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至2019年国内中药新药注册的审批情况分析(附我国中药新药注册申报审批情况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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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2020年7月1日,我国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药注册管理再次迈入崭新时期。新版办法突出框架性原则,对新药研发具体技术要求的相关内容不再进行规定,而是以技术指导原则等配套文件的形式另行发布。通过系统回顾办法2007年版实施期间的国内中药新药注册审批情况,实证分析我国中药新药研发和注册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新版办法中药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提供参考。中药产业是我国的特色和优势领域,中药的监管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自1985年原卫生部颁布新药审批办法首次将中药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同列为3大类新药管理,历经1999年新药审批办法和2002、2005、2007年3版药品注册
2、管理办法(办法),尤其办法2007年版在规范中药注册行为,引导新药研发和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因监管政策的频繁变更,让药品注册管理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可预见性屡受诟病1-2。2015年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开启新一轮药品监管改革后,新版办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突出框架性原则,不再具体规定新药研发中涉及的技术要求,而是以便于适时调整的技术指导原则等配套文件的形式另行发布,如新的化学药品和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均以“通告”的形式予以发布3-4;“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等有关中药注册的更多配套文件亦正在制定当中5。这
3、种方式既能兼顾法规制度的稳定性和技术体系的灵活性,又能更好地适应目前我国制药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目前办法2007年版尽管已被废止,但其实施了13年时间,相关配套文件“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6首次提出了中药注册应体现中医药特色,也是目前新版办法第19条提出“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注册管理制度和技术评价体系”的最早雏形。因而,办法2007年版不仅是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发展完善的阶段性标志1,而且反映了我国中药新药研制技术领域发展的重要时期。本文旨在系统回顾其实施期间,我国中药新药的注册审批情况,实证分析我国中药新药研发和注册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当前新版办法后续有关中药的配套文件制定提
4、供一定参考。1数据来源与方法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办法2007年版中规定的中药新药注册申请。其中,中药新药包括第16类中药,第1类中药是指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第2类中药是指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第3类中药是指新的中药材代用品;第4类中药是指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第5类中药是指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第6类中药是指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新药注册申请包括临床试验申请(inVestigationalnewdrugapplication,IND)和生产申请(新药上市申请,newdrugappl
5、ication,NDA)这2个阶段,分另IJ为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和完成临床研究后报送的申请。通过检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MedicaiproductsAdministration,NMPA)药品数据库、NMPA药品审评中心(CenterforDrugEvaluation,CDE)网站、药智网和米内网等商业数据库,结合中国知网、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以受理号计,系统收集2007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CDE受理的中药新药注册申请数据,对各申请审评结论的统计时间为2020年6月30口。将审评结论分为批准、不批准和结论待定3类。其中,参考张晓东等报道的标准,退审、企业撤回、
6、由于各类原因终止审评程序等情况,均视为不批准;结论待定,包括审评意见为资料发补或书面发补、需进一步咨询、生产现场核查及缺失技术审评结论的情况。以总批准件数在总受理件数中的占比计算总体批准率,以截至本文统计时间获批的中药新药申请件数在其受理年度总申请总件数中的占比,计算年度批准率。采用Excel2016统计处理数据。2办法2007年版实施期间中药新药注册审批情况分析2.1 受理及审评概况20072019年CDE共受理980件中药新药申请,含IND686件和NDA294件,见表K从受理总量的逐年变化趋势而言,20082014年均维持在约100件/年,此后出现回落,2015年约68件,2016年降为
7、31件,至2019年减至18件;细分为IND和NDA后,其变化趋势与总受理量类似。在批准情况方面,截至本文统计时间,有955件中药新药申请完成审评,其中388件获得批准,包括IND343件和NDA45件,总体批准率分别约为50%、15%。从总体批准情况的逐年变化趋势看,与受理总量的变化相似,但细分为IND和NDA发现,NDA获批申请的受理时间分布更加集中,绝大部分于20072011年受理,约占总批准件数的81%,2014年后受理的NDA申请降至0批准,且持续至2017年,2018和2019年小幅回升;而IND虽然自2014年后,其年批准件数亦逐年下滑,但仍维持在1525件/年。因而,尽管201
8、5年后IND受理量急剧下降,其年度批准率却出现提升,2016年受理IND的批准率提高至71.0%,2019年甚至达100%。*12007-2019年CDE受理中药新药申谓的审评情况Table1ReiewofapplicationsfornewChinesemedkiueegis(racioninChinnfn2007to2019年份申请阶段受理/件批准/件不批准;件结论不详/件审评中/件批i隹串/%2007IND4322210051.2NDA16556031.32008IND7837410047.4NDA44101816022.72009IND7637354048.7NDA3711BB029.
9、72010IND7542312056.0NDA3751913013.52011IND6329295046.0NDA346199017.62012IND5333155062.3NDA3001313402013IND78262527033.3NDA3031313110.02014IND6016932326.7NDA3802610202015IND52254148.1NDA16010002016IND31220371.0NDA00000一2017IND311909361.3NDA100100201SIND312008364.5NDA8301437.52019IND1515000100.0NDA320
10、0166.7合计IND6863432101201350.0NDA294451361011215.3总计9803883462212539.6此外,在已完成审评的申请中,还有346件为不批准,这当中除了审评结论明确为“不批准”的申请264件,其余大部分为企业主动撤回(69件),均为20152016年撤回的NDA。另有221件结论不详,主要为要求企业补充技术或其他资料,或审评结论缺失的情况。2.2 中药新药的注册类别20072019年CDE受理的中药新药申请以第6类中药最多,共计789件,占总受理数的80.5%;其次是第5、1类中药,分别有135、41件,占比约13.8%4.2%第2、3、4类申请极
11、少,分别仅受理7、5、3件。核实品种信息后发现,在第2类中药申请中,仅有莽吉柿及其胶囊制剂的IND于2009年获批,且CDE“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信息显示至今仍处于II期试验招募中;在5件第3类中药申请当中,有.4件为办法2007年版前提交的NDA,并非其规定的“新的中药材代用品”,因而实际仅有1件IND(人工熊胆粉)为第3类中药;第4类中药均为IND。可见,截至本文统计时间,20072019年未有第2、3、4类中药新药获得NDA批准。进一步分析CDE受理的主要注册类别(第1、5、6类中药),同前述总体批准情况一致,20072019年这3类中药总体的IND批准件数和批准率均明显高于
12、NDAo但从获批申请的受理年度分布看(表2),这3类中药IND和NDA的差别则较大。在批准的IND中,第6类中药的年度分布相对均匀;第5类中药以20102011年受理者居多,在2014年后出现了批准为0的现象;第1类中药主要分布在办法2007年版实施前期和近3年。在批准的NDA当中,第6类中药主要在20072011年间受理的申请,占批准总数的84%,而在20142017年连续批准数为0;第5类中药仅分布在2008、2009和2018年,分别占43%、38%、29%;第1类中药为0。220072019年CDE受理的第1.5、6类中药新药申诵的受理与批准情况TaNe2Arcepaeandappxa
13、lforlsc5dtand6m200?co2019普通服制剂拈膜给药和外用制剂INDNDAINDNDA剂型剂型受理数批准数批准比值受理数批席数批准比值受理数敏批准比侦受理数批准敬批准比他胶囊剂188862.2191146.5:1外用膏剂26B2.01431.3:1凝制剂182981.9177126.4:1噢雾剂1052.0120片剂含咀116631.813248.0:1凝般剂86131313.0:1片)丸剂(含消27IS1.811252.4:1贴帮741811125.5:1丸)口服液(含25161.61B26.5:1栓剂8516I20合据)口服青剂541.3I10送果液5150100服散剂21
14、2.0110擦剂4000,浆剂431.3100洗剂3000酒剂1000逑肠液1110100巴布剂111.0110外用散剂1110110合计5502861.91227376.1:1合计74372.012464.0:1同样以批准比值反映各剂型获批的难易程度,见表4,在批准的普通口服制剂中,IND阶段(286件)各剂型的获批难易程度相差不大,但在NDA阶段(37件)以丸剂更易获批,批准比值为2.4:1,其余剂型达6.4:18.0:1,尚无口服膏剂、口服散剂、糖浆剂和酒剂获批。在批准的黏膜给药和外用制剂中,IND阶段(37件)以滴眼液(5.0:1)最难,其余剂型约在1:12:1;NDA阶段(6件)获批
15、的剂型仅有贴剂、凝胶剂和外用膏剂,以贴剂难度最大(5.5:1),其余申请的剂型尚无批准。3讨论3.1 中药新药注册申请和审评审批的历年变化趋势由于办法2005年版审批标准偏低,尤其是规定改剂型中药如无质的改变,可减免临床研究,中药仿制药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即可减免相关研究8,造成企业研制新药的积极性不强,申报简单改剂型和仿制中药的数量急剧增多。针对该问题,办法2007年版通过提高新药的要求,如规定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给药途径或增加新适应症的,不再按照新药管理9,鼓励创新药物研发。从表1可以看出,中药新药申请在办法2007年版实施后迅速回归理性,从2006年的数千件降至约100#,提示当时对办法20
16、05年版的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从办法2007年版实施期间中药新药申请受理的历年变化趋势看,IND和NDA受理的件数在2015年以前均保持相对较高水平,分别5278、34-44件/年,之后急剧下降,尤其是NDA,降至个位数的年受理量,在2016年甚至出现0受理。本文分析这可能与2015年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和紧随其后的系列改革政策文件的发布有关,尤其“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101,不仅与NDA受理量大幅下降直接相关,而且可能也是引发企业主动撤回大量新药注册申请的主要原因。本文统计在20152016年企业撤回的69件中药新药NDA,可能均属此类情况。在
17、批准情况的历年变化趋势中,相较NDA,IND并未出现后期的大幅降低,仍保持在1525件/年。因而,尽管IND的受理件数同NDA一样,在2015年后仍急剧下降,但其年度批准率反而出现较大提升,2019年度受理的15件申请甚至全部获批。笔者认为这可能与2018年7月NMPA发布“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11提出默示许可制度有关。2019年12月的2件IND(第6类中药“参黄麝蓉丸”和“硝石甘胆颗粒”)均为默示许可。总体而言,在办法2007年版实施后期,尤其近5年来,我国中药新药注册的申请和审批现状不甚理想。其中,IND作为连接新药研发与上市注册的中间关键环节,其受理量反映了新药研发
18、的活跃程度。而目前我国中药新药IND低受理量的现状,间接反映了当前符合中药特点的研发与技术评价体系以及监管政策等,均存在潜在的问题或缺陷,也直接引发对中药产业未来创新发展的担忧,中药产业界、学术界及主管部门应当对该问题引起充分重视。虽然默示许可制度已写入2020年新版办法12,对鼓励创新药的研制有直接地推动作用,但对于中药而言,政策的落地还应多管齐下,结合不同注册类别的实际情况(如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要求、已有人用证据在产品注册中如何应用),完善后续的相关配套文件。3.2 各类中药新药申请的情况办法2007年版实施期间,中药新药申请的注册类别分布极不均衡,主要涉及第1、5、6类,以第6类占据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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