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
《蔡甸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蔡甸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2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蔡甸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既立足于防、又有利于处,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1.2.1 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对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含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蔡甸经济开发区,下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负其责。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1.2.2 及时应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
2、,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1.2.3 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当依法依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4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
3、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可能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经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1.4.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1.4.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者相应的民事责任却无力
4、承担。(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者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当本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财
5、政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及负担政府性债务的区直部门,人民银行蔡甸支行、湖北银监局蔡甸办事处等金融监管单位以及区城投集团、区生态集团、区经开投公司、区中法投公司、区国资公司等区属国有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相关成员单位。2.2 成员单位职责2.2.1 区财政局是全区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制订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方案。2.2.2 区级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区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筛选申报政府投资项
6、目内的专项债支持项目,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者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订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2.3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评估全区投资计划和项目,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统筹策划政策投资项目,按“以收定支原则”,控制投资规模,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2.2.4 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2.5 金融办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2.2.6 区国资局负责协调区属国有企
7、业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及处置工作。2.2.7 人民银行蔡甸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牵头做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本区域金融稳定。2.2.8 省银保监局蔡甸办事处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2.2.9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区财政局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做好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定期报送风险预警报告,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区
8、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的协议中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区级债务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3.2 信息报告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区级债务单位应当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3.2.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区级债务单位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至少提前2个月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将报告抄送市财政局。一旦发生突发或者重大情况,应当立即向市人
9、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财政局。3.2.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向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债务人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者必要救助责任后,由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将报告抄送市财政局;发生突发或者其他重大情况时,政府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3.2.3 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内容。3.2.4 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
10、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3.3 分类处置3.3.1 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应当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3.3.2 3.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由政府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并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3.3 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
11、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3.3.4 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12、国预算法施行以后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3.3.3第项的规定依法处理。3.3.5 其他事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按照中央、省、市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执行。3.4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中关于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的划分,我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级别分为I级(特大)、级(重大)、I级(较大)、IV级(一般)等4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以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我区I级(特大)政府
13、性债务风险事件的认定和处置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区、街道、乡人民政府(办事处)。3. 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级(重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1)全区有2个街道、乡级政府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全区有2个街道、乡级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者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4)因到期
14、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者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5)区级以上政府需要认定为H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4. 4.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I级(较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者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3)区级以上政府需要认定为I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5. 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IV级(一般)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偿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区政府 债务 风险 应急 处置 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71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