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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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凯里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凯里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新建改建居住区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结合项目周边现有教育资源情况,坚持“应配尽配,应建尽建“和“实物配建为主,以资代建为辅”原则,足额依标配建与居住区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的教育配套设施,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教育需求。第三条市教育和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幼儿园、中小学校空间布局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
2、审批,并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批准后,由教育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完成现有幼儿园、中小学用地手续办理;对规划的幼儿园、中小学用地勘界定标,划定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因发展需要或特殊原因确需更改的,应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确保教育资源不减少;涉及合并、置换、搬迁、扩建教育设施的,按照“先建后拆”原则进行。第四条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划设计方案)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文件和规划条件的规定,相关规定指标不一致的,按最高指标执行;自然资源部门在审定居住区规划方案阶段应征求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意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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