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经济法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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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的规则和原则能确定我们位置、航向以及经纬度。过夜的小旅馆绝非行程的目的地。法律,就像一个旅行者,必须准备翌日的旅程。它亟需一个成长的原则。法律的确定性并非追求的唯一价值,实现它可能付出过高的代价;法律永远静止与永远不断变化一样危险;妥协是法律成长的原则中很重要的一条。,本杰明.卡多佐法律的成长,一、经济法的概念,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干预经济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不调整非经济关系,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只调整国家对经济生活发生作用的经济关系,即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经济关系
2、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管理关系,企业管理关系物资管理关系税收管理关系价格管理关系金融管理关系专利、商标审计、统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关系产品质量关系广告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内部领导经济责任制管理劳动用工制管理工资制度管理,经济法、民法、商法、行政法比较,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表现形式:命令、审批、指示、拒绝、许可、处罚,经济法,既带有横向(平等)、又带有纵向(关系)性质的一些社会关系,不能用单纯的民法和单纯的行政法来解决的时候,就需要重新考虑这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问题。,法律
3、中“你中由我,我中有你”的情形既非横,又非纵,而是纵横结合的部分,本课程教学内容,合伙,个人独资,经济法,经济法基础部分,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物权),证券法,三、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所调整而形成的经济权力和经济义务关系。,四、法律事实,是什么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事实是指能
4、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人的死亡,灾害发生,签订合同,引起抚养关系的消灭继承关系的发生,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事实结构图,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是确定法律事实依据法律事实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原因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引起的结果,散步、看书、刮风、人的死亡、合同签订灾害的发生,经济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和事件,非法律事实,法律规范,五、民事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 定义: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即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特征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
5、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合法行为(区别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怎样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实质有效要件,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自然人,法人,自然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除纯受利益的行为外,只能法定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只能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行为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6、源者)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独立的进行民事行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实质要件之一),法人,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吗?,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吗?,什么是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与自然人比较有哪些差异?,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出生终:死亡,权利能力表明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注: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民事行为能力表明了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为民事行为的资格,注: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7、一律平等吗?,NO。,案例: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今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21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105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法律问题:此买卖是否有效?,此案例延展:,1、若张某25岁呢?,2、若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发生在购买彩电之前呢?,意思表示真实(实质要件之二),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心
8、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实质要件之三),这是由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所决定的,民事违法行为,违法合同行为,侵 权 行 为,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3、无效的法律行为,民法通则列举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9、5)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1、不满10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2、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3、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4、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4、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谁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什么情况下能够撤销或变更?,有时间限制吗?,没有撤销或变更之前行为效力如何?,撤销或变更之后行为效力如何?,可撤销
10、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当事人在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行为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该误解包括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当事人、价格、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存在误解,并且该误解是重大的。,合同性质,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重大误解举例,标的物品种,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标的物质量,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在自己具有故意或重大
11、过失的情况下,借口其实施的行为对自己不利而随时提出撤销。,2、显失公平,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公平原则,等价有偿,3、胁迫、欺诈、乘人之危,故意制造假相隐瞒事实真相,人身、财产、荣誉、名誉造成损失,落井下石、乘虚而入、雪上加霜,3、胁迫、欺诈、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规定,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须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构成可撤销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3、胁迫、欺诈、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规定,欺诈、胁迫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12、,4、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谁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什么情况下能够撤销或变更?,有时间限制吗?,没有撤销或变更之前行为效力如何?,撤销或变更之后行为效力如何?,对于重大误解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而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谁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合同法第54条规定,4、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谁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什么情况下能够撤销或变更?,有时间限制吗?,没有撤销或变更之前行为效力如何?,撤销或变更之后行为效力如何?,权利的时间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
1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权利的时间限制,合同法第55条第1项也明确规定除斥期间为1年。即撤销权、变更权必须在该权利成立起1年内行使,逾期该权利消灭,但权利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的,撤销权自放弃之日起消灭。,4、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谁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什么情况下能够撤销或变更?,有时间限制吗?,没有撤销或变更之前行为效力如何?,撤销或变更之后行为效力如何?,权利行使之前的法律效力,相对无效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审判或者仲裁程序确定之后,才属无效在当事人不申请变更撤销,或者虽然申请,但审判或者仲裁机关尚未作出撤销判决时,则还具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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