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规总复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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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法律制度,2,第一节 房地产登记概述,3,1、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与特征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登记部门对各项房地产权利(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审查、确认、发证的职能活动。房地产权属登记可分为土地权属登记(即土地登记)和房屋权属登记。,权属登记的概念和特征权属登记的目的和意义权属登记的任务权属登记的基本功能权属登记的原则,4,房地产登记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房地产登记是就房地产物权的设定、变动进行的登记。(2)房地产登记的客体仅限于不动产(3)登记在性质上是一种公示方法。,权属登记的概念和特征权属登记的目的和意义权属登记的任务权属登记的基本功能权属
2、登记的原则,5,2、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目的和意义,1)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保证交易安全,减少交易成本 3)为房地产管理奠定基础4)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权属登记的概念和特征权属登记的目的和意义权属登记的任务权属登记的基本功能权属登记的原则,6,3、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任务,(一)做好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工作(二)做好房地产登记信息化工作(三)做好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权属登记的概念和特征权属登记的目的和意义权属登记的任务权属登记的基本功能权属登记的原则,7,4、房地产登记的基本功能(1)房地产权利确认和公示功能-P162(2)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功能(3)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市场
3、秩序的功能(4)房地产管理和监控功能,权属登记的概念和特征权属登记的目的和意义权属登记的任务权属登记的基本功能权属登记的原则,8,5、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原则,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权属登记的概念和特征权属登记的目的和意义权属登记的任务权属登记的基本功能权属登记的原则,9,小 结,房屋权属登记的概念与特征房屋权属登记的原则,10,第二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1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是权属管理的首要核心内容。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是用法律的手段对房地产进行登记,审查确认产权,核发权属证书,办理权属的转移变更的行为,建
4、立准确、完整的权属档案资料等,从而建立正常的产权登记秩序,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12,1、契据登记制2、产权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一、房地产登记制度类型P163,13,1.契据登记制(又称对抗要件主义)契据登记制的理论基础是对抗要件主义。契据登记制度,也称形式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契据登记制度的主要特点是:a 自愿登记;b 形式审查;c 登记仅具有对抗力;d 无公信力该制度为法国首创,称为“法国登记制”。,一、房地产登记制度类型P163,14,2.产权登记制(又称登记要件主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5、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将登记作为房地产成立的要件,所以又称登记要件主义。产权登记制又分为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两种。,15,1)权利登记制 是国家设专门机构,对不动产的权利取得及变更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对登记的申请采取实质审查,即除对申请登记程序、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外,还要对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变更原因,是否能有效成立,要经核查认定后,方可登记。房地产权利的取得,未经登记不产生效力,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发生效力。权利登记制是强制性登记,具有公信力,一经登记,具有确定之效力。该制度发源于德国,称为“德国登记制”。,16,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
6、具有以下几个特点:a 实质审查;b 强制登记;c 登记具有公信力,17,2)托伦斯登记(澳大利亚人托伦斯所创)登记机关对登记的申请采取实质性审查。凡经登记,政府发给权属证书,确认产权。权利状态明确地记载在权利证书上,经实质审查后用登记机关发放的权利证书确认产权以便利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登记制度。已登记权利如发生转移,必须在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登记簿分为两份,权利人取得副本,登记机关保留正本。初始登记不强制,但经登记后则强制,具有公信力,一经登记,国家保障,具不可推翻之效力。,18,托伦斯登记制度的主要特点是:a 自愿登记;b 以权利证书作为房地产权利归属和房地产权利状态的证明;c 错误登记负赔偿责任
7、。,19,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20,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区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的效力: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二、我国房地产登记的效力,21,具体内容包括:必须区分合同的效力和登记的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2,案例,1999年,甲因经商资金不足向乙借款50万。2000年,甲与市某区旧城改造办公室签订店面
8、房购买合同,交清价款并实际接管使用店面房,但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产权登记和领取房产证书。此后,因欠乙借款未还,甲与乙达成以店面房抵债协议。协议约定:将店面房以50万元抵偿给乙,产权归乙所有,甲将购房发票交由乙办理房产证。协议签订后,甲收回欠条并销毁,将店面房、购房合同书、发票交给乙。同年5月,乙与甲签订店面房租赁协议,约定:甲每月付租金2000元,继续使用店面房做生意至同年12月份,乙一次性收取了租金2万元。后乙未能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引发纠纷。,23,1.甲与旧城改造办公室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2.甲乙之间的以房抵债合同是否有效?3.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4.为何不能办理产权证?5
9、.如何才能办理产权证?,24,案例与评析,孙某于2005年2月用多年积蓄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的一座二手房。为了购房安全,孙某十分慎重,同卖房人“郭某”在宣武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之后,才将房款付给对方。2005年3月6日,原真正的房主郭某发现自己的房屋已经被过户给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孙某才知道卖房人“郭某”是假房主。据查,房主郭某于2005年1月将该房屋委托给北京市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出租,假冒人“郭某”是从房屋经纪公司租了房主的房子,向宣武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供了一套伪造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申请表等材料后,出售给孙某的。,25,房主郭某遂向法院
10、起诉,要求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撤销孙某的房产证。本案的被告房地产登记机关认为,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其始终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程序合法无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表示其有权撤销因欺诈而进行的登记。而孙某作为第三人则认为,自己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并没有任何过错,也不知道“郭某”是骗子,自己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并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已经付款给“郭某”,被告不能将自己的行政过错责任转移给自己,撤销善意第三人的房屋产权登记。,26,三、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制度,1、我国房地产登记的特点登记具有强制性;登记实行实质审查;登记实行分别登记;具有公信力,27,土地登记房屋登记,2、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11、,28,(1)土地登记 一、土地登记的定义 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二、土地登记的内容(一)土地登记人(二)土地位置(三)土地权属性质(四)用地面积、共有使用权面积及分摊面积,(五)地类面积(六)土地实际用途(七)土地等级(八)土地权属来源及依据(九)地上附着物的情况,房地产权属登记土地登记,29,依据2008年2月1日起实行的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土地登记体系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他登记具体又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土地登记,30,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
12、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土地注销登记土地其他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土地登记,31,国有土地:(1)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准用地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2)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房地产权属登记土地登记,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土地注销登记土地其他登记,32,(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土地
13、出让价款缴纳凭证。(4)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房地产权属登记土地登记,33,集体土地使用权:(1)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批准用地文件(2)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合同。(3)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持农用地使用合同。,房地产权属登记土地登记,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土地注销登记土地其他登记,34,土地变更登记:主体变更 客体和内容变更,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土地注销登记土地其他登记,房地产权
14、属登记土地登记,35,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所有权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其他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登记,36,房屋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其他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登记,37,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变化而进行的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房屋抵押权登
15、记地役权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其他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登记,38,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原因致使房屋所有权转移而进行的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其他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登记,39,因房屋或土地灭失、放弃房屋所有权等情形,导致丧失房屋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其他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登记,40,房屋登记机构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依法将抵押权设立、转移、变动等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也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
16、登记和注销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其他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登记,41,房屋登记机构根据地役权当事人申请,依法将地役权设立、转移、变动等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所有权登记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其他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登记,42,甲乙两工厂相邻。甲工厂原有一个东门,为了让职工上下班进出方便,想开个西门,但必须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于是,甲乙两工厂约定,甲向乙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员工通行,为此,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在乙工厂的土地上设立“通
17、行地役权”,利用期限为10年。双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在上述案例中,假设办理了地役权登记后,乙工厂转让给了丙工厂,由于地役权合同已经登记,丙工厂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履行地役权合同,丙工厂须继续履行原地役权合同。因此,甲工厂、乙工厂和丙工厂,应签订“地役权”转让合同,并向原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43,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
18、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房屋所有权登记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其他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登记,44,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撤销登记、查封登记等。,房屋所有权登记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房屋其他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登记,45,4、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体制是房屋和土地分别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登记。,46,房屋登记的时限,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 30个工作日;2、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 60个工作日;3、
19、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10个工作日;4、预告登记、更正登记 10个工作日;5、异议登记 1个工作日。,47,第三节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48,不动产产籍是以记载不动产产权性质、权源、产权取得方式、界址,以及土地和房屋的使用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专用图簿册的总称。不动产产籍是城镇不动产管理的基础性资料,是进行城市规划与建设、房地产经营管理,以及处理产权纠纷、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依据。,49,一、不动产产籍由以下几类组成:,第一,不动产产权档案。即在登记中形成的各种产权证明文件和历史资料等,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书和其他证明,以及以后发生的产权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登记
20、过程中取得的各种证件、证明等。产权档案主要记录的是产权的原始取得和以后的历史变更情况等。,50,第二,图纸。反映不动产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内部结构等的专题地图。主要包括地籍图、宗地图、房地产分幅图、分丘图、分户图等。第三,簿册、表卡。即登记中所涉及的各种有关登记簿册与图表、卡片等,如登记申请书、产权登记收件簿、权属调查表、归户卡、登记卡等。这些簿册、表卡设计合理,记载有丰富的内容。不动产产籍管理是对不动产档案、图纸、图表等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进行管理,管理的含义是经过加工整理分类,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综合管理。产权是产籍组成的核心内容,产籍又是确认产权的依据和凭证,不动产产权的
21、认定及其法律关系的确认,都要通过产籍管理来实现。,51,二、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特点,(一)专业性(1)权属档案是权属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权属管理是依照一定法规进行的,是任何其他部门所不能替代的。(2)权属档案是专业性材料。权属档案在内容和形式上与一般公文有明显的区别,内容上反映房地权属状况和房地位置和面积大小,结构规范。,52,(3)权属档案有专业管理方法。以图档卡为主要内容的权属档案。图是指房地产平面图包括分丘图、分层分户图,反映权属范围,形象直观;档是指产权文字档案,反映产权的来龙去脉,详尽细致,真实可靠;卡是指房地产卡片包括录入电脑的房地产情况表,它概括了档案的内容,弥补了图的不足,
22、反映产权简洁明白。三位一体,以地号(丘号)为中心,各有侧重,相辅相成。,53,(二)动态性 权属档案的动态性是权属档案最显著的特点。权属档案形成后,房地产权属和房地情况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而房地产权属处于不断转移和变更之中,具有极强的动态性。随着产权人的变化、房屋现状的变更,权属档案体系中的图、档、卡、册必须作相应更改,档案目录甚至于档案材料要作动态注记,进行异动管理,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系统性和完整性。产权的动态性,使权属档案成为“活”档案。,54,(三)真实性 真实性是权属档案的生命,也是发挥档案的现实效用的基础和前提。记载的产权人,产权范围必须清楚,能在产权审核和排解产权纠纷中起凭证和参
23、考作用。确权发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绝不允许因档案记录的不真实而错发产权证件。,55,(四)完整性 权属档案的完整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房地结合,二是图、档结合。(五)价值性 权属档案属于财产档案。权属档案的有无,保管的好坏,记载得是否准确、全面,将关系到产权人的经济利益。(六)法律性 具有法律效力,是确认房屋产权、处理房地产纠纷的重要依据。,56,小结,房屋权属档案的特点,57,6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可以公开查询的登记信息有(AB)。(2009年)A房屋的自然状况B房屋权利限制状况C与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D与产权登记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E与公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
24、证,58,第八章 房地产中介 服务法律制度,59,第一节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业管理第二节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第三节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60,第一节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业管理,61,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1、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2、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3、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62,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主要特点,人员固定委托服务服务有偿,63,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业管理内容,房地
25、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从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中介业务活动管理三个方面对房地产中介服务实施行业监督管理。,64,房地产咨询人员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精力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房地产中介服务 的行业管理内容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中介业务活动管理,65,房地产估价人员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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