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师字〔2019〕61号长沙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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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师字(2019)61号长沙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条例。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它包括毕业论文、毕业汇报演出、毕业作品设计等形式。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设计思想,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一般教学、管理、设计和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形成初步的科研能力。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其工作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
2、的能力:(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及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笫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教务处、二级学院二级管理。第六条教务处职责(一)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二)制订和修订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三)制订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3、计划。结。(五)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汇编成册,开展经验交流和推广等活动。第七条二级学院职责各学院成立以学院负责人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学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实施细则。(一)审查本学院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并将审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二)制订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选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三)组织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命题、审题和选题并报教务处备案。(四)组织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检查与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工作。(五)组织本学院毕业论文(设
4、计)答辩和成绩审定。(六)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七)进行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认真撰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A)二级学院可聘请符合资格的校外指导教师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各学院必须掌握校外指导教师承担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及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并协调有关问题。二级学院需将聘任校外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报教务处审核。第八条教研室职责(一)成立以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和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并组织具体实施。(二)组织指导教师(特别是初次参与指导的教师)
5、、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文件。(三)组织命题,经审查后向学院申报,填写课题汇总表及上报指导教师名单。(四)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五)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六)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阅,并将结果上报学院。(七)向本学院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A)组织自评,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九)上报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资料、数据、报表等,按规定汇总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资料,分级归档。第九条指导教师职责(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背景和有指导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和未从事过毕业论文(设计)
6、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但可安排参加协助指导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二)校外指导教师应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一定设计(研究)能力的高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中小学及幼儿园一线教师等。(三)指导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课题,指导学生选题。(四)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审核,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给学生,并向学生详细布置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审定学生撰写的开题报告。期辅导答疑,提出问
7、题,纠正错误。指导时间平均每周不能少于1次。指导教师因各种原因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六)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七)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指导学生提高与完善毕业论文(设计),把好质量关。(A)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照任务书布置的要求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九)负责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发表与应用推广,论文发表时须为学生署名。第十条对学生的要求(一)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
8、课程,没有完成培养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参加毕业论文(设计)。(二)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的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三)工科类学生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以便教师检查和指导;其它学科类学生可视具体情况灵活确定,但必须每周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一次以上。(四)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按照长沙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行考勤。(五)按时、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所规定的全部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他人代做,不得抄袭他人成果,论文正文部分重复率不超过30%。如有违反,按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
9、法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六)毕业论文(设计)正文经指导教师批阅后,学生应按照指导教师要求予以修改。(七)整理好毕业论文(设计)各种资料,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第三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第十一条总体进程安排(一)二级学院应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第六周前组织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经教研室研究审核,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教务处备案。(二)二级学院应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第八周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和动员,公布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完成选题工作。将安排结果报教务处备案。(三)二级学院应在毕业学年年初进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查工作。(四)开
10、题报告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总工作时间的四分之一。开题报告期间应完成资料收集、文献综述等工作。(五)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应预留两周的时间用于论文整理和毕业答辩、成绩评定工作。(六)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将总结及时报教务处。学校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质量评估。第十二条选题原则(一)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应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以利于增强学生面对实际的意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也有利
11、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三)课题的难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综合训练要求,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L师范类专业应以教育教学课题为主,目的在于强化教育教学意识,培养实际教学能力。师范类专业学生结合教育、教学与教育管理类课题的比例应250%;2 .工科专业以实践类课题为主,目的在于强化工程意识,培养工程实践能力。工科专业学生结合工程、科研与生产实践类课题的比例应250%;3 .经
12、济、管理、文科、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让学生的研究尽可能走向学科前沿。结合科研和生产实际的课题应250%。4 .艺术类专业应以艺术创作为主,学生完成的艺术作品要有新颖性,艺术创作要有一定的艺术水平和独创性,提倡学生进行原创作品的创作。(四)坚持一人一题。对于工作量大的课题,可组织数名学生协同攻关、分工研究,但须明确每人研究一个子课题,用副标题区别。子课题立足于大题,分别展开。明确每个学生需独立完成且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的工作任务。(五)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外,也可根据本专
13、业特点选择来自学生在科学研究活动和工作实践中的自选课题,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六)近2年课题或内容重复率小于20%。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三条选题与审题工作程序(一)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由指导教师申报,填写长沙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命题审核表(见附件二),并陈述课题来源、内容、要求、完成该课题的条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经教研室讨论审定。(二)教研室根据选题原则集体讨论审定后,将长沙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命题审核表、指导教师名单(含职称)一同交学院审核。(S)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题原则,组织论证、评审。对不符合要求且不具备
14、实施条件的课题,要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并给予修改。课题数量必须大于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大于20%)。(四)课题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并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第九周前向学生公布。更换课题须经相应审批程序方为有效。(五)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题、选择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依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与指导教师,要鼓励和挑选优秀学生到校外做课题。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选题工作,并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不含寒假)以长沙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览表(见十一)的形式报教务处。第十四条填写课题任务书学生选定课题题目后,指导
15、教师应及时填写课题任务书,课题任务书包括任务目标、内容、进度安排、相关参考文献(总数不少于10篇,其中近三年的不少于5篇,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及基本要求。课题任务书须经教研室审核,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给学生。第十五条开题(一)学生一般应根据自己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或选题意向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调研。要深入社会,深入生产实践、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完成调研工作。(二)学生应结合课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查阅,了解课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理论研究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学生应具备熟练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文献资料的查阅不得少于1
16、0篇。(三)学生经过调研和文献查阅后,应认真完成开题报告。并填写长沙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见附件四)第十六条中期检查二级学院应组织各教研室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展、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组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填写长沙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见附件五)。并将中期检查情况交教务处备案。第十七条论文撰写指导撰写毕业论文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提高阶段,学生应对全部工作内容进行分析整理,归纳概括,推理判断,进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第十八条论文的文本规范毕业论文(设计)一律
17、采用A4纸打印正文(设计、艺术类专业可采用A3纸除外)。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装订顺序和撰写规范标准参照长沙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见附件一)。第十九条论文的审阅与评阅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论文(设计)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写出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并填写长沙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审阅表(见附件六)。评阅教师要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所提供的材料,着重审查文本质量,包括设计思路、理论观点、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和论文质量等,实事求是的在长沙师范学院评阅教师评阅表(见附件七)中填写评语和建议成绩。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
18、(一)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人数为单数),负责组织本学院的答辩工作,制订包含答辩规则、程序、要求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内容的工作方案,于答辩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学生公布。审定答辩小组评出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写出审定意见。(二)各专业应根据毕业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48人组成(含秘书1人),具体负责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经“审阅”、“评阅”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每位答辩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的答辩内容、答辩过程以及回答问题情况等给出答辩成绩,由秘书将成绩填写于长沙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总成绩评定表(见附件八)。(S)
19、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参与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答辩成绩的确定。(四)对于第一次答辩不合格学生,各二级学院可依据实际情况组织第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的程序和要求按照第一次的标准执行,时间安排与第一次答辩时间间隔不少于三个星期,且应在学校学位授予评审之前完成。第二十一条答辩程序(一)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3天交答辩小组负责人(或秘书),由其指定答辩小组成员进行评阅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人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涉及内容的要求,准备好答辩时的提问。(二)答辩时学生就课题的目的、要求、设计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和结论、设计中的体会、见解等做出说明。(三)答辩小组对课题关键问题及与课题密切相关的
20、基本理论知识、设计理念、设计见解及计算方法等方面提问,学生对提问进行口头回答每一篇论文提问不少于三条。(四)答辩小组评议,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确定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完成后,学生按要求修改和完善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的错误和不足。按要求装入学生个人档案盒,交指导教师。第二十二条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经过“审阅”、“评阅”、“答辩”三个环节,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分别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最后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优秀(90IOO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成绩应成正态
21、分布,优秀等级一般控制在15%以内。第二十三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各二级学院在优秀等级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按照学校给定的名额推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具体见长沙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填写长沙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十三)和长沙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十四)第二十四条工作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二级学院在每年的6月底前向教务处提交工作总结,总结需对本年度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做全面的梳理总结,并以附件的形式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数据(见附件九、附件十、附件十二)。第二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监控与检查(一)毕
22、业论文(设计)进行期间,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组织和指导全院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对论文(设计)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图纸、计算说明书、论文和实验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对学生的艺术创作进程进行检查。了解教师的工作状况和学生工作进展情况。(三)教务处协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教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命题、审题、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第二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所有资料(含毕业演出、和毕业设计作
23、品光盘)、答辩记录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有关文件按长沙师范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分级保存。校级本科生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由教务处整理,交学校档案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0年)。其它毕业论文(设计)和档案材料由各学院保存。第四章其它第二十七条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寄出校外发表。第二十八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计算方法按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指导老师参加答辩,不另计报酬。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依据本条例,各二级学院应制定实施细则。附件:L长沙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2 .长沙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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