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docx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docx(1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3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已于2023年3月30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3月30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3年3月30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为更好地履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定监督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一、市人民代表
2、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对市人民政府经济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承担有关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和配合。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和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立
3、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的下列经济工作开展监督:(一)中央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决策和市委部署的贯彻实施;(二)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关决议、决定的执行;(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编制、执行和调整;(四)重要经济政策、重大决策、重大改革的出台和执行;(五)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建设;(六)地方金融工作;(七)其他重要经济工作。四、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
4、,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意见,送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以及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印发全体人大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初步审查阶段,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开展专项审查,提出专项审查意见,送财政经济委员会研究处理。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初步审查时,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应当报告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
5、成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及相应的主要政策、措施的编制依据和考虑作出说明和解释;(二)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三)上一年度市级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和本年度市级重大项目计划安排;(四)初步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初步审查的重点是:(一)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应当符合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三)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应当符合经济社会
6、发展条件特别是资源、财力、环境实际支撑能力,符合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的基本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四)主要政策取向和措施安排应当符合完善体制机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性强且切实可行。七、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审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二)对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的可行性作出评价,对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
7、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提出建议。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的监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每年七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九、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监督的重点是:(
8、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应当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要求,符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求;(二)主要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进度安排;(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应当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其原因,对未达到预期进度的指标和任务应当作出说明和解释,提出具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每年七月和十二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分析成果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时,可以邀请有关专门
9、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参加。十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的初步审查和审查,参照本决定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执行。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前一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听取报告前围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将调研情况送有关方面研究参考,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做好准备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具体组织工作,拟定调研工作方案,协调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研,
10、汇总集成调研成果。十二、对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初步审查时,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二)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其中应当对上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本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编制依据等作出说明和解释;(三)上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四)本五年规划重大项目的安排;(五)初步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十三、对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初步审查的重点是:(一)上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二)本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的指导思想应当符合中央和市
11、委关于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能够发挥未来五年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的作用;(三)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应当符合本市市情和发展阶段,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国家和本市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兼顾必要性与可行性;(四)主要政策取向应当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针对性强且切实可行。十四、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有针对性地做好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工作,推动五年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12、应当将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材料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十五、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第三年下半年),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研报告。对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监督重点是:(一)五年规划纲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 加强 经济工作 监督 决定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70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