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27.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暨摘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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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暨摘牌)(此公告涉及业务流程及操作,请按相关要求逐项编制公告,勿随意删改)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并决定行使赎回权时,适用本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应注意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资金发放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2、赎回登记日前,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赎回提示性公告参照适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转债代码:转债简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XX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第N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
2、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XXXX年XX月XX0 赎回价格:XX.XX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XXXX年XX月XX日 最后交易日:XXXX年XX月XX日截至XXXX年XX月XX日收市后,距离XX月XX日(“XX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XX个交易日,XX月XX日为“XX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XXXX年XX月XX日截至XXXX年XX月XX日收市后,距离XX月XX日(“XX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XX个交易日,XX月XX日为“XX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XX转债将自XXXX年XX
3、月XX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XX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IOO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XX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XX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连续XX个交易日内有XX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本公司“XXXXXX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XX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XX%。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董事会第XX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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