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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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知识讲座,2,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3,社会保险险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从2017年7月1日起合并实施。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
2、管理运行成本。(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748号)第二条),5,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金额缴费工资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6,缴费比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工伤保险从2018年6月1日起实行浮动费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个考核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
3、定下一个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失业保险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浮动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基础,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基准费率按现行0.8%计算。(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13号)附件第三条)(根据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珠人社2017329号)第三条),8,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是指参保职工向地税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缴费工资的上限为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下限为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工资原则上有变动的才重新申报,未申报变动的按上月缴
4、费工资征缴。(根据转发市社会保险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关于珠海市贯彻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165号)第一条),9,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珠海市所在片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失业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保险费
5、,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根据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122号)第一条、第二条)(根据关于珠海市贯彻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0165号)(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根据关于调整2017年度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基数计算标准的通知(珠人社2017193号),10,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执行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
6、平均工资为6751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20004元。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20253元。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3100元,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4001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根据关于公布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07号)(根据关于调整2018社保年度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计算标准的通知(珠人社函2018240号),11,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从2009年7月1日起,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地税要求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申报社保费。目前在社保部门征收的
7、社保费险种有: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主要是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二条)省内转移的在转出社保时确认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省外转入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确认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以上两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附件3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和管理办法第三条),13,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转入条件:1.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1.1法定退休年龄前,依法在我市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1.2经我市区级
8、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参保缴费的。1.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的。1.4跨省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1.5省内转移的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我市是其省内最后参保地,并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1.6省内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延续缴费的。2.未就业随军配偶 2.1在我市实现就业并参保的未就业随军配偶。2.2随迁安置到我市的未就业随军配偶。2.3本市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就
9、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转入条件:3.经我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动,且参保缴费的。4.排除情形 下列情形,我市不予受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4.1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2在我市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4.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不在我市的。4.4在异地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一次性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4.5已在我市按关于解决我市未参保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0252号)办理了养老保险补缴的。,15,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受理材料,1.基本资料 1.1社会保
10、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1.2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三选一)(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1.3转出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其他资料 2.1调动人员。提供报到时珠海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2.2未就业随军配偶。提供结婚证及军队后勤机关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介绍信。2.3转入时段存在重复缴费需退款处理,申请人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申请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6,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资料
11、。2.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给申请人。3.发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转移平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4.接续。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或转移平台下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转移基金到账后,为申请人办理接续手续。5.告知。接续完成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受理条件,1.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1.1法定退休年龄前,依法跨统筹地区流动到我市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1.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的参保人。2.退役军人 接
12、收安置到我市的退役军人。,18,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受理材料,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三选一)(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转出地的参保凭证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资料。2.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给申请人。3.发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4.接续。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或申请人自带来的凭证和参
13、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5.告知。接续完成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受理条件,1.省内流动就业人员: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到我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可申请将原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累计计算年限。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调动工作。,21,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受理材料,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三选一)(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省内转移的,提供转出地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或调动材料。4.跨省转移的,
14、提供成建制搬迁或工作调动材料。,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资料。2.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给申请人。3.发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4.接续。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5.告知。接续完成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1.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1.1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市外就业的。1.2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离
15、开我市的。1.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将社保关系转往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的。2.经区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离开我市的。3.排除情形 下列情形,我市不予受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3.1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2在我市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一次性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受理材料和办理程序,需提交资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程序 1.打印凭证。申请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或自助服务器打印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省
16、内转移)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转移)(以下统称凭证),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属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打印。申请人持该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2.转出办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或转移平台下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转出手续。,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在我市就业参保的职工,因工作流动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将我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的。
17、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将我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往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受理材料和办理程序,需提交资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程序:1.打印凭证。申请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或自助服务器打印参保凭证,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属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打印。申请人持参保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2.转出办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18、,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转出手续。,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1.原在我市就业参保的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的。2.跨省统筹地区转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要求将原在我市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往该地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受理材料和办理程序,需提交资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程序:1.打印凭证。申请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或自助服务器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以下简称凭证),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打印;属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或社
19、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打印。申请人持该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2.转出办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转出手续。,29,社会保险费应参保未参保的补缴,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参保而未参保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法律诉讼等程序,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审查意见书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补缴。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11月1日起补缴五项社会保险费,20
20、13年11月1日之前的按原规定执行。(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相关问题的批复(珠人社函20143号),30,社会保险费应参保未参保的补缴标准,缴费比例按欠费当年本市执行的该险种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2013年11月前按欠费当年本市执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2013年11月后按本人工资。滞纳金分段处理:(1)对于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以前的欠缴时段,用人单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的,不核定滞纳金;用人单位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对于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以后的欠缴时
21、段,滞纳金按照社会保险法处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同时加收滞纳金。(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第二条),31,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释义:劳动合同是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协定书,是双方互相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凭证,是处理劳务关系的重要的、基本依据。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或者规定的事项。一般是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动者有重要影响的事项,也是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要求,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32,劳动合同法相
22、关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释义: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依法缴纳就是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时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33,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释义:如某一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
23、合同文本中,故意对社会保险不作规定,劳动者与其签订合同后,也不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劳动者发生社会保险事项时,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4,哪些未成年人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和未成年人)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其中学生指:1.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经教育、人社、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以及托儿所的在册学生及儿童。3.中央、省驻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本市军警部队自
24、办幼儿园的在册儿童。(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647号)第二条),35,未成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缴费,没有在学校统一参保的,除大学生外可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居(村)委会申报参保缴费。其他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居(村)委会申报参保缴费。(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647号)第十三条),36,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未成年人)缴费补贴表,37,新生儿参加医疗保险,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
25、险二档(未成年人),缴费和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未成年人)的规定执行。参保所需资料及程序: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新生儿父母的公民身份证原件;父母在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商行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原件。携带以上资料到社保中心填表参保。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没有入籍我市的或由于流产等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出生的,提供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办理停保。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1年内,应提供新生儿本市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人资料变更,否则其资料变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出生后参保的,按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未成年人)相关规定办理。(根据关于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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