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经济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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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前的话,这个世界既不是有钱人的世界,也不是有权人的世界,它是有心人的世界。有度量,去容忍那些不能改变的事;有勇气,去改变那些可能改变的事。约束自己;战胜自己;成就自己!,法律部门,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体系,行政法,经济法,宪法,刑法,民商法,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与调整方式的不同,法律体系划分为了不同的法律部门。,社会法,程序法,经 济 法,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不可缺少的法律部门。良好的经济运行,有赖于国家的协调管理和监督,经济法因此应运而生。经济法具有确立市场主体地位、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宏观调控经济、确保劳动和社会保
2、障等作用。,经济法概述,1、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4、宏观调控的法律,3、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2、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5、社会保障的法律,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等,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金融法、资源法、审计法、税法等,工资法、养老险法、社会救济法等,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律可分为如下几个部分:,6、经济诉讼与仲裁法律,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2、经济法的概念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4、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1、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2、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4
3、、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概述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自由竞争时期 垄断时期 自发的市场调节机制 国家宏观调控、管理干预,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反垄断法公司法审计法产品质量法.,社会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组织协调的职能,经济法应运而生,所以说,经济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家进行干预,概述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概念,具体含义,1、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经济法律规范构成 与其他法律部门交叉2、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经济管理关系;协调经济关系3、只调整特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法律
4、部门,通过物而 形成的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概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 经济宏观管理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市场规则 不正当竞争、消法监督管理 税收、价格、审计.养老保险等各类的社会保障,宏观性、整体性,是经济法的精髓所在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概述 经济法地位和作用,经济法的地位 即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经济法不但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地位还涉及到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多件经济法相关法律。由于这些法律的制定,完全可以说
5、已经形成了经济法的基本框架。,概述 经济法地位和作用,均调整经济关系,反映经济基础的要求;经济法借用了民法的一些概念。,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是最为密切的,分界和连接点: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公平公正”,1、民商法:私法和私法特别法;“经济人”假设,追求个人 利益最大化;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经济法:侧重于公法;“社会人”假设,社会本位;强制 性。,相同点:,草坪与护栏,概述 经济法地位和作用,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的方法不同 经济法采用综合的,即导向、协商、命令、服从;民法采用的为单一的协商办法。法律关系主体不
6、同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民事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关系内容不同 权利和义务性质不同:,区别点:,概述 经济法地位和作用,具体有6点,教课书上概括的很条理,经济法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过程中产生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法的部门,在我国的改革开放以及国民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1、培育合格活跃的市场主体2、培育完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3、保证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4、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管理 5、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应用6、保障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4、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1、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自由竞争民商法经济垄断经济法,2、经济法的概念
7、,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特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管理、市场运行、企业组织、社会保障,独立的法律部门、重要的法律部门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宏观调控、市场管理、科学技术,对外开放,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2、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4、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张三有一批木材,李四要购买,签订了合同。法律关系成立了 主体、内容、客体 张三的木材被雨淋了,双方协商降价张三在运送木材途中遇到大雪封路,不能如期送到法律关系变更了 法律关系的保护张三如期交货,李四依约付款 法律关系终止了,法律行为,受合同法的保护和监
8、督在双方形成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例:,经济法律关系含义及特征,即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人的关系,内容是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作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含义及特征,1、主体的特殊性 主体主要是组织,即主要为一定组织体的国家机 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国家以主体身份进行 干预。2、实施的强制性 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经济权利和义务的一般不能放弃或规避、转让,特征,经济法律关系除了具备法律关系的共性以外,还具有如下
9、两个显著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组成要素,主体 权利义务的当事人 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内容 权利和义务 经济权利 资格 经济义务 责任客体 权利义务的载体 行为 财、物 科技成果,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请求权,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发生、变更、终止 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人的行为:合法;违法,法律事件 不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客观现象:自然的;社会的,行为人具备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均合法,前提是必须由法律规定将它和一定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1、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根据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10、之间 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需要相应的根据,即是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并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根据,即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2、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是否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1)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大多数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是由于法律行为所引起的。,行为可分为多种,在法律意义上,主要有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两种。合法行为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四个:,经济法律关系发生、
11、变更和终止,(1)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 即经济行为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要求(2)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格 即经济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行为能力。(3)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4)经济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方式 经济行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合法经济行为成立的条件,违法行为,是法律上无效的经济行为。它一般可分为触犯经济法律和法规的经济违法行为和触犯刑事法律的经济犯罪行为。,这有利于保证经济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同时,法律还对部分行为规定了特殊要求,比如公证、鉴证等,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类,订立合同,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的最为普遍的行为。经
12、济主体之间的协作、供需、服务,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一方过错造成他方损失,双方之间即发生,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使他人受益的行为收养丢失孩童,取得没有法律依据的利益,而使财产所有人受损 多付了货款、拣拾了钱包,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其中,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现象也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预见也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因素,通常在法律上称之为:不可抗力。,前提是必须由法律规定将它和一定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经济法律关
13、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了变化。,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受到严格的限制,除法律允许(如不可抗力)外,一般不得随意改变。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消灭。,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有的是因主体实现了权利,履行了义务而消灭;有的是虽未履行义务,但经协商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 手续而消灭;还有的是因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消失、停业、转产 等原因而消灭。,经济法律关系保护,不履行经济义务、违反
14、经济法规 经济责任:赔偿、违约金、罚款、没收.行政责任: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执照.刑事责任:刑事处罚(可并处或单处罚金),制裁,实施机构,财税 工商 仲裁 审判,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保护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经济法律关系保护途径,经济行政执法保护 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经济仲裁保护 是指民间仲裁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以第三者的身 份,对特定的经济纠纷或争议进行调解、裁决和仲裁的保护。经济检察的保护 是指检察机关通过经济检察和对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经济行政案件 提起抗诉或参与诉讼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进行的保护。经济审判保护 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经济合同
15、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以及检察院提 起公诉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来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1、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经济权利义务关系主体的特殊性、实施的强制性,2、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即法律行为、法律事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复习思考题,试述经济法的产生简述经济法体系试述经济法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什么是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有何不同?,案例分析,【案情】,王明和李刚是中学同学,关系较好,但已多年未见面。一日偶遇,随后互问近况。王明现在是一家从事化妆品销售
16、的有限公司的营销部经理,李刚则是一个做服装生意的个体户。两人互留通信地址后约定以后再长谈。两个星期后,李刚找到王明,称:现在国家正在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措施,正是购房的好时机,他想趁此机会购买一套自己心仪很久的商品房;但是,他因生意套住了不少资金,付商品房首期款还缺 2 万元,想请王明帮帮忙,借期 6 个月。王明满口答应,说几后给回复。,第二天,王明找到自己的舅舅张某,称自己急需用钱,要借 2 万元。张某说他手头有现金 1.5 万元可以借给他。王明收下钱后,又去找女友陈红借。陈红不在,但其不满15岁的妹妹在。王明称自己因炒股急需些钱,陈红的妹妹从家中柜里取出 5000 元借给了
17、准姐夫,次日,王明电话告知陈红,陈红未表示反对。随后,王明将借到的 2 万元交给李刚,李刚写了一张借据。,转眼 6 个月过去了,王明见李刚还未与自己联系还钱,就找上门去。,李刚的妻子俞芳告诉他,李刚在 3 个月前的一次进货中被歹徒袭击伤了头部,因受到剌激后诱发精神病,已不能辩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王明拿出借据,俞芳表示现在手头紧再宽限几天。王明同意了。,案例分析,不知出于何故,王明与陈红闹翻,陈红要王明立即还钱。王明提出用他与陈红一起购买的一套音响来抵债(音响价值 1.1 万元,购买时两人各出了一半),其同意。,张某打电话给王明要求他还钱。王明找到其姐姐王丽,王丽向张某保证说,弟弟若不还钱则由她
18、来还。,嗣后,王明又来到李刚家,看到的却是李刚的遣像。李刚已遇车祸身亡,且未留有遗嘱。李刚留下一套商品房及一批服装等物。,案例分析,【设问】,1、该案中有几个法律关系?2、其中的法律事实有那些,即那些属于法律行为,那些属于法律事件。3、假如李刚借钱是为了赌博,而王明知晓,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4、假如王明未给陈红电话,告知借钱一事,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5、其中那个法律关系已经终止?为什么?6、这里涉及到法律关系变更了吗?7、这笔 2 万元的借款由谁来偿还?8、如果李刚之妻拒还怎么办?,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是一部重要的市场主体的立法。,重点介绍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与事务
19、执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入伙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是一种从罗马时代就产生的企业形式,可以说它是经久不衰和广 受欢迎的企业模式 这是因为合伙企业具有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 且费用较低;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合 伙人负无限责任,虽个人风险较大,但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 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等优势。在目前,公民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有三种: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最佳形式。,合伙企业法,一、概述二、设立三、管理四、解散和清算,1、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2、合伙
20、企业设立的程序,1、合伙企业的财产规定2、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规定3、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规定,1、合伙企业的解散2、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一、合伙企业的概述概念,1、概念,合伙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上,合伙是一种合意契约,根据该契约,两人以上相互承担义务将物品或者劳作集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的且具有共同功利的目的。,契约契:“刻也,刻识其数也“约:缠束也,从系,勺生,一、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1、契约性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前提或基础。意思表示一致。,我国合伙法规定的合伙
21、人是指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济组织则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联营”的有关规定处理。修改动向将可能会允许法人合伙,2、特征,合伙企业具有如下4个法律特征:,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没有合伙协议,就不可能成立合伙企业。企业的管理,亦须由各合伙人协商一致,以协议明确约定。,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合伙的信用基础是全体合伙人而不是合伙财产。故,入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员结构稳定。,2、人合性个人的联合。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以人的信用为基础。,一、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3、合伙性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利害一体。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受益、共担 风险。4、责任的无限连
22、带性 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 其出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约定比例或平均分担)2)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何一 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追偿权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其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为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一、合伙企业的概述意义,狭义即合伙企业法 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 自8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与实施,为合伙企业的设立与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行为准则,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结束了我国合伙企业立法不健全、不完备、不规范的局面。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3、,3、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及其意义,广义则指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法通则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合伙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条件,这是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设立所规定的实质要件,是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法定条件。逐一介绍,修改动向:增加有限合伙,即允许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人员方面:,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须符合法律规定。,关
24、于合伙人的条件问题 首先、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其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 伙人,如,法官、检察官、国家公务员等。第三、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即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对合 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关于合伙人的人数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少于两个人则不能设立合伙 企业。至于合伙企业人数的上限,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地说有当 事人在设立合伙企业时自行决定。,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书面协议:,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全
25、体签名生效。,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P46,1、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火;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此外合伙协议也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任意记载事项。,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3)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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