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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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管理,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带动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包括预制菜,下同)、流通,以及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以公司名义申报,下同)或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认定的农业企业。第三条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按照鼓励做优做强做大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实
2、行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申报和已认定为省级龙头企业的企业。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1 .企业类型。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电子商务、休闲农业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2 .企业经营业务。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交易额)占业务总收入(交易总额)的70%以上。3 .企业规模。申报企业须符合其中一条规模标准:(1)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型企业农业机械的生产水平达60%以上;(2)农产品批发市场型企业规模:总资产1.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6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6亿元以上;(3)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规模: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42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70%以上;(4)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5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70%以上;(5)农业社会化
4、服务企业规模: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200万元以上。4 .企业效益(1)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原则上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60%;(3)产品产销率90%以上。5 .企业信用(1)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监测年份前两个自然年份内,无偷逃骗税、无土地违法行为、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等;(2)有银行贷款的企业,1年内无一般失信记录,2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上无失信记录。6 .企业带动能力(1)企业通过订单、股份、服务协作、土地流转、用工聘用等方式,与
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且每个企业带动1000户以上农户增收;(2)企业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7 .质量安全水平(1)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在接受部、省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近2年内未检出禁用药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2)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3)落实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制度要求,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企业纳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管理,并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4)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企业近2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都为B级以上。8.产品竞争
6、力(1)企业有正式注册的品牌或商标;(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产品及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第六条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1 .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 .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3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第七条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市级龙头企业。对经营管理规范、发展迅速、业绩突出、潜力较大,有较明确的上市计划以及近年来招商引进投资大,并符合认定标准且还未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的企业,也可由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申
7、报程序推荐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第八条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本办法第五条提供相关申报材料。1 .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无保留审计报告。2 .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企业资信说明或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3 .承诺书,承诺事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诚信纳税、产品质量安全、带动农户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以下说明:1 .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相符的情况说明;2 .企业纳税情况说明;3 .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说明;4 .企业带动能力及利益联结关系说明。第九条申报程序1 .企业申请。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8、,并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报、提供相关材料。2 .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涉及其他主管部门职责的可组织联合审核,提出核查意见,按规定正式行文向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并附核查意研口相关材料。3 .市级复核。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递补新增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充分征求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的意见,组织专业领域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正式行文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醯江新区参照设区市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中央或省属
9、农业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第九条进行申报。fe.I,-I第二早认XE第十条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原则上两年一次,为吸纳更多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加入省级龙头企业行列,根据全省龙头企业实际情况,可在非监测年份开展一次新增认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第十一条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程序和办法1 .申报企业名单公示。省农业农村厅将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报送的申报企业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2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将各设区市和醯江新区报送的申报企业名单,书面征求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3 .审核申报材料及实地核查。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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