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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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中学学籍管理工作培训会,会议内容:,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 江苏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操作办法(初中)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解读 江苏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操作办法(高中)三、南京市中学学籍管理工作,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修订特点:,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一)政策依据:,全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学校具体实施。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籍
2、由县级教育部门独立操作管理。,区直接管理义务教育学籍,直属初中学籍拟将纳入属地化管理,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二)新生入学,第四条: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新生入学只能推迟,不能提前,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二)新生入学,第五条:凡公办学校以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为主,不得跨施教区组织招生。,杜绝跨施教区组织招生行为,逐步限制跨区流动择校,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二)新生入学,第六条: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
3、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表述改为“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2、入学条件按照我市“五证”齐全的入学基本原则和相关文件执行3、公办为主,统筹安排原则,相对就近4、明确了流动人口的界定,六城区为中心城区,六城区间流动不算流动人口,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二)新生入学,
4、第八条: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15天向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布入学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通知要求带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经学校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视为辍学。,明确了发放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不得推迟,对招生节点也提出要求,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三)学籍建立,第九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校应该为每个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纸质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管理,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三)学籍建立,第十一条: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
5、身不变”。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下发。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1、“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对建学籍、转学籍、用学籍提出明确要求2、特教、工读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校,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四)转学,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
6、间迁移)的;(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1、迁户口、迁暂住地2、特教、工读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校,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五)转学,第十四条:,1、取消借读2、转入学校首先提出接受申请,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四)转学,第十六条:接受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递交的转学申请之后,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办理,并完成学生学籍档案的交接。,明确了每个流
7、程时间节点,1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办理,系统会自动默认同意,强化了行政监督和审批要求。,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四)转学,第十七条:各省辖市中考报名结束之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转学手续。,初三第二学期中考报名后,不再办理转学,要告知家长,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五)休学复学,第十八、十九条:(1)疾病(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总课时的1/3)(2)出境(3)犯罪判刑(4)其他不可抗拒原因(5)严重传染病,1、对各类情况明确了申请材料要求2、对严重传染病,学校可强制要求休学3、新增出境、犯罪判刑类休学,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五)休学
8、复学,第二十一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明确了休学起始时间,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五)休学复学,第二十二条:学生受行政拘留等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学籍所在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年级就读,学校应予接收。,1、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学生、学校均需要履行义务教育权益和责任2、回原年级就读,视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五)休学复学,第二十三条: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原则上回原年级就
9、读。,1、复学可以到同届,也可以到下一届2、可以不满一年提前复学,提前复学不能回下一届,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五)休学复学,第二十五条: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注销其学籍。因出国(境)定居而注销学籍的学生,如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仍需要回国就读的,可到原学校办理恢复学籍手续。,1、明确出国可办理休学,不能复学的也可以注销,如在义务教育年限,回国读书,可以恢复学籍,根据年龄推算安排年级,完成九年义务教育2、如加入外国籍,可以不考虑按照此规定,由家长自行解决,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六
10、)评价奖惩,第三十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奖励。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且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应给予处分。处分不得包含开除。学籍档案不记载学校处分信息。,1、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处分,不可以开除2、学籍档案不记录,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解读,(七)毕业升学,第三十一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成绩优秀的学生,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1、不留级2、新增可以跳级,视同完成义务教育,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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