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医学类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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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医学类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学类重点学科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丽水市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总体要求,助力打造浙西南区域医疗高地和县级强院,提升我市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结合丽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丽水市重点学科(医学)(以下简称重点学科),是指在人才、技术、科研及基础条件等诸多方面具有显著优势,通过学科建设能够解决本区域科技问题,有利于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协调发展的各类专业学科,包括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和县域龙头学科,并设创新学科(青年扶持学科)。(一)重点学科是指具有较
2、强的综合实力和发展规模,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梯队,在我市学科发展中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对我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能够持续发挥支撑作用的学科。(二)重点扶持学科是指根据我市医学科技发展情况,旨在重点培育学科特色鲜明、前景较好,学科人员结构合理,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临床技术优势的医学学科。(三)县域龙头学科是指初具规模,学科或部分主要临床技术指标处于县(市、区)域内领先水平的医学学科。(四)创新学科是根据医学科技发展趋势,旨在重点培育我市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相对薄弱,但学科特色鲜明、前景较好,具有一定优势的学科。创新学科一般是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新兴学科,并未曾纳入过市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3、。其中,青年扶持学科是指团队以青年人才为主、学科发展方向明确、学术和临床上具有一定成果的学科,设置该学科旨在鼓励青年人才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发展学科建设。第三条重点学科项目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丽水市科技局根据“自愿申报、择优选择、合理布局、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评审确认。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为三年一个周期,其中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学科占比至少20%o原则上重点学科不超过15个、重点扶持学科不超过20个,县域龙头学科不超过30个,创新学科不超过10个(其中青年扶持学科不少于70%)o第五条县域龙头学科的申报范围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其他重点学科的申报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及卫
4、生单位。已列入各类省级医学(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支撑学科、创新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和已授牌的省级医学(中医药)重点(扶植)学科按照省级相关规定执行,不再申报市级重点学科,以上各类省级学科命名有效期满的可以申报市级重点学科。上一周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率低于签订合同的80%的学科不得申报。第六条申报基本条件:(一)学科带头人及成员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身心健康,无失信行为记录,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二)所申报学科符合现代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学科以及公共卫生发展的总体趋势,诊疗技术、科研水平
5、处于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三)所申报学科必须为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和代码的医学二级或三级学科(创新学科除外)。(四)具备开展本学科新技术和科学研究的基础,具有用于学科建设的较为先进、完备的医疗设施条件。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学科必须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须有中医住院床位和一定比例的中医治疗率,团队人员中医类别医师占比不得低于40%。(五)学科带头人需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3年及以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且3年内未达退休年龄(专技二级、省级及以上名中医可适当放宽),从事专业与申报学科相符,在市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学科团队成员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好;其中青年扶持学科要求带头人年龄W45周岁,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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