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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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兵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基本原则1.6 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 1指挥机构2. 2办事机构2.3工作机构2. 4镇(街)机构2.5专家组3运行机制3. 1预测与预警3.2应急处置3. 3恢复与重建3.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4应急保障4. 1救援队伍保障4.2 应急物资保障4.3 医疗卫生保障4.4 交通运输保障4.5 通信保障4.6 应急测绘保障4.7 财力保障4.8 人员防护4.9 公共设施4. 10科技支撑5监督管理5. 1预案演练5.2 宣传与培训5.3 监督与检查5.4 责任与奖惩6附则6. 1预案管理
2、7. 2预案实施调兵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适应我市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
3、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
4、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1.5 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突出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
5、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及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资源共享、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5)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预防、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能力。依靠公众力量,全社会参与,形成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整体合力。(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有效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6 预案体系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
6、纲,是全市防范应对突发事件总的指导原则和总体制度安排。由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经征求下一级政府、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意见后提出编制说明,按程序报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并报铁岭市政府备案。(2)市专项应急预案。是为防范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要活动保障等专项工作,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工作预案,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经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3)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
7、职责,为防范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部门应急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应急工作预案。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及各自职责制定。经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批准,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5)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应当依法经本级政府公安机关审批,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6)镇(街)、村(居)委会应急预案。在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指导下组织制定并进行管理。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1次。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至少修订1
8、次。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文件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殊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由指定单位适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应不断补充和完善。互相关联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有效衔接。2组织体系2. 1指挥机构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调兵山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处置工作。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武警调兵山市中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武警调兵山市中队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应急委下设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9、,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邀请武警调兵山市中队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市应急委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设综合协调组、情报信息组、抢险救灾组、群众生活组、卫生防疫组、宣传组、社会治安组、恢复重建组、外事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在市应急委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 2办事机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指导、检查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
10、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发布、负责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和指导;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市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演练;组织规划、协调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市应急平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负责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宣传与培训,负责协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市应急专家组工作。2. 3工作机构市直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相应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事项;根据有关规
11、定或市委、市政府授权,牵头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镇(街)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2.4 镇(街)机构各镇(街)要在本级党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处置工作。2.5 专家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库,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聘请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可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
12、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乡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3. 1预测与预警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信息监测与预警工作,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评估等制度。3. 1.1监测(1)各镇(街)、各部门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地震、台风、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煤矿瓦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输油气管道、尾矿库、环境污染、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舆情监测等重点
13、行业和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和标准,利用各种设备、设施,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影响因素进行监测。(2)各镇(街)、各部门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汇总风险隐患信息,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次生、衍生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要求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4. 1.2预防(1)各镇(街)城乡规划要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设备、设施和避险区域。要加强防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
14、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风险排查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2)重点水利工程、重要油气储运设施、重要通信枢纽工程、铁路客运专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道路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要优化布局、科学选址,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监管制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3)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关单位要强化
15、安全防范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5. 1.3预警(1)确定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不。预警管理部门包括市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农业、水利、林业、卫生、安全生产监管、人防、地震、气象等部门,应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等工作。预警管理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制作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
16、管理部门应制定本部门预警信息发布的内部审批流程。预警管理部门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和联系人员名单应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遇有人员变动的,应及时更改。(2)发布预警信息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信息,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单位发布;在铁岭市区内或跨县行政区域,由铁岭市政府或铁岭市政府授权单位发布。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信息,由铁岭市政府或铁岭市政府授权单位发布。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政府或各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并向武警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
17、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全市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包括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短信息、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渠道和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等特殊场所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及偏远地区,适当采取足以使其周知的有效发布方式。6. 1.4应急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及时收集、核实、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采取的有关防范措施、避免或减轻风险与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2)组织应急救援
18、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力量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3)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油、供热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和运行。(6)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分析并研判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影
19、响的范围及危害程度,及时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3.1.5解除预警预报有数据或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2. 2应急处置3. 2.1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或当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疏散、撤离、安置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各种必要处置措施,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单位管理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协助处置。(2)事发地村
20、(居)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主动(或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办事处)的命令)组织开展先期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现场秩序。4. 2.2信息报告(1)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2)较大突发事件,以及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敏感人群,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并向铁岭市委、市政府报告。(3)各镇(街)、各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21、后,要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政办发(2013)48号)要求,立即将重要紧急信息如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必须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初步情况,30分钟内书面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镇(街)及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铁岭市委、市政府报告。(4)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或境外涉及我市突发事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5)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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