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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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市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柳政发(2021)1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柳政办(2022)9号)精神,围绕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效应,培育形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服务业集聚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是指围绕产业发展,以某一服务业产业或关联产业为核心,功能配套完善,产
2、业特色鲜明,管理科学规范,空间相对集中,具有产业聚集、资源整合、服务集成等特征,产业集聚度达到一定水平的区域。第三条集聚区重点支持的领域包括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新型专业市场、会展服务等八类重点服务行业。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集聚区申报,其他行业示范效应突出的集聚区可参照进行认定。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集聚区认定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集聚区管理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参与集聚区的认定及指导管理。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集聚区申报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集聚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四至边界清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
3、(二)应由市场主体担任运营机构,负责集聚区建设、招商、运营等工作;管理机构应为属地政府部门或派出机构,负责集聚区管理、服务和统计工作,建立集聚区统计制度。(三)运营机构制定有产业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包括空间范围、规划或建设期限、发展目标、功能布局、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及保障措施等),并经管理机构同意。(四)应建立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五)集聚区主导产业明确,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集聚达到一定规模,有多家同类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有关企业以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入驻集
4、聚区,引进或培育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入驻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o(六)符合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各类集聚区还应按分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示范引导效应突出,属于延链、补链、强链的集聚区,可适当放宽。(一)现代物流集聚区。L以物流企业为主体,依托铁路港、公路港、空港、内河港口等交通枢纽,形成社会化运输、配送、包装、仓储、交易、信息服务等物流功能有效集中的集聚区。2 .原则上实际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亩,仓储面积不少于120亩。3 .原则上入驻物流企业不少于20家,全部入驻企业物流业务年收入5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物流企业不少于1家。(二)信息服
5、务集聚区。1 .以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为核心,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通信网络设施的集聚区。2 .原则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3 .原则上入驻的信息服务类企业不少于15家,其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少于3家。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35亿元(含)以上。(三)商务服务集聚区。1 .以法律服务、会计审计、网红直播、咨询评估、企业管理、广告会展、文化创意和设计、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文化休闲娱乐、工艺美术等为主要业态,能够引领商务服务业发展,产业链相对完整的集聚区。2 .原则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3 .原则上入驻的商务服务类企业或事务所不少于15家,其中规模(限额)以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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