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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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现将茂名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一、办法起草背景(一)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招标人自主权,进一步明确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等方面的自主权。2019年12月,住建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提出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2020年7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
2、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提出:推进评标方式改革,试行评定分离制度。2022年7月18日,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提出切实保障招标人在在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提出实施招标人首要责任制,完善评标定标分离方法。(二)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招标投标各项工作,出台了加强监管的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定期开展招投标
3、专项整治,在遏制“围标串标”、整治行业乱象、改革创新招投标制度、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择优选强有实力企业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等方面,均取得明显的成效。但目前我市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招标人“权责不对等”,项目责任单位不享有定标权,评标专家享有事实的定标权,但责任却难以落实和追究;择优选强效果仍未理想;评委评标不公正问题时有发生;异议投诉偏多难题仍未破解。为了通过制度创新破解这些招标投标难题,我市有必要推行“评定分离”改革。(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招标投标法规文件目录的公告相关规定,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亟需重新修订出台新的“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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