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采砂、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奖励办法.docx
《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采砂、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奖励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采砂、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奖励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采砂、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违法采砂、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等线索,严厉打击上述各类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通过本办法规定渠道举报属于“两违”、违法采砂、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经查证情况属实的,给予相应资金奖励。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两违”行为,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未按用地审批内容占用
2、土地等行为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行为。违法采砂、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是指违反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未经许可,擅自采砂或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第四条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查处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关为举报奖励实施部门,负责综合评定奖励标准、奖励决定告知和奖励资金发放等工作,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第二章举报程序第五条举报人通过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电子邮箱或微信公众号“*政务”进行举报。第六条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举报奖励受理部门
3、,在接到举报后,应如实记录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络方式、举报内容等基本信息,并立即使用专线电话通知相应执法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七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通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方式实名举报;(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三)违法案件发生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举报内容经查证后属实;(四)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县相关执法机关或部门掌握。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一)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或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或者其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进行的举报;(二)以举报名义进行的信访投诉或申诉;(S)匿名举报;(四)
4、举报人未提供证据材料或线索;(五)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虚假违法现场,骗取举报奖励;(六)举报人通过非政务服务平台渠道进行的举报;(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奖励的。第九条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举报人为实名举报且自愿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二)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以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S)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四)同一举报人通过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号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处理;(五)同
5、一举报事项涉及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奖励不累加,按照奖励最高的情形执行。第四章举报等级和奖励标准第十条举报案件经执法机关调查核实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证据、协助办案情况以及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等因素,综合评定奖励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一)举报“两违”奖励标准:1 .违法用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奖励500元;面积500平方米以上IOOO平方米以下,每宗奖励1000元;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宗奖励2000元。2 .违法建设:(1)钢筋混凝土结构永久性建设面积3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奖励5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奖励1000元;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举报 违法 用地 建设 采砂 处置 固体废物 行为 奖励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85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