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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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1 .稳住投资基本盘。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细化抓好年度IOOO项左右省重大项目,确保2023年完成重大项目投资1万亿元以上。继续抓好省领导联系省主导重大项目工作,加速推进20个左右省主导重大项目。2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40万亩,力争全年10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及以
2、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万亩。2023年1月底前按2022年存量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60%预安排,6月底前全额下达2023年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其中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0.5万亩),优先支持获得投资“赛马”激励市、县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重大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3 .加强资金要素保障。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全力争取地方
3、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做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力争2023年全省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600亿元左右。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平台公司,各级财政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财力状况,注入一定资本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4 .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全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新上“先立后改”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能耗、用煤指标实行单列。全年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
4、间150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5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投资。省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支持绿色石化、新材料等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铁路“项目+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工作,继续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积极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
5、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RElTS试点。6 .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效、重大项目推介、投融资支持等方面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省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7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多措并举,更好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二、科技创新政策措施8 .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省实验室,2023年延续给予1亿元省财政资金补助;支持
6、省实验室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5年建设期内省财政经费给予每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不超过2亿元的补助,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合计补助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的2倍。优先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化成果纳入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目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9 .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单个项目省财政一般给予最高IOOO万元的经费补助,项目绩效突出的,给予滚动支持。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
7、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财政经费补助。10 .加大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IL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
8、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各地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按认定年度研发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每家不超过100万元。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12 .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对实际到账金额300万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山区26县和海岛县企业委托的单个项目,实际到账金额可降低至200万元。鼓励各地加大创新券对企业使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研仪器的支持力度,企业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可提高至50万元。13 .
9、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且软投入不低于5%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软投入强度不足5%的,申报单位牵头承担1项及以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3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或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也可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14 .健全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更大力度实施省级人才计划,2023年引进“鳏鹏行动”专家40名左右,集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各500名左右。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对在国有科技型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
10、才,探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激励方式。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三日办结制度。15 .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创新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人才创业险等增量扩面。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试点区域经认证企业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直接给予便利化外债额度。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鼓励地方运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80%。16 .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
11、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三年内不重复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17 .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IOOO万人民币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联
12、合实验室,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18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统筹集成各类制造业财政支持政策,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及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各地2023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1
13、9 .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迭代产业基金3.0版,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4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和1支“专精特新”母基金,每支基金规模原则上各100亿元。20 .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省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500亿元。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培育更多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21 .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全省全年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所在县(市、区)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
14、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22 .加强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全省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
15、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2.0以上容积率。23 .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用地保障。省级将原每年安排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考核激励3000亩建设用地指标转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专项保障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24 .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比例达到60%以上。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纳入省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体系。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25 .支持打造重点服务业平台。统筹安排财政专
16、项资金重点支持IOO个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对首次创建成功的予以奖励,优先推荐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择优打造20个左右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对营收规模、综合评价等居前的予以奖励。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26 .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通过“一企一策”方式,依法依规在资金补助、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纳入全省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目录。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27 .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实
17、施一批战略支撑型、产业赋能型、生活美好型重大服务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给予用地指标保障。加大服务业和经贸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争取力度,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等项目建设。28 .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编制全省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目录。对符合全省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目录的人才,分层分类纳入各级人才目录,给予相应的待遇保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重要关键岗位人才探索实施“政聘企用”。29 .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组织实施百项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统筹发改、
18、经信、科技、商务等部门财政资金给予支持,支持信息服务业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收优惠全覆盖。加大列入首版次目录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首版次软件奖励和推广应用支持政策。30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统筹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首版次关键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首台(套)产品有关支持政策。对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单位给予500万元补助。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31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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