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北京逸境项目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合同附件(建设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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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00-0208-6026602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4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oO-0208-6026、602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居34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_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承包方(乙方):_通讯地址:联系人:一电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尊互利、平等自愿、相互守信的原则,达成一致。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Oo-0208-6026、602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
2、334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施工事宜,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范围及内容1 .工程名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o(H)208-6026、602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4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基坑支护、降水工程。2 .工程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3 .工程内容:(1)本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优化设计、组织方案专家论证、支护施工、桩检测、止水施工、降水施工、回填土前的降水维护、护坡巡检及维护、全过程监测、质保等。包工包料包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编制、整理、报验工作,并及时归档上报总包保证工程总体验收备案。承包人负责
3、本工程的调试、试运转、相关部门验收、资料的编写、归档、保修等全过程工作。(3)发包人提供专业的有关图纸(电子版),承包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范优化深化设计图纸,充分考虑现有图纸和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所有的深化设计图纸均必须得到本工程设计单位的认可。费用不另行增加。(4)承包人负责承担第三方检测,协助发包人组织各专业的验收工作,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计划,办理完成招标范围有关的所有手续。(5)上述工程范围内的报批、审批、材料供应、施工、检测、监测、验收、取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等各项工作并配合其他承包人工作,直至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及交付发包人时即可正常使用,并负责工程移交和工程保修等。(6)
4、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4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标、地方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5 .材料及施工设备约定:材料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第二条: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一年月0,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_Bo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第三条:合同金额及定价方式1 .本合同金额(含税9%)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金额2元,增值
5、税2元。2 .合同价款方式:口固定单价;口固定总价;口可调单价;口可调总价固定总价应理解为:为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完成施工图纸及接受合同文件所有条款直至通过最后验收备案、施工所需人工、材料、设备、机械、装卸、储运、包装、检测、试验、安全质检、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移交费用、工程维护费用、对甲方或有关单位运行人员培训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的所有费用及所有风险。合同价已包含乙方自身施工垃圾清理的费用;合同价中已考虑与其他承包方配合的费用;涉及本工程验收的所有费用;已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情况可能引致的费用和工期,并已充分考虑了其他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
6、加的费用。乙方服从甲方及项目监理的管理,并满足国家和北京市及大兴区关于工程施工的各种规定与要求。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招标时)项目,如果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中未列项,将被视为此类项目的价格已包括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其它列明的项目中;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成员、雇员、乙方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发生的各种事故、异常事件、人身伤害等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支出和损失均为乙方风险,乙方不应以此向甲方要求变更合同价格或增加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等存在缺陷造成的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支出,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乙方提出,经过甲方同意的施工工艺的变化不作为合同价格变更的依据;除非此变化是由于甲方在工程
7、实施中提出了高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本合同一经签认,乙方不应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出对本合同综合总价的调整。本合同总价不因人工、材料、货物和临时设施的费用、汇率等构成本合同的任何价格的波动(上升或降低),也不因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单价或收益和任何其他与本工程雇用劳动力相关的税率、收费、征收费用或其他在本分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货物和设备应付税收的现行法规的任何变化而得到调整;合同中未列明的但为恰当和正确地使用、安装和实施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所必需的例如汽车吊装卸、安装工程设备的机械台班等,但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任何辅助性材料费用以及为使用、安装和实施这些材料和
8、工程设备连同辅助性材料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已经包含在乙方的合同价格中。本合同签订以后,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清单的费用及规费费用固定包死,不得调整。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单价包干,不得调整。合同价格中的各项取费,包括但不限于其企业(总部)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的取费费率固定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合同价中措施费不因以后施工现场发生了变更、签证而做任何调整。设备的安装、调试、方案设计及确认、实验、测试、鉴定等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其上述工作的各项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甲方将不会因此再额外付出任何费用。3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材料设备价格的调整:不予调整。2)措施费用的调整:措施费在固定总价内包
9、干,施工期间发生任何签证、变更均不再计取措施费。3)人工费、机械费、规费的调整:不予调整。4)税金的调整: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5)深化设计费的调整:不予调整。6)深化设计导致清单工程量、材料设备规格型号的等变化:不予调整。7)因政府部门验收提出的验收要求(己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予调整。第四条:付款方式L工程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供应链金融(质保金除外)、汇票、电子票据等方式,乙方应无本条件配合。2 .工程完工:基坑支护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6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已审批验工计价金额的(80)%。3 .竣工结算:基坑回填完毕,降水处理完成,乙方施工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应在60个日
10、历天内上报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及建设单位在18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双方确认后,办理合同封账协议,乙方15日内报送付款申请及发票,甲方及建设单位审核无误后,9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的乙方领取结算款时需提供至结算额全额的发票。第五条:质量保修:/。第六条:施工过程的洽商变更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转由自行实施或他人实施的;(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2 .洽商变更计算方法:(1)单项(
11、单条)工程设计变更造价增减里2元时,方可进行相应的计价,否则,视为已含在工程总造价中,不予计价。(2)单项(单条)现场签证造价增减元时方可进行相应的计价,否则,视为已含在工程总造价中,不予计价。(3)其他约定:1)合同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若有不一致的的情况,综合单价按最低的计价。2)合同清单中只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例: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的材料发生变更,根据该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只调整此项目中的材料价格,其余不作调整。3)合同清单中无适宜变更或签证的项目,按以下原则执行:按乙方投标时同专业清单项人工综合
12、单价、固定单价组成表的费率及计算顺序计算,材料价格优先按合同清单中已有的材料价格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按认质认价执行。如果按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正常组价,需下浮30%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委派作为甲方代表,全权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如甲方更改工程施工日期,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传真)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后则工期相应顺延;3、乙方负责材料设备采购的,甲方可以拒收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设备、线缆等;4、根据需要,甲方负责联系总承包单位及原建筑设计院,为乙方的施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5、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不得无故拖
13、延或拒付。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甲方留存;2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6 .
14、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 .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 .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9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甲方;10 .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11 甲方违约(1)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催告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15个工作日期满后每逾一日承担当期应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
15、合同金额的1%。(2)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双方据实就算合同价款,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工作交接。(3)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工程期限相应顺延;(4)因甲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工程期限相应顺延;(5)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乙方无法复工的,工程期限相应顺延;3.乙方违约(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为违约金;(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无偿返工,工期不予顺延;(4)乙方未经批准,
16、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为违约金,逾期15日仍未完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合同价款;(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进一步的赔偿责任;(8)因乙方开具的发票导致甲方被税务机
17、关追究责任或因发票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需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9)乙方工作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全权处置并承担相应责任,均与甲方无关。若因此发生乙方工作人员到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的工作场所上访、静坐、讨薪的,每发生一次处以乙方5000元违约金。第十条:索赔1 .索赔程序要求:任何一方有关工期/期限、质量、费用等索赔,该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8天内向另一方提出,未在前述28天内提出索赔的,将丧失索赔的权利。2 .答复程序要求:另一方应在收到对方索赔报告或索赔证明材料之日起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对方。如果未在上述期
18、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对方的索赔要求。3 .索赔的结果(1)甲方接受乙方索赔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或工期予以延长;甲方不接受乙方索赔的,按照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2)乙方接受甲方索赔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乙方不接受甲方索赔的,按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4 .提出索赔的截止期限原则上索赔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在双方签署结算协议或交付竣工付款证书后,双方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结算协议签署或竣工付款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工程所在
19、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执肆份,乙方执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之处,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参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履行。第十三条:本合同特别约定:第十四条:合同附件附件1: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附件2: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附件3:廉洁协议书附件4:投标报价清单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h建筑安装施工安
20、全生产协议甲方:乙方:_甲乙双方已签订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XH)208-6026、6020地块R2:类居住用地、A334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执行。一、承包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Oo-0208-6026、602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4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二、协议内容:1、乙方须配合总承包商的安排,在工程进行期间尽妥善措施而保障任何第三方免受损伤、死亡或其它受侵害事项。2、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
21、作的法律、条例和规定。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4、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按国家、北京市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5、乙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6、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施工人员
22、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不准上岗,应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用电、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7、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相关人员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北京市及当地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IOOO元。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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