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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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七 章 环境保护对策与化工可持续发展,为了有效地解决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环境保护对策是指一切有助于达到某种目的手段,如环境保护战略方针、环境保护对策、环境法规、环境管理、环境教育以及具体的技术措施等,都可以作为环境保护对策。环境“硬”对策是指具体的技术措施;环境保护“软”对策则是指管理性措施,它主要着眼于调节人类的行为。本章仅介绍环境保护的“软”对策。,7.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7.1.1环境保护法的概念所谓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国家强制力保证下必须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环境保护法是为了调整因保护环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
2、境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二是因保护生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常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所以环保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表面上看是人与物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环保法的目的就是在于通过这种调整,造成一个良好的生活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7.1.2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环保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就其本质而言,都属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反映了整个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愿望和要求,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的工具。我国环保法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建
3、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环保法的任务和内容同其他法律有所不同,它具备以下特点:广泛性由环境包括围绕在人群周围的一切自然要素和社会要素,所以保护环境涉及到整个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涉及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环保法以环境科学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宗旨,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因此,在许多国家,环保法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科学性环境保护和改善,不但需要必要的经济基础,而且必须有相应的科技保证。环境质量的描述、监测、评价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等,都涉及到多方面的现代科学技术。环境科学又是一门新兴的综合学科,有许多问题还处于开拓发展时期,环保法直
4、接反映环境规律和经济规律,环保法的制定和实施均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复杂性环保法同刑法等法不同,它所约束的对象通常不是公民个人,而包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至政府机关。环保法的实施又涉及到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所以,环保法执行起来,要比其他法律更为困难而复杂。区域性我国是一个大国,区域差别很大,如自然环境、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别,因此我国环保法要求各省市都可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制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标准,以体现地方间的差异。,奖励与惩罚相结合我国的环保法不仅要对违法者给予惩罚,而且还要对保护资源和对环保有功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做到赏罚分明。,7.1.3环境保护法的任务与作用,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
5、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为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一条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作用。,生活环境是指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善自然中创造出来的生存环境。诸如院落、村庄、城市等等,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生态环境则是指整个自然环境,包含自然资源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这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和物质源泉。人口增长的失控和经济的迅速发展,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给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如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有效地制定经济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是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
6、大问题。,同时环境破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了污染以致引起其他方面的公害。环境污染已严重影响了人体健康,也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环境保护法的基本任务可归纳为以下两项任务:保证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创造一个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和劳动环境以及符合生态系统健全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一切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在于提高人民的生活环境质量。而提高环境质量的目的,归根结底在于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的根本目的和作用主要是“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法是推动我国环境保护法
7、制建设的动力,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维护我国环境权益,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环境保护活动。,7.1.4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在1989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李鹏同志代表国务院正式宣布“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明确了环境保护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全国各界的普遍关注。,环保法体系是指为了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规范,以及由此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经过20年的建设与实践,现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环保法规体系构成如下:,A.宪法中有
8、关环境保护的规范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第五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宪法中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等等。宪法中的这些规定是环境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B.环境保护法 1979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并根据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1989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并于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
9、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环境保护法,并从公布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规,也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是规定了国家的环境政策、环境保护的方针、原则和措施,是制定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规的基本依据。,C.环境保护单行法律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是针对特定的污染防治领域和特定资源保护对象而制订的单项法律。目前已经颁布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等。这些法律属于防治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
10、等方面的专门性法规。通过这些环保法律的颁布与修订完善,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D.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这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比如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目前已有20余项。,E.地方性环境法规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环境法规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综合性或单行环境法规,是针对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是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环境问题为目标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内
11、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杭州西湖水域保护条例等等。,F.环境保护标准这是为了执行各种专门环境法而制定的技术规范。它是中国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法制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已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工业“三废”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等等。以上,是我国环保法体系的主要有关组成部分。,G.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这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而颁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如国家环保局颁布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
12、办法、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此外,在我国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经济法等)以及在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由他国签定、为我国承认的国际协定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也属我国环保法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具体见图9-1。,7.1.5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它是调整环境保护方面社会关系的基本指导方针和规范,也是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本质的反映,并贯穿在全部环境保护法中。研究和掌握这些原则,对正确理解、认识和贯彻环境保护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A.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
13、调发展的原则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指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保护好环境,使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即符合“三同时”政策,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协调起来,达到经济和环境和谐有序地向前发展。事实证明,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是互相制约、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必然要污染环境,而经济的发展同样受到了环境的制约,如果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资源受到破坏,势必也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我们不能因为为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而主张实行经济停滞发展方针,即所谓的经济“零增长”;也不能先发展经济后治理环境污染,以牺牲环境来谋求经济的发
14、展。同时环境污染如果没有经济的基础的支持,就得不到有效的治理。所以经济发展了,又为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创造了经济的技术条件。,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预防为主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近百年来,世界各国主要是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经历了环境污染的限制阶段、“三废”治理阶段、综合防治阶段、规划管理阶段等四个发展阶段。可见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上走了很多弯路,付出了很沉重的代价。我国的环境保护也有相同的教训,很多地方已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就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积极治理。,对于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要采取防治结合、治中有防、防中有治的办法。同时,环境保护应冲破以环
15、境论环境的狭隘观点,应把环境与人口、资源和发展联系在一起,从整体上来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同时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包括经济、行政、法律、技术、教育等手段,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综合防治。,C.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称为“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自然资源的保护涉及面广,不可能由环境保护部门包下来,因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对森林、草原、土地、水体、大气等资源,不但有依法开发利用的权利,而且还负有依法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生态系统的失调和破坏,也才能做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为经济的可持续
16、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凡是对环境造成污染,对资源造成破坏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防治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的责任,都应支付防治污染、保护资源所需的费用,这是排污者理所应当负起治理污染的责任。,D.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并不排除污染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环境保护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技术、社会各方面的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解决这种事关全局、综合性很强的问题,只有政府才有这样的职能解决它。污染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支持和帮助所属企业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积极治理,同时在
17、必要的情况下要给予经济上和技术上的帮助。,环境保护部门也要检查和督促污染单位治理污染,并负责组织协调区域性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把单项治理和区域的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以达到有效地、合理地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本地区的环境质量,实现国家制订的环境目标。,E.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环境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危害,不仅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的权利。因此,每个公民都有了解环境状况、参与保护环境的权利。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组织和发动群众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组织群众参加并依靠他们加强环境管理活动,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真正做到“公众参与、公众监
18、督”,把环境保护事业变成全民的事业。,F.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的环保法不仅要对违法者给予惩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而且还要对保护资源和对环保有功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做到赏罚分明,通过这条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工作。,7.1.6 1992年以来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简介,A.法律的制定和修改,B.跨地区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C.有关部门的行政法规,7.2环境管理和环境教育,7.2.1环境管理联合国于1972年6月5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决定建立一个新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1974年,UNEP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
19、D)在墨西哥召开“资源利用、环境与发展战略方针”专题研讨会。,会上形成三点共识:全人类的一切基本需要应当得到满足;要进行发展以满足基本需要,但不能超出生物圈的容许权限;协调这两个目标的方法即环境管理。“环境管理”概念这样便首 次被正式提出。同年,休埃尔在其环境管理一书中指出:“环境管理是对损害人类自然环境质量的人为活动(特别是损害气、水和陆地外貌质量的人为活动)施加影响。”他特别说明,所谓“施加影响”系指“多人协同的活动,以求创造一种美学上会令人愉快、经济上可以持续发展、身体上有益于健康的环境所作出的自觉的、系统的努力”。,显然,环境管理概念受到环境科学、管理理论、经济学理论和法学理论这四方面
20、不断发展的巨大影响。因此,环境管理的涵义也在不断经历着变化与发展。20多年来,环境保护经历了从消极的“公害治理”与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耗损、全球变暖、生物多样性消失、荒漠化、海洋污染等)到着手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阶段;管理理论从“管理科学”和“行为科学”这两大流派分别发展到同“系统理论”结合而形成“系统管理理论”,从“双因素论”到“多因素论”,从“封闭系统”到“开放系统”;,经济学也经历了围绕罗马俱乐部的“零增长”论到新古典经济学派的“自我限制”论与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的“宇宙飞船经济”论的变迁,并在福利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的基础上发展形成了环境经济学理论;同时,围绕全球性环境问题,法
21、学理论也有很大的发展。,(一)环境管理的基本概念狭义的环境管理,主要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污染的行为,例如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各种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这种狭义的环境管理只是单一地去考察环境问题,并没有从环境与发展的高度,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的高度来管理环境。因此,狭义的环境管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管理环境的问题,只能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起到有限的作用。,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尤其是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提高,狭义的环境管理已经不能满足环境保护事业的需要,人们已普遍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去采取对策
22、和制定措施。因此,环境管理的内容就大大扩展了,要求也大大提高了,从而逐渐形成了广义的环境管理。,所谓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指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通过全面规划使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广义的环境管理的核心就是实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很显然,要实现这一目的单靠环保部门是不行的,只有靠政府才能真正实现协调发展战略。因此,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政府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二)环境管理的理论基础A.生态学理论生态学理论包括自然生态系统(由各种各样的生物物种、群
23、落及其环境构成,小如一滴水、一片草地,大如江河、湖海、森林、草原乃至生物圈)及其功能、人工生态系统、系统功能协调、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等。,B.管理理论管理理论包括系统管理理论(系统工程、系统分析、环境系统分析、系统预测、系统决策等)和工商管理理论。C.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理论包括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源的资本化管理、环境资源的供给与需求、供求弹性、均衡理论、外部性理论及其管理策略(税费、市场、法制、规划、绿色账户等)。,D.法学理论法学理论包括环境权、环境损害的责任与赔偿及其复原、国家主权与全球性环境问题及全球资源管理等。,(三)环境管理的内容 从广义上讲,环境管理的内容可从两个方面来划分。A.环
24、境管理的性质(1)环境规划与计划管理 首先是制定好环境规划,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然后是执行环境规划,用规划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检查和调整环境规划。,(2)污染源管理污染源管理包括点源管理与面源管理。不仅是消极地进行“末端治理”,更要积极地推行“清洁生产”。其中,特别要针对污染者的特点,实施有效的法规和经济政策手段。,(3)环境质量管理环境管理的核心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环境质量管理是为了保持人类生存与健康所必需的环境质量而进行的各项管理工作。通过调查、监测、评价、研究、确立目标、制定规划与计划之后,要科学地组织人力、物力去逐步实现目标。实施中,要经常进行对照检查
25、,采取措施纠正偏差。,(4)环境技术管理通过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政策以及技术发展方向、技术路线、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行环境经济评价,以协调技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使科学技术的发展既能促进经济不断发展,又能保护好环境。,B.环境管理的范围(1)资源(生态)管理资源(生态)管理包括可再生的与不可再生的各种自然资源的管理。如水资源、海洋资源、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生物资源、能源等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2)区域环境管理区域环境管理主要是指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与环境目标,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制定区域环境规划等,包括整个国土的环境管理、经济协作区和省、自治区的环境管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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