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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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规(2023)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制定了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3月24日附件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按照国家、吉林省和长春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是指为落实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由市财政资金支持,法人单
2、位承担并组织实施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相关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称市科技局)管理的项目立项、实施过程、验收管理与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等管理工作。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清晰、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监管有力的原则。第四条项目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在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第五条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其职责包括: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编制科技计划、科技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称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
3、评审、立项,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科技计划投入资金;审批项目变更调整和撤项终止的申请;组织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组织对项目实施产生科技成果的管理;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对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人、咨询评审专家等实施信用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全流程公开、公示制度;可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或者专项审计工作。第七条项目推荐单位是指市科技局授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项目审核推荐的县(市)区、开发区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中省直单位。其职责包括: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查,包括项目申报材料、相关证明及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资金预决算及年
4、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协助市科技局组织项目验收。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经审批承担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其职责包括: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负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运用,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及科研人员及时、规范、准确做好研究开发、试验等科研记录,确保原始记录客观、真实、完整;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向市科技局和项目推荐单位报告项目执行情况、资金预决算及使用情况等,并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
5、大事项;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在成果跟踪时限内,每年度需在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以下称科创通平台)上填报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九条评审或咨询专家是指接受市科技局聘请,参与项目评审的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其职责包括:依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回避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专业评审或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依法尊重项目申报和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严格保守项目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第三章立项管理第十条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和发布。市科技局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和发布,并在长春市科技局官网、“
6、科创通”平台上公布,公开征集项目。第十一条项目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通过“科创通”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实行网上统一申报。第十二条项目推荐。项目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推荐。第十三条项目受理。市科技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对申报项目实行统一受理。第十四条项目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领域专家,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第十五条形式审查公示。通过形式审查后,确定拟参加评审论证项目名单,在长春市科技局官网、“科创通”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六条项目评审论证。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
7、评审论证。评审论证采取“网络视频答辩评审”或“会议集中网上评审”等形式,市纪检、市财政等部门对评审论证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专家评审论证结果和意见是项目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项目评审论证专家抽取。项目评审论证专家由市科技局从“长春市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领域专家,邀请纪检部门进行现场监督,项目评审论证专家不少于5人(包括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50%o第十八条项目现场考察。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项目,采取现场考察的形式,对项目的先进性、实施基础、支撑条件等进行核查,形成现场考察意见,现场考察意见对项目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第十九条项目审定。市科技
8、局依据项目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专家评审论证结果和现场考察意见,择优确定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名单。第二十条项目公示。对不涉密的计划项目在长春市科技局官网、“科创通”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第二十一条项目立项。公示无异议,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项目立项文件。第二十二条签订任务书。对已确定立项的项目,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等文本。项目任务书(协议书)等与申报书内容须保持一致。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拨付。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立项文件及任务书规定,拨付项目资金。第四章实施过程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进展管理。实施项目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对以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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