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安全教育》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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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安全教育教案(共1学时)一、授课题目正确看待物质利益积极预防侵财犯罪二、教学目的与要求1、教学目标使同学们了解大学生侵财犯罪的主要类型、发生侵财犯罪的主要原因以及侵财犯罪的法律后果,充分认清发生侵财犯罪的严重危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侵财犯罪。2、思政目标:通过分析学习大学生发生侵财犯罪的原因(因拜金主义和贪图享乐进行偷盗、抢劫犯下罪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消费观、培养其诚信、友善、积极乐观、不贪图享乐,克服困难,吃苦耐劳的精神,法制意识。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重点:大学生侵财性犯罪的特点。2、难点:有关调查,盗窃等的预防。四、学时分配1学时五、授课方法案例分析法、
2、讨论法、讲授法六、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大学生侵财犯罪的主要类型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窃取、虚构事实、利用职务之便等方法手段,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大多数侵财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主体。侵财犯罪只能是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构成。侵财犯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侵财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非法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分析近年来高校发生的侵犯财产罪案例,大学生侵财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私欲型侵财犯罪有的同学受社会上高消费风气的感染,心理上出现不平衡,甚至出现见利忘义、
3、贪图虚荣、不择手段的情况;有的同学受社会环境影响,追求享乐摆阔气,互相比享受、比吃穿,花钱大手大脚;有的同学追求个人私欲的满足和物质享受,从小到大无所不要,对物质占有欲过分追求,致使走上侵财犯罪之路。典型案例2018年1月10日,陕西省汉阴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某高校男生路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7年4月,路某与张某通过手机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取得联系。在聊天过程中,路某谎称自己是在校女大学生,并同意以男女朋友的名义与张某交往。为了得到张某的信任,路某还让自己的女网友登录其微信给张某发语音。在取得张某信任后,路某以家境贫寒、生活费不足、购买手机等理由,骗取张某29000元。二、报
4、复型侵财犯罪有的同学自己财物被侵犯后,不是及时向地方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报案,而是不择手段,把自己的损失从别处捞回来,侵犯他人的钱、财、物;有的同学个人财物被侵犯后,心理上产生极度的不平衡,可能会侵犯其他同学或怀疑对象的财物作为发泄报复;有的同学与其他同学有矛盾纠纷,便通过侵犯对方的财物来发泄怨气和不满,并故意毁坏侵犯来的财物,从中获得快意,发泄压抑。典型案例2016年12月25日晚,济南市大学科技园某高校大二学生赵某到隔壁宿舍找同学玩,发现同学王某学习桌的抽屉未上锁,里面放有现金。想起几天前两人因矛盾争吵的事,赵某想趁机报复王某一下。于是,赵某随手将王某抽屉内的800元现金装入兜内。三、补
5、偿型侵财犯罪有的同学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加上个别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同学花销大,债台高筑,又无任何经济来源补充,最后只能选择侵犯同学的财物来作为经济补充源;有的同学认为上大学给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但自己得到得太少,需要一定的经济补偿,于是选择了侵犯他人的财物作为补偿。典型案例2016年2月17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攀枝花市某高校大三学生何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大学期间,何某沉迷于网上赌球,不仅学费被输光,网上贷款的数万元也无法偿还,不敢再向家里要钱,于是产生了抢劫的念头。2015年10月17日、19日凌晨,他连续两次戴着眼镜和口罩,穿着劳保服,持刀
6、抢得现金780多元以及手机两部。四、法盲型侵财犯罪有的同学忽视和淡薄思想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素质的提高,平时表现松散,思想意识朦胧,学业不思进步,敷衍了事,生活上经不起高档消费的诱惑,盲目追求吃喝玩乐。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不被法律所约束,把违法犯罪当作一般性道德问题,在其侵财行为已经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还不知道自己触犯了刑律。典型案例2017年2月16日凌晨3时许,武汉市某高校大二学生施某在学校附近一公交站抢劫一辆出租车。3月17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施某批准逮捕。面对提审的检察官,身陷囹圄的施某才知道抢劫的严重性。据施某供述,他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差
7、,因为玩网游要充值,不敢向家里要钱,才实施抢劫。更可笑的是,施某不知道抢劫是比较严重的犯罪,对法律的无知让他走上了抢劫的不归路。五、变态性侵财犯罪个别同学由于患有思想问题或者心理疾病,也有的同学是处于对异性或同性学生的爱慕或敬仰,心理上出现扭曲变态,通过侵犯对方财物来慰藉心理需要;还有的同学家庭条件并不差,只是有偷盗的习惯,而且成瘾,只有通过侵犯他人的财物才能满足自己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典型案例2015年6月13日19时许,南昌市某高校男生耿某到南昌市西湖区恒茂国际华城与卖淫女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先行支付嫖资400元。耿某嫖娼后想抢回嫖资,于是从背后抱住唐某,将其压制在床上。唐某进行反抗,
8、耿某拿起床头柜上的烟灰缸砸向唐某的后脑勺,拿走支付的嫖资,并强行夺取唐某的手机。最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IOOO兀。典型案例2017年6月9日,安徽省芜湖市某高校一女生向警方报警,称其在学校女厕所被人偷拍。偷拍者加她为好友,称规定时间收不到500元,就在网上公布她的不雅照片和视频。6月10日,芜湖市高校园区派出所民警查找到偷拍者为该校学生会干部杨某。据杨某交待,他能接触到学校登记的学生手机号、号等信息,认出被他偷拍的女生后,加对方为好友实施敲诈。最终,杨某受到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第二节发生侵财犯罪的主要原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
9、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盲目追求物质利益的不良风气刮进了大学校园,动摇了“象牙塔”内众多学子的思想。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诱发和刺激了个别大学生去进行偷盗、诈骗、抢劫等侵财违法犯罪活动。一、受拜金主义思潮的蛊惑马克思针对由货币导致的拜金主义的社会现象深刻指出:“它把坚贞变成背叛,把爱情变成恨,把德行变成恶行,把恶行变成德行。”信奉“拜金主义”者视金钱为上帝,鼓吹尽情享受、尽情纵欲,宣扬不劳而获、坐享其成。过去,侵财犯罪案件大都缘于饥饿和贫穷,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中,这类案件的发生已基本脱离了饥饿
10、和贫穷的诱因,特别是发生在衣食住行完全有保障的当代大学生身上时,拜金主义思潮的蛊惑就成了主要诱因。典型案例2017年12月,郑州市警方打掉了一个涉案金额达7000万余元的特大电信诈骗团伙,其中有郑州市某高校大二学生宋某。该诈骗团伙不论男女在微信上都假装“白富美”,以此吸引陌生微信好友的关注,拉客户到他们开通的网络平台上投资。初期,他们会让客户尝到一些甜头,接着就千方百计地劝客户进行买卖,让客户一步步亏损。宋某的一个手机上挂着多个微信号,每个微信号被包装成不同身份。半年时间内,宋某的“业绩”不断提升,由一名业务员晋升为组长。二、受享乐主义思想的腐蚀有的同学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大发展时代,艰苦奋斗过
11、时了,勤俭节约吃不开了,与同学不是比学习、比进步,而是比吃喝、比穿戴。有的同学不顾自身实际,盲目追求超前物质享受,手中的钱花光了就向家里要,家里不给就四处借,借不到就想歪点子,就会采取盗窃、抢劫或诈骗等犯罪手段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据调查,女大学生盗窃,除了少数是因为经济窘迫所致外,绝大多数是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喜欢攀比,贪图享乐造成的。典型案例2017年1月初,南京市某高校学生周某在网上杜撰了一个“公司”,招聘在校女大学生从事酒吧促销、家教等中介服务,费了很大精力介绍了几位女生做家教等工作,却没赚到多少钱。周某想钱想疯了,决定通过网络介绍女大学生卖淫,从中赚取提成。他在网上发布高薪兼职信息后
12、,立即有几名女生前来应聘。他与七八个女生签了“工作合同”,并拍下她们的半裸照作为要挟。后来,江苏某学院女生乔某不愿继续“工作”,遭到周某IOOOO元的索赔。周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他后悔地对检察官说:“我白读了这么多年书,本来下个月就要到单位实习了,这下子全毁了J三、受贪占便宜恶习的影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非一载之积。”许多侵财犯罪分子在触犯刑律之前,都曾经历了一个由小偷小摸小贪到大偷大盗大贪、由一般违纪违法到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过程。这些侵财犯罪分子最初只是手脚不干净,爱占别人的小便宜,隔三差五偷点、占点、贪点。随着贪占小便宜行为的增多,其恶习日益加
13、深,贪欲日渐膨胀。这类同学在已得到多次强化的犯罪意识的支配下伸出贪婪之手,进而从一般的小贪小偷逐渐发展为大贪大盗,坠入犯罪深渊。典型案例2018年2月28日,南京市某高校女生小莉(化名)向南京玄武锁金村派出所报案,称她的支付宝被盗了,余额少了6000元。民警侦查发现,小莉的钱最终去向是小莉的舍友小雯的账号。与此同时,小雯感觉事情败露,主动到锁金村派出所自首。据小雯交代,她看到小莉输支付宝转账密码时偷偷记下了,先后两次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转走了小莉支付宝里的钱,并删掉了转账记录。四、受家庭经济条件的困扰贫困的大学生活也是个别大学生侵财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观因素之一。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本身并不是侵财犯罪
14、的原因,但这类同学从家庭中分享到的物质生活、精神温暖和正常教育等都少于家庭相对富裕的同学。他们面对同学之间生活水平的强烈反差,从心理上很受刺激,难以遏制“物质欲望”,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上容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如果没有老师或同学的开导,当自我调解不适当时,就可能产生以盗窃、抢劫、诈骗等行为来获得需要的心理,并付诸行动。典型案例2017年5月和6月,济南市章丘区圣井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高校学生的多起报警,称在学校浴室洗澡时,放在储物柜内的手机被盗。一名受害学生向民警反映,曾经接到过一个来自广东的电话,对方向其索要被盗手机的信息。民警立即与对方进行了联系,获知手机是从某购物网站上买的。通过查询网站上
15、的相关信息和电话联系,民警确定“卖家”正是该校大二学生韩某。据韩某交代,家里并不富裕的他交女朋友后,平时的花销开始逐渐增多,又不能伸手向家里要钱,于是产生了盗窃同学财物的想法。据办案民警称,韩某涉案金额达到了3万余元。五、受盲目侥幸心理的支配侥幸心理对侵财犯罪动机与行为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一些侵财犯罪分子原本没有偷摸贪占恶习,有的也并非不懂盗窃、抢劫、诈骗等是违法犯罪行为的道理。然而,当唾手可得的不义之财摆在面前时,有的会感到“得来全不费工夫”“我干的这样巧妙,谁会发现二于是,在利与法面前,最终选择了前者。一旦轻易得手,便暗自得意,自认为手段高明。随之,胆子越来越大,手越干越黑,结果在犯罪泥
16、潭里越陷越深。典型案例2017年6月11日凌晨4点30分,宁夏某职业学院学生王某和外地某高校大一学生叶某戴着面具、假发,持刀进入银川市西夏区某宾馆。一人持刀控制宾馆保安,另一人进入收银台胁迫收银员打开抽屉及保险柜,抢走现金7742元。7月3日,警方在兴庆区一网吧内将嫌疑人抓获。据警方调查,5月初,在外地上大学的叶某提前回到银川,联系到好友王某,相约到西夏区玩。6月初,他们将家人给的生活费花光了,叶某想出一条来钱的“路子”一抢劫西夏区某宾馆。第三节侵财犯罪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第二百六十三条至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侵犯财产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
17、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从近年高校发案情况来看,以侵财为目的的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一直占据很大比例。这节课,我们重点学习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后果。一、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L入户抢劫的;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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