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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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的提出(二)中国经济法的概念,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四)经济法的地位,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二、经济法的形式(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部门规章(六)政府规章(七)司法解释(八)国际条约或协定,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
2、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方式法定取得授权取得,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第
3、一章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1)各级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及公民个人 此外,国家作为整体,在一定条件下也是主体。如发行国债,国家作为债务人。,综上所述,我们所说的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被概括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大类,从某种角度而言,国家也是做为一个法人而存在的。,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法人(1)法人的概念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2)法人的条件:1.要依法成立。2.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经营场所。3.要有独立的财产,或者是
4、经费,实际上对企业来讲,就是要有注册资本。4.最后一个条件就是它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3)法人的种类1.机关法人2.事业单位法人3.企业法人4.社会团体法人5.捐献法人,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要求作为一个经济法主体来讲,它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一定要具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实际上就是经济法主体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者能力。行为能力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平等行为能力:以年龄和智力状况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
5、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作为法人,它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买卖合同为例:买方 卖方债权 债务 债权 债务,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2权利的概念和义务的概念(1)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第一章 经
6、济法总论,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3权利的的种类(1)经济职权(2)所有权(3)法人财产权(4)债权(5)知识产权,4义务的种类5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1)对应性(2)对等性,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物 行为 智力成果 权利,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一、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二、
7、经济纠纷的解决 处理争议的方式有:当事人互相协商进行行政调解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提起诉讼,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一)仲裁 1、概念 仲裁是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4、仲裁程序,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二)诉讼1概念 诉讼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2.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
8、法律制度.,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2)诉讼时效种类普通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时效,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3.审判程序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一般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三个阶段。,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二)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
9、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2.工商登记。注意: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2.权利 3.责任,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
10、理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2.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3社会保险。,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财产清偿顺序。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一、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所谓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人订阅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
11、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 不适用合伙企业法的三种情形:1该法不适用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2对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适用。3不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一)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含2个),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四、合伙企业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
12、义取得的收益。,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共同共有(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作了以下限制性规定:,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五、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一)对外代表权的效力(二)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七、入伙与退伙(一)入伙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订立书面入伙协议。(3)原合伙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4)办理变更登记
13、。,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入伙的法律后果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二)退伙1退伙的原因(1)自愿退伙,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2)法定退伙分为两类:一是当然退伙;二是除名。,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退伙的效果 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八、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九、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案情】甲、乙共同出资合伙买了一头母牛共同喂养,共同使用,
14、次年母牛生下了一头小母牛。后甲、乙两人因他事发生了矛盾,乙赌气再也没有照料过牛,两头牛均由甲一人照料。甲、乙二人一直没有提及这两头牛的归属问题。几年后,两头母牛在甲精心喂养下又生了两头小牛,至此,甲已喂养了四头牛。因为草料不足,甲日渐年迈,再加上老母年又有伤人伤物的坏毛病,于是甲便决定将两头牛卖掉。在农贸市场,丙以5000元的价格购得这两头牛。甲没有将老母牛的毛病告诉丙,第二年春耕时,丙赶着两头牛下地干活,老母牛突然挣脱缰绳逃跑,丙及其子丁便在后边紧紧追赶,老母牛踢伤了在后追的丁,踩坏了戊精栽培的龙柏树苗,为此丁花去医药费200元,赔偿戊的树苗款50元。丙担心以后再出现类似事故,便决定干脆把两
15、头掉都卖掉算了。春耕过后,丙便将这两头牛赶到农村集贸市场上出卖。在集贸市场上买菜的乙正巧碰致到市场上卖牛的丙,乙认出了丙的两头牛系其与甲共同饲养的牛,便向丙谎称都买了,乙遂将两头牛牵到家中,丙随后跟到乙家中要钱,不料到家以后,乙却说:“几年前,这两头牛是我和甲共同饲养的,这两头牛各下了一个牛犊,现两个牛犊归甲,这两头牛就归我了。“丙则认为,这两 头牛是其从甲手中花5000元购得,现这两头牛归自己所有,如乙想要牛,应退回其购牛所花的5000元并赔偿老母牛伤人毁物所花费的250元。乙不同意付款,也不同意还牛,丙遂起诉人民法院。,试问:1.甲将两头牛出售给丙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2.丙能否取得这两
16、头牛的所有权,为什么?3.乙是否有权向丙索要这两头牛?4.老母牛伤人毁物花费的250元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5.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案情】杨某、李某、陈某三人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集资2万元,共同开办某商店,其中杨某出资1万元,李某、陈某各出5000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该商店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开业。同年12月,年终结算,略有盈利,三人按照出资比例对利润进行了分配。2004年3月开始,三人发生意见分歧。李某于同年6月提出退伙,征得杨、陈二人的同意,取走其出资5000元,但当进对合伙的盈亏未作结算,李某于6月3
17、0日正式提出退伙。同年年底结算,该商店共亏损8000元,这时陈某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继续经营。2004年底,商店关闭、合伙宣告解散。杨某、陈某要求李某分摊商店的亏损,李某则以自己早已退伙,与商店经营无关为由,拒绝分摊。之后,杨某、陈某对商店的商品进行了清算,各分得价值3000元和1500元的商品,但对商店的债务未作处理。2005年1月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某商品批发经营部获悉商店关闭以后,即找到杨某,要求,杨某清偿该店欠该批发部的2004年3月的货款8000元。杨某认为,按合伙协议只承担债务的50%,其余部分应由李某、陈某承担。该批发部找到陈某,陈某,陈某只愿以分得的1500元商店折价承担债
18、务,并以此为限。该批发部找到李某,李某则以自己早已退伙为由,拒绝清偿。该批发部因要求清偿未果,遂诉诸人发法院。,试问:(1)对于商店的债务,杨某、李某、陈某在内部应当如何承担?(2)对于商店的债务,杨某、李某、陈某对外应当如何承担责任?(3)本案中,李某以早已退伙为由拒绝清偿商店债务,其理由能否成立?(4)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财产范围如何?,【案情】华伦公司是由甲、乙、丙3 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协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的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解决,也不许通过诉讼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表
19、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名称为大发汽车配件厂。问题 1.乙、丙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并将门市部的货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厂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第四章 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第四章 公司法,公司的特征
20、: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4.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第四章 公司法,(二)公司的种类 1.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2.母公司和子公司;3.总公司和分公司;4.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等。,第四章 公司法,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1、的企业法人。,第四章 公司法,三、公司的登记管理(一)公司设立登记1.设立公司首先申请名称的预先核准。2设立登记的程序3.分公司登记。,第四章 公司法,(二)变更登记(三)注销登记(四)年度检验,第四章 公司法,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第四章 公司法,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1)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出资方式。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符合要求公司的名称和机构。5设立公司必须有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第四章 公司法,1、一般公司是人民币3万元。2、一人有限公司是10万元。3、特定行
22、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10亿元;城市合作商业银行:1亿元;农村合作商业银行:5000万元。保险法:保险公司:2亿元,第四章 公司法,4、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五年内缴足。,第四章 公司法,1、货币2、实物3、知识产权4、土地使用权,第四章 公司法,(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订立发起人协议。2制定公司章程。3依法报经行政审批。4股东
23、缴纳出资并验资。5确立公司组织机构。6申请设立登记。,第四章 公司法,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1股东 2.股东会的性质 3股东会的职权 4股东会的形式 5股东会的通知和主持。6股东会的决议,第四章 公司法,(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2董事会的组成 3董事会的职权。4董事会的召开。5.经理的设立及职权。,第四章 公司法,(三)监事会1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屇为三年。监理任期屇满,连选可以连任。两部分构成,一个是股东代表,另外是一个公司的职工代表。董事、经理及其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4、第四章 公司法,2监事会的职权。3以下人员不得兼任监事:(1)董事(2)经理(3)财务负责人(4)国家公务员,第四章 公司法,(五)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1任职资格。2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第四章 公司法,三、国有独资公司(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公司法,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 定向募集与社会募集,第四章 公司法,(二)设立条件 1对发起人的要求 2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的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
25、通过。5.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等等。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第四章 公司法,(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1.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2.募集股份。3.召开创立大会。4.登记,第四章 公司法,(1)创立大会的性质(2)创立大会召开的条件(3)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4)创立大会的职权,第四章 公司法,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1.股东。2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第四章 公司法,3股东大会的形式(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3)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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