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和鹤壁市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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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和鹤壁市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办(2022)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鹤壁市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2月29日鹤壁市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鹤壁市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的意见(豫发(2022)36号)精神,对标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等“十大战略,开展我市科技创新提升突破行动等“十大行动,大力推进鹤壁市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产业研究院)建设,结合我市实际,
2、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四优三新产业,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快相关产业研究院组建步伐,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以技术引领支持建链、延链、补链和强链,实现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要素链和制度链共生耦合,构建符合我市产业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生态体系,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为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二)建设目标。围绕“四优三新产业,首批成立35家市级产业研究院,初步形成产业创新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到2025年,力争建设23家省级产业研
3、究院、10家左右市级产业研究院,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创新体系,支撑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三)组织形式。产业研究院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参与,集研发、中试、产业化、工程化于一体,积极探索以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为纽带的多样化组建模式,打造“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联合体。二、重点任务(一)坚持创新驱动,攻关关键技术。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支持产业研究院采用自主研发、联合开发、交流合作等方式加强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瓶颈问题,产业延链强链补链,助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以创新驱动产业优化升级。(二)加快成果转化,激发产业活力。
4、鼓励设置科研机构,突出应用技术研发,打通“政产学研用通道,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纳入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目录。鼓励产业研究院成立由科研团队持股的轻资产、混合所有制公司,支持科研人员通过转化成果创新创业。(三)突出以用为本,集聚高端人才。以产业研究院为载体,坚持借脑引智、借梯登高,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深入实施“兴鹤聚才计划和“挂职博士百人计划,积极开展十大人才专项行动,吸纳、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三、支持政策(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获批省级产业研究院的,市财政按照不低于省财政奖补额度的25%给予配套支持。对获批
5、建设市级产业研究院的,纳入到省级产业研究院重点培育库,并适时推荐申报省级产业研究院;市级研究院建设周期完成之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奖励额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二)积极对接省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我市产业项目及产业研究院建设。加强与国内省内优秀基金管理机构的沟通,探索多方合作模式,适时设立我市新兴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我市产业研究院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扩大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范围、提高奖励
6、额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财政补贴、奖励性后补助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四)支持产业研究院开展技术攻关,经评审认定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给予项目奖励资金500万元支持。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照省奖励1:1的比例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五)建立产业研究院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对重大科研成果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试行给予期权股权激励,不断完善产业研究院健康持续发展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产业研究院)(六)支持产业研究院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科技研发和创新成果突出的科研人才,且符
7、合相应系列专业破格要求的,可以破格参加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七)保障产业研究院及其衍生企业项目要素。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研究院及其衍生企业,保障项目用地指标、煤电油气运等各类生产要素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A)支持产业研究院及其衍生企业申报各类试点示范。推荐产业研究院及其衍生企业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各类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
8、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在经费使用、人才引进、用地、用能、科研设施建设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支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或共建产业研究院,争创各类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二)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产业研究院探索多种组建模式,建立与产业研究院定位、目标和任务相适应的治理结构,赋予产业研究院创新方向选择、科研立项管理、技术路线调整、人才引进培养、科研成果处置和经费使用等方面自主权。支持产业研究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所得税延期缴纳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三)强化资金扶持。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支持,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鼓励投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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