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修订).docx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修订).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规(2023)2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工作,我厅根据江苏省种子条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月10日附件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工作,根
2、据江苏省种子条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有相应作物育种能力的单位。第三条每个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少于5个,自愿组成并确定1个牵头单位和1名试验主持人。联合体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试验的组织实施,试验主持人负责试验的具体实施。第四条牵头单位近3年至少有1个同类型品种通过审定,有3个及以上专业从事育种和品种区域试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人为高级技术职称。试验主持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的
3、相关工作经历。牵头单位和试验主持人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第五条联合体组建时,每个成员单位均应有自有品种参加试验。参试品种应符合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同一生态区只能参加一个渠道的品种试验,第一育种者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报审时不得更改育种者。第六条在同一作物的同一生态试验区组,一个法人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具有相同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同一企业的控股子公司等不能参加同一联合体。第七条每个联合体只能开展1组试验,每组试验参试品种数不少于5个,不多于15个。第八条联合体试验申请者应当向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品审办”)提交以下材料:(一)联合体试验申请表;(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 江苏省 农业 农村 关于 印发 主要 农作物 品种 联合体 试验 实施细则 通知 2023 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664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