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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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3)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3日唐山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建设目标到2023年底,全市政务数据共享
2、协调机制趋于完善,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建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数据场景应用、大数据服务、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进一步摸清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底数,编制完成市、县两级政务数据目录,形成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行业专业数据库体系,初步完成覆盖市、县两级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满足各部门业务场景数据共享需求。到2025年底,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建成完善的政务数据治理工作机制,数据质量显著提升,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安全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各部门业务应用场景数据需求普遍满足,政务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
3、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二、总体架构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以及配套的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为全市开展大数据管理提供统一的基础支撑。(一)总体功能1 .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是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的核心载体,是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市级节点,上联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横向联通市直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是开展我市数据管理的基础平台。2 .管理机制。依托“智慧唐山”建设领导小组和唐山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领导作用,为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提供机制保障。3 .标准规范。通过制定管理、数据、接口、安全等标准规范,保障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规范性、
4、通用性和可扩展性。4 .安全保障。使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密码技术等手段,同时开展数据安全全面监测,提升协同联动的数据安全运营监管能力,保障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二)平台建设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提升线上数据大厅管理能力,建设和升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安全监测平台、数据治理平台以及空间数据服务、融合数据服务、数据智能服务、数据分析服务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形成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并与省大数据平台对接。县级及以下不另行建设政务大数据平台,使用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开展工作。可按实际需求在市级平台上划分县级大数据子平台或建立独立账户进行县级数据管理、共享交换和数据服务
5、等工作。(三)平台关系1 .市政务大数据平台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互独立,数据互通。2 .涉密数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省统一要求进行管理,数据脱密后进行有序开发利用。3 .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具备对接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数据的能力,按需开展数据对接。4 .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按需接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以及第三方互联网信息平台和其他领域的社会数据,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应用。5 .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按需调度使用云、网等基础资源,更好满足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运行和各县(市、区)、各
6、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需求。三、统筹管理一体化(一)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唐山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指导、协调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市智慧办是全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结合市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建设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市政府各部门要在线上数据大厅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数据管理机构和职责,指定专门处室、专职人员统筹本部门数据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本地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确定数据主管部门,配足专职工作人员,统筹本地区数据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政务办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二)建立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市
7、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本地区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不再新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已有通道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管理。市政府各部门使用线上数据大厅组织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存储在省级对口部门的市级政务数据,根据属地原则由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协调回流至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政务办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四、数据目录一体化(一)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设完善政务数据目录管理系统,支撑市、县两级开展政务数据编目,形成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市、县两级政府部门
8、要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在2022年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各处室单位对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进行再次摸底和调研,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编制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进行线上录入发布。县级数据共享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工作,做好政务数据目录的审核、汇总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二)加强目录同步更新管理。政务数据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因法律法规调整、职责变化、系统更新等原因导致目录发生变化时,各相关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
9、内在线上数据大厅数据目录系统中完成更新并报送数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五、数据资源一体化(一)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全面梳理部门数据需求,进一步编制和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推动数据资源“应归尽归”,根据线上数据大厅日常工作管理机制,由各单位线上数据大厅工作人员组织本单位数据归集,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将数据按规定的信息项和周期进行及时更新。按照“需求导向、急用先行、分类推动、成熟一批、归集一批”的实施路径,将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依法产生或获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数据进行归
10、集汇聚,逐步扩展更大范围社会公共服务数据的归集。市政务大数据平台以数据目录为基础,通过物理归集和逻辑接入相结合形式,汇聚基础库和各部门主题库、行业专业库。(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库。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开展基础库、主题库、行业专业库建设。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社会信用、电子证照、房屋库、地名地址库等基础数据库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建设并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管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按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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