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讲课提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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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讲课提纲,主要内容: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二、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目前,我市社保险补贴按申领对象不同,可分为两类: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的对象为企业.我们暂称呼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二、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的对象为个人,我们暂称呼为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根据吸纳的人群类别不同,可享受不同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二)大中专毕业生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三)新疆籍员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需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必须为新增岗位新招用的人员。新增岗位:新招用是指在招用前一年内
2、在该企业未有就业经历和社会保缴费情况的人员招用的人员必须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必须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必须为2009年1月1日后招用的人员。,补贴标准:企业为所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缴费基数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目前,最高补贴标准为622.34补贴缴费基数: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2146养老:2146X 20%=429.2 医疗:2146 X7.5%=160.95失业:2146X1.5%=32.19最低补贴标准为:373.52补贴缴费基数2146
3、X60%=1288257.6+96.6+19.32=373.52,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如招收的是”4050”就业困难人员,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受三年期限限制,最长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方式: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方式,大中专毕业生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享受的补贴政策(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享受的补贴政策,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享受的补贴政策,依 据:乌鲁木齐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200911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新人发20101号文件精神有关
4、问题的通知(乌 就培20107号)各类企业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并按规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乌鲁木齐市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需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必须是新招用人员。新招用是指在招用前一年内在该企业未有就业经历和社会保缴费情况的人员招用的人员必须为持就业失业登证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为毕业五年内未就业人员(包括成人教育,不受户籍限制)企业必须与招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乌鲁木齐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必须为2010年1月1后新招用人员,补贴标准:企业为所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
5、险单位缴纳部分之和。当年缴费基数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目前,最高补贴标准为622.34养老:2146X 20%=429.2 医疗:2146 X7.5%=160.95失业:2146X1.5%=32.19最低补贴标准为:373.522146X60%=1288257.6+96.6+19.32=373.52,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补贴方式: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方式,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享受的补贴政策,依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1118号及新人社发201114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1月
6、1日起,企业新招用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时需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必须是新招用人员。新招用是指在招用前一年内在该企业未有就业经历和社会保缴费情况的人员招用的人员必须为持就业失业登证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为毕业五年内未就业人员(包括成人教育,不受户籍限制)企业必须与招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乌鲁木齐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必须为2011年1月1后新招用人员,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
7、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目前,最高补贴标准为236.06养老:2146X 8%=171.68 医疗:2146 X2%=42.92 失业:2146X1%=21.46最低补贴标准为:373.522146X60%=1288103.04+25.76+12.88=141.68,补贴期限及方式,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相同,最长不超过3年。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返还”方式,新疆籍员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依 据:乌鲁木齐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200911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新人发20101号文件精神有关
8、问题的通知(乌 就培20107号)在新疆注册各类企业以及在乌鲁木齐地区承揽生产经营项目的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且按规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乌鲁木齐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50%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时需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必须为新招用人员。新招用是指在招用前一年内在该企业未有就业经历和社会保缴费情况的人员招用的人员必须为持就业失业登证的新疆籍人员(无城镇和农村户口限制)企业必须与新招用的新疆籍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乌鲁木齐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必须为2010年1月1后新招用人员,补贴标准:企业为所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新疆籍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部分之和50%。
9、当年缴费基数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目前,最高补贴标准为214.6元补贴最高缴费基数: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2146养老:2146X 20%=429.2X50%=214.6最低补贴标准为:128.8元补贴缴费基数:2146X 60%=12881288X 20%=257.6X50%=128.8,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补贴方式: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方式,二、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目前,个人根据人员身份不同,可享受不同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二)新疆城镇户籍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三)大中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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