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银行支行金融宣传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范文.docx
《(2篇)银行支行金融宣传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篇)银行支行金融宣传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范文.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银行支行金融宣传管理实施细则范文(1)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金融宣传管理,规范金融宣传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宣传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中心支行)的金融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金融宣传工作的内容包括:发布新闻或公告、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向新闻单位提供宣传材料、以单位或公务名义向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文章等。中心支行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凡以单位或职务名义接受记者采访或向新闻单位提供稿件的,均须经办公室和行领导审查批准。第三条金融新闻宣传要坚持“把握全局,严守纪律,统一口径,内外有别”的原则。对重大政
2、策的宣传解释,必须与中央有关精神和总行的立场、观点保持一致。上级行出台的政策、规章和决策,原则上由上级行对外发布和解释,或按上级行的统一部署和口径进行宣传解释。在宣传口径、时机和方式上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上级行。第四条办公室在审查新闻单位采访要求时,应要求新闻单位提供采访提纲,并认真查验采访记者的记者证或介绍信,经确认后再按程序报批。第五条报批程序:凡是重大、敏感、热点问题的采访,由办公室报行长审批;一般性业务工作采访,由办公室报分管行领导审批。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回复采访记者。不能安排采访的,应委婉谢绝;领导批准同意采访的,按领导批示认真做好安排。第六条中心支行部门和个人,一般不接受电
3、话采访,要求采访的记者,必须到中心支行或指定地点现场采访。第七条中心支行统一安排的新闻发布会或重要采访,办公室应派人陪同记者采访。第八条办公室和被采访部门,应对媒体刊出前的样稿进行审稿。重要稿件要经办公室主任或行领导审签,并对审签后的稿件复印留存。第九条未经批准,中心支行任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或主动约请新闻单位采访,或以单位和公务身份对外提供材料、稿件或信息;不得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发表与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相悖的观点或讨论敏感问题;严禁泄露尚未出台或正在讨论的金融政策、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或向有关单位提供类似的信息。第十条接受记者采访任务,一般由行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出席,科以下干部接受
4、采访时,本部门要有一名科级干部在场。第十一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要按照预定的采访范围和上级规定的有关口径作答,不得超范围或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问题越权作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凡涉及保密事项掌握不准的,应及时与上级行或办公室联系。第十二条在向新闻单位提供金融数据或在发表文章中引用金融数据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中心支行已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心支行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银行支行新闻宣传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中心支行)新闻宣传管理,使其能够更好地强化意识形态工作
5、,更好地为中心支行依法高效履行职责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6)129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心支行机关、凤台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心支行辖区各级行)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中心支行辖区各级行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中国人民银行的规章、政策、业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所从事的各类新闻发布、受理采访、宣传报道和管理活动等。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为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心工作服务,全面、准
6、确、及时地宣传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宣传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确保新闻宣传导向正确、内外有别、适时适度,为我国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提高金融宏观调控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是办公室。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和指导下级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审批;(二)统一对外发布新闻;(三)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四)统一新闻口径,征集汇总背景资料;(五)与主办部门配合,筹划和组织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
7、六)受理采访申请,安排采访事宜;(七)实施舆情监测和应对;(A)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管理;(九)统一对外发布调研发果;(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十一)管理和指导机构形象宣传等有关工作。(十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中心支行辖区各级行的新闻宣传工作要确保舆论导向正确、口径一致。属于上级行出台的政策、规章和作出的决策、工作部署等,由上级行对外发布和解释,或按上级行的统一部署和口径进行宣传,中心支行辖区各级行原则上不主动对上述事项进行解释和宣传。第七条中心支行辖区各级行在对外发布新闻或进行有关宣传报道时,应事先确定新闻稿或宣传口径,并严格按新闻稿和宣传口径发布新闻或回答提问。第二章新闻发布第八条新
8、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就以下事项及时对外发布新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行有关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会议、决定、工作部署情况;(二)中心支行辖区各级行重要会议、决定、工作部署及其组织实施;(三)区域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和金融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四)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五)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第九条新闻发布实行统一对外发布和分级审批制度。新闻发布实行统一对外发布和分级审批制度。新闻发布实行统一对外发布和分级审批制度。中心支行辖区各级行对外发布的新闻信息一律由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发布或向媒体提供,其他部门无权对外发布或提供。中心支行发布的新闻信息分级和审批权限如下:(一
9、)日常信息和一般信息是指属于主办部门日常工作和决策职权范围内工作的信息,包括例行发布的工作信息。此类新闻信息由主办部门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批。(二)重大信息是指以单位名义对外发布的工作信息。此类新闻信息由分管行领导审批。第十条中心支行辖区各级行对外发布的新闻信息一律由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留存备案,建立新闻信息发布档案。第三章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第十一条中心支行辖区各级行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需要宣传报道的,由主办部门提出宣传报道初步方案,征得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会议活动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由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和主办部门共同落实。其中,主办部门负责准备有关的宣传报道材料;新闻宣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支行 金融 宣传 新闻 宣传工作 管理 实施细则 范文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74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