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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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加强监督检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市 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及监督检查,适 用本办法。第三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 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
2、统一管理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受市市 场监管局委托,根据监管职责分工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档案管理,负责对获 证企业的证后监督检查。市局行政服务中心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的管理及 信息汇总等工作。第二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五条 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第六条 企业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目录的产品, 应当向其生产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 下列材料:(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见附件1);(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2);(
3、三)产品检验报告;(四)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第七条 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 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应当 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企业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企业 当场更正,由企业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
4、到申请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提 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第八条经形式审查合格,区市场监管局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 由,同时告知企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至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前,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作出终止办理生产许可的决 定:(-)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或者不配合审查的;(二)企业提出终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的;(S)企业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四)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根据有关改 革决定
5、,申请事项不再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五)因不可抗力需要终止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实施行政许可的其 他情形。第十条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将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的名单,以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企业办理延续、变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补 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向企业生产所在地区市场监管局 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办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一)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被许可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工
6、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六)企业申请注销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职权办理许可注销手续的其他 情形。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方式 包括全覆盖例行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第十四条 区市场监管局对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对企业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全覆盖例行检查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 可与技术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法定条件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申报材料一致性进行全覆盖例 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
7、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各区市场 监管局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企业以欺骗、提交虚假材料等方 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依法撤销行 政审批决定,并予以从重处罚。第十五条 区市场监管局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 业,按照相关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 查计划,开展日常检查。第十六条 日常检查主要检查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能力以及是否持续保持取得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规定的条件。日常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加并应当出示有效证 件,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存在 问题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责令企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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