明确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即确定了交货条件。贸易术语表示价格的构成 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货价中所包含的从属费用也不相同,因此报价也就不一样。三、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1简化交易手续,促进迅速成交 2便于买卖双方核算成本和价格,第二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较普遍指导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或解释。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
3、有三个,它们是: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现分述如下:,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本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波兰华沙开会,制定了有关CIF买卖契约统一规则,称为1928年华沙规则,后经1932年牛津会议,对华沙规则进行了修订,定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一直沿用至今。全文共21条。该规则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并具体规定了采用CIF贸易术语时,有关买卖双方责任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19年美国的
4、9个商业团体制定了 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The U.S.Export Quotation and Abbreviations),1941年又对它作了修订,并改称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该修订本在同年为美国商会、全国进口商协会和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采用。它对EX-Point of Origin、FOB、FAS、C&F、CIF、EX-Dock等6种术语作了解释。但应注意的是该规则仍在美洲国家中采用,因此在与这些国家进行国际贸易时,如双方同意采用此规则,则应在合同中作出明文规定,否则是没有约束力的。,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删去了Incoterms
5、2000 D组术语中的DDU(Delivered Duty Unpaid),DAF(Delivered At Frontier),DES(Delivered Ex Ship),DEQ(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DDP(Delivered Duty Paid),同时新增加了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 At Terminal)与DAP(Delivered At Place),以取代被删去的术语。新通则修订工作历时3年,征集了全球商界大量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于2010年9月正式面世,并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三节2010年通则,一、2010年通则的分
6、类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将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
7、后交货,第二类: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二、2010年通则的主要特点 1.将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减至11个;2在新通则指导性解释中,要求货物的买方、卖方和运输承包商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相关资讯,知悉涉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否满足安检要求;3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在新通则中,不再有“船舷”的概念。换言之,在原先的FOB、C
8、FR 和 CIF 术语解释中“船舷的概念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装上船”(placed on board)。之前关于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在新术语环境下改变为“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4.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并进一步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鹿特丹规则衔接。,三、主要贸易术语解释(一)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指定装运港)1FOB的含义 FOB是Fr
9、ee On Board的缩写,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须在FOB后面注明装运港的名称,例如,装运港为广州,即FOB广州。该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买方自该时刻起,承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2FOB下双方的义务 卖方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2)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3)负担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装运港“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4)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
10、明他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包括商业发票、清晰的已装船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买方义务:(1)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自装运港运送货物的合同,负责租船定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和船名及时通知卖方,以使卖方准备好货物装船;(2)负担货物在装到“船上”之后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3)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办理货物进口及经由他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货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3采用FOB术语应注意问题(1)装船概念和风险划分界限。(2)(2)FOB方式中的船货衔接问题(3)关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4)个
11、别惯例对 FOB的不同解释(二)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1.CIF的含义CIF是Cost Insurance Freight的缩写。采用CIF这种术语,在其后面应注明目的港,例如目的港是青岛,则表示为CIF青岛。该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定舱,按期在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的船上,办理保险手续,并负责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至于有关风险和责任的划分则同FOB条件一致,即卖方仅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前发生的风险。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2.CIF下双方的义
12、务 卖方义务:(1)负责租船定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通知买方;(2)负担货物装至船上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负责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4)负责办理出口手续;(5)负责提供有关货运单据如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买方义务:(1)负担货物装至船上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2)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货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3)办理在目的港的收货和进口手续;(4)支付除正常运费、保险费之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额外费用。3采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CIF属于装运合同,按CIF条
13、件成交时,卖方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2)关于保险险别的规定。(3)象征性交货,单据买卖。(4)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5)关于租船订舱的问题。,(三)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1.CFR的含义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缩写。采用该术语时,在其后面应注明目的港,例如目的港是鹿特丹,则表示为CFR鹿特丹。该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定舱,按期在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到运往约定目的港的船上,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支付运费。该术语
14、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该术语中的成本是指FOB价格。2.CFR下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义务:(1)负责租船定舱和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在装船后通知买方;(2)负担货物装至船上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4)负责提供有关货运单据等有关单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买方义务:(1)承担货物装至船上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2)办理在目的港的收货和进口清关手续;(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货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3采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卸货费用。(2)装船通知问题。(3)关于CFR术语下的欺诈问题。,(四)FCA(Free
15、 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1FCA的含义FCA是Free Carrier的缩写。在使用该术语时,要在FCA后加上指定地点,例如指定地点是长沙,则表示为FCA长沙。该术语是指卖方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FCA术语的适用范围最广,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其中包括多式联运。这种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2FCA下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义务:(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
16、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承担货物在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承运人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买方义务:(1)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并将承运人的名称、要求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卖方;(2)承担货物在交给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3采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交货地点的问题。(2)FCA术语下,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从指定地或地点发运货
17、物的运输合同,并将有关承运人的名称、要求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充分地通知卖方。,(3)卖方要承担货物被交由承运人监管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五)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CPT的含义CPT是Carriage Paid to的缩写。该术语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从装运地至约定目的的运费,而买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CPT术语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2CPT下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义务(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约定的地点
18、,并向买方发出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2)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与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从装运地至目的地的通常运费;(3)向买方提供约定的单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买方义务(1)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和损坏的一切风险;(2)支付除通常运费之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卸货费;(3)在目的地从承运人那里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受领单据和支付货款。,3采用CPT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2)关于装运通知。(六)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
19、、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CIP的含义CIP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的缩写。该术语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从装运地至约定目的地的运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也就是说卖方除应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通常运费外,还应负责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在此需提请买方注意,按CIP条件成交,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而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CIP术语的适用范围同CPT术语完全一样,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2CIP术语下双方的义务卖方义务:(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自费订立运输合
20、同和保险合同,按期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向买方发出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2)承担货物交付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与损坏的一切风险;(3)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单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买方义务:(1)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和损坏的一切风险;(2)支付除通常运费之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卸货费用;(3)在目的地从承运人那里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受领单据和支付货款。,3采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按CIP条件成交时,卖方除负有与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须办理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风险的货运保险,因此同CIF一样,卖方也是为买方的利益代办保险,卖方之所以自费办理保险是
21、因为货物的售价中包括保险费。在一般情况下,卖方只按约定的险别投保。如未约定险别,卖方也按惯例投保最低限度的险别,保险金额一般在合同基础上加成10%。如有可能,卖方应按合同货币投保。按CIP条件成交,是否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及民变险,由买方决定,卖方并无加保此险的义务。但若买方要求加保,卖方应予办理。不过,加保此险的费用,如事先未约定计入售价中,应由买主另行负担。,四、装运港船舷术语(FOB、CFR、CIF)与货交承运人术语(FCA、CPT、CIP)的比较(一)共同点FOB、CFR、CIF与FCA、CPT、CIP相比较,有以下3个共同点:1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2都由出口方负
22、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3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相对应。即FOB和FCA一样,由买方办理运输;CFR和CPT一样,由卖方办理运输,而CIF和CIP一样,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注意事项也是相同的。,(二)不同点FOB、CFR、CIF与FCA、CPT、CIP相比较,有以下3个不同点:1适合的运输方式有区别FOB、CFR、CIF适合于水运(包含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是船泊公司。FCA、CPT、CIP不仅适合于水运,而且也适合于陆运、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单式运输,以及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多式运输,承运人一般是船泊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和多
23、式联运经营人。2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有区别FOB、CFR、CIF方式中,卖方交货的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装运港船上。而FCA、CPT、CIP则是自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3.装货费用和卸货费用的承担责任有区别FOB、CFR、CIF方式中,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负责运输的一方就负责装卸,即负担装卸费用。而如果是租船运输,装卸费用的承担就通过贸易术语的变形来明确。在FCA、CPT、CIP方式下,一般是由承运人负责装卸,因而不存在贸易术语的变形的问题。4涉及的运输单据有区别FOB、CFR、CIF一般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而且应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而FCA、CPT、CIP则视运输方式的不同,提交相应的单据。
24、且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等是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的。,五、其他贸易术语的解释(一)EXW 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该术语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指定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按此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即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工具,也不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除另有约定外,买方应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提取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因此,EXW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买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在EXW术语下,交易双方按工厂交货条件成交,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不是卖方负责办理,而由买方办理。在此情况下,买方须了解出口国家的政府当局是否接
25、受一个不住在该国的当事人或其代表在该国办理出口结关手续,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情况下,就不应使用这一术语,而应选用FCA术语。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特别是陆地接壤国家之间应用得比较普遍。,(二)FAS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该术语是指卖方把货物送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指派的船只的旁边,即船舶吊钩所及之处,即完成了交货。按装运港船边交货条件成交,买卖双方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船边为界,货物交至船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其中可能包括驳运费用和驳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
26、风险损失。一概由卖方负担;当货物有效地交到船边后,费用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FAS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FAS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方式。,(三)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港)该术语是指卖方要负责把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并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支配,即履行了交货义务。此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在货物交由买方处置以前的所有责任、费用和风险,其中包括关税、捐税、有关交货的其它费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损坏的风险以及办理货物出口和进
27、口手续的费用风险一概由卖方承担。按DDP术语成交,卖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直接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也可以在卖方承担费用和风险的情况下,要求买方协助,以间接取得这些证件。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就不应当采用术语。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承担货物进口应支付的某项费用(如增值税)的义务,则应明确规定:“Delivered Duty Paid,VAT.unpaid(.named place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增值税未付(.指定目的地),(四)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该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
28、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五)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该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DAT和DAP两个新术语有助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码头处理费(THC)的责任方。现时常有买方在货物到港后,投诉被要求双重缴付码头处
29、理费,一是来自卖方,一是来自船公司,而新通则明确了货物买卖方支付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本章小结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际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专门术语,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三种,其中运用较广的是国际商会不断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该解释通则最新修订版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最主要差别在于:新通则增加了DAT和DAP两个贸易术语,删除了原来的DAF、DES、DEQ和DDU四条贸易术语,使国际贸易术语由13条减至11条;在新通则中,不再有“船舷”的概念,换言之,在原先的FOB、CFR 和 CIF 术语解释中“船舷的概念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装上船”(placed on board)。之前关于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在新术语环境下变化为“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一样,新通则对每种贸易术语都做出更加简洁明确地陈述。实际业务中运用较多的主要是FOB、CFR、CIF术语以及FCA、CPT、CIP术语等。在国际贸易中,采用何种贸易术语,应在合同中订明。,复习思考题名词解释:贸易术语 CFR CIF FOB思考题:1.简述FOB CIF贸易条件下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2.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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