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法律法规(POP).ppt
《质量法律法规(POP).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法律法规(POP).ppt(3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质量法律法规,概述,(一)产品质量法的发展分三步:1、1986年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2、1993年颁布实施产品质量法,惩治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3、随后相继修改刑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产品质量的立法目的(见第一条规定),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2、提高产品质量水平;3、明确产品质量责任;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三)新修改的产品质量法的有关内容,共8个方面修改:1、进一步明确并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2、加强了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工作的领导,明确了质量责任制,要力克地方
2、保护主义;3、补充了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内容;4、明确规定了企业是产品质量责任的主题,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5加强了对行政机关、有关技术机构、中介机构的约束、自律机制。6、增加了行政监督的强制措施,完善了产品质量监督制度;7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8、加强了产品质量法的可操做性;,(四)产品质量法规体系,法规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范围,分成若干法的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产品质量法规体系是指以产品质量法为龙头,以配套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分类组合而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产品质量法规体系(2),如按法的效力等级:分为质量法律、质量行政法规、质量地方法规、
3、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等。如按法律管理的内容:分为产品质量一般法律规定,只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均受该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特殊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如在药品、食品卫生、计量器具、种子、建筑工程等方面,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产品质量责任方面的法律,如消法、工业产品责任条例、刑法等。产品质量标准方面的法律,如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法律,如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法律,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质量检验和质量坚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五)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相关法是指与产品质量法存在关联、适
4、用的特殊性方面联系的法律。1、法律效力等级原则;2、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3、前法与后法的关系;4、原则规定的普遍适用要求;,六)产品质量法的框架,产品质量法共6章74条。分别对立法的一般规定、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产品质量义务、责任作出了规定。,产品质量法的框架,一般规定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原则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监督和管理的体制监督和管理的制度,产品质量法的框架(2),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四项义务销售者四项义务产品质量责任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四、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相关法,1、节能法(加强环保产业发展意见)2、
5、农资产品,包括农药、饲料及添加剂条例、种子、兽药、农业法3、气象法(避雷针)4、建筑法建材(准入证);工地能否检查;电梯;塔吊。5、检测工作:消防法(03年加强消防监督通知)、粮食收购条例6、电信条例:入网标志7、清洁生产法8、水法9、工商:生产、流通分工;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及实施细则(名称地址、产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条例,质量法与其他法的关系:,普通法与特殊法;上位法与下位法。1、质量法为一般法,其基本原则要求,特殊法、下位法均应遵守。2、考虑特殊性,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专门法。具体有:(1)法律:药品、食品卫生、种子、节能产品、计量器、消防产品。(2)法规:
6、饲料及添加剂、农药、危险化学品、兽药、医疗器械、图书、化妆品、注水肉3、具体适用。(1)原则:法律:全部按专业法的规定执行;其中涉及我局的职能的,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如:节能产品、计量器;消防产品检验。03-5-25明确消防产品监督归我局。法规:A:对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B:我局具有抽查权。(2)适用:农药:假、劣农药,我局能够依法处罚(国务院法制办批复)。查处时,应当依据质量法(农药条例不一致时)兽药:我局不能进行(国务院法制办批复)图书:与新闻出版管理竟合,伪造厂名、厂址等于盗版。图书多为推荐标准,因此,不查为好。饲料及添加剂、医疗器械:主要是有关部门执法,虽然也争取过。我局执法
7、,但仅凭执法,解决不了质量提高的问题,法规赋予其他部门执法,我局依据质量法70条不执法。,质量法调整范围(2条、73条),一、产品1、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排除:建设工程;核设施、核产品(损害)产品责任;军工产品。明确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用设备适用。(1)在未形成房屋、建设工程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监督;(2)形成房屋、工程后,要根据情况而定;A:多数情况下,不便监督。比如:水泥、钢筋已形成了建筑、工程的整体。B:在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中仍然是动产的,可以监督,但必要性问题要多加考虑。2、关于上建筑工地检查。(1)93(382)号文曾明确,可以检查工地,9899年(技监局、建设部、建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质量 法律法规 POP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63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