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5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第二轮)(征求意见稿)一、关于特色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一)加快数字智造示范引领。L政策条款:加快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推进产业大脑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由区经信局另行牵头制定专项政策。(1)扶持对象:牵头建设越城区相关产业大脑的企业、平台及其他第三方公司。(2)扶持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由区经信局另行制订奖励标准,该标准主要聚焦政府侧企业侧应用场景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参与、企业应用扩面等方面,按实际产业大脑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3)申请材料:由区经信局另行制订。(4)审批程序:由企业(包括平台及其
2、他第三方公司)向区经信局递交产业大脑建设方案,待征求相关部门、专家意见后实施;该产业大脑列入省级名单的,区经信局负责项目奖励,提出项目奖励建议意见并经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内容应包括受奖主体、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2 .政策条款:推进未来工厂建设,对当年评为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数字工厂、省级智能工厂、市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智能化改造建设企业。(2)扶持
3、标准:创建省级未来工厂,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创建省级数字工厂,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建省级智能工厂,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创建市级智能工厂,经市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创建省级数字化车间,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创建市级数字化车间,经市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申请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未来工厂”、“数字工厂”和省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公布文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
4、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奖励建议意见并经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内容应包括受奖主体、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3 .政策条款:认定为区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按其在信息化软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扶持对象:区级及以上(包括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2)扶持标准: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包括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按其在信息化软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
5、询服务等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3)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认定为区级及以上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投入的审计报告;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项目,需提供纳入工业统计库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区经信局负责开展区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备案和认定工作,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同时,由区经信局负责项目资助,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
6、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4 .政策条款: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全面执行绍兴市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政策。具体参见绍兴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5 .政策条款:对新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30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3年新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库的企业。(2)扶持标准:对新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企业,当年纳税销售达到5000万、2亿、10亿、20亿及以上,且增
7、速达到全市和全区平均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10万、20万元、30万元。(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2023年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库的证明材料(区统计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6 .政策条款:对互联网、软件和
8、信息技术企业,完成月度“下升上”的,按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1月前)升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辅分离后完成月度“下升上的,且拉动全区增长明显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现月度“下升上或主辅分离后实现月度“下升上”的企业。(2)扶持标准:对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完成月度“下升上的,按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1月前)升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辅分离后完成月度“下升上”的,且拉动全区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3)申请
9、材料: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月度“下升上”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实现月度“下升上时间的证明材料(由区统计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辅分离后完成月度“下升上”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新剥离公司与主公司的关系证明,包括法人证明、股份证明等;月度“下升上”的统计证明材料(由区统计局提供);拉动全区增长5个百分点的证明材料(由区经信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
10、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7 .政策条款:评选年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对相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再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1)扶持对象:被评为年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的企业。(2)扶持标准:评选年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对带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产值、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营收增长作用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六家企业,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被评为年度评选年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
11、奖的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评选年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同时,由区经信局负责项目资助,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三)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8 .政策条款:推进两化融合纵深发展,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AAA级(含以上)、AA级(单元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yc(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
12、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扶持标准:推动实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经区经信局备案通过的企业,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AAA级(含以上)、AA级(单元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3)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区经信局备案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为推动实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由区经信局负责备案。同时,由区经信局负责项目资助,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
13、、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9 .政策条款: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当年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认定名单的,给予20万元、IOO万元奖励,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名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当年新增列入的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扶持标准:当年新增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奖励20万元;当年新增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名
14、单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当年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3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当年新增列入的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含前文列入省级创建、认定名单的奖励。(3)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认定文件;企业在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审计报告;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
15、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10 .政策条款:首次列入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项目)、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省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增列入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扶持标准:首次列入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项目)、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重点工业
16、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省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分别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列入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万元。(3)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认定文件、证书等;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11 .政策条
17、款:鼓励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国家标准贯标2级、3级、4级及以上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扶持标准:推进实质性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经区经信局备案通过的,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国家标准贯标2级、3级、4级及以上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3)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区经信局备案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8、(4)审批程序:为实质性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由区经信局负责项目备案。同时,由区经信局负责项目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四)培育建强产业集群。12 .政策条款:重点培育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5G+8K”等智能视觉为代表的未来产业和黄酒经典产业等五大产业集群,每年动态分产业认定“领军型、骨干型、配套型”三类产业支柱企业并按20万元-200万元予以奖励。三
19、类产业支柱企业内的“领军型”“骨干型”企业较上年度每增加1家辖区配套企业,奖励“领军型”“骨干型”企业10万元,最高100万元。(1)扶持对象:根据力515”专项行动五大产业集群“领军型、骨干型、配套型”企业认定办法每年动态认定的“领军型、骨干型、配套型”三类产业支柱企业。(2)扶持标准:三类产业支柱企业当年纳税销售首次(五年内首次,纳税销售归属地为越城区内)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已享受奖励的同一企业纳税销售达到更高台阶,按照两档之间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3)申请材料:申请表。(4)审批程序:由经信局负责奖励审核,
20、相关纳税销售数据由区税务局提供,经意见征求等程序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五)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13 .政策条款:对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精品展,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补助100%、80%、60%展位费。(1)扶持对象:越城区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和从事工艺美术创作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及从业人员。(2)扶持标准:对参加市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精品展,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补助100%、80%、60%
21、展位费。(3)申请材料: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会展通知文件及展位费发票、大师证书或文件;从事工业美术行业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4)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工艺美术生产企业或从业个人,填写申请表,报送区经信局;区经信审核申报资料,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审定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个人)名称(姓名)、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政府同意,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备案。14 .政策条款: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精品展
22、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进行分级分类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元。(1)扶持对象:越城区范围内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和从事工艺美术创作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及从业人员。(2)扶持标准: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8千元、6千元,省级分别奖励8千元、6千元、4千元,市级分别奖励6千元、4千元、2千元,同一作品“就高、不重复”奖励,更高一级获奖补差额,集体作品由第一作者领取奖励。(3)申请材料: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会展通知文件及展位费发票、大师证书或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
23、复印件和银行账号;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相关证明;如申报对象为个人,未退休的,需提供在越城区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证明,如已退休,提供越城区户籍证明。(4)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工艺美术生产企业或从业个人,填写申请表,报送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审核申报资料,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审定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个人)名称(姓名)、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二、关于优质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六)支持园区平台提档升级。15 .政策条款:支持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对当年新增省级
24、认定小微园区,三星、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晋级的小微企业园实施晋级差额奖励。(1)扶持对象:越城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主体。(2)扶持标准:对当年新增省级认定小微企业园,新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各奖励园区建设开发主体和运营机构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晋级的小微企业园,实施晋级差额奖励。(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当年度新认定小微园区、新评定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园区和国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515 专项 行动 政策 二轮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81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