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入驻项目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入驻项目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入驻项目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高质量建设东莞 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以下简称“社区”),打造全市创 新创业新标杆,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科 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 创新创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东科(2022) 89号)和国家、省市 相关政策,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区新入驻项目,对入驻条件、入驻面 积、政策扶持、入驻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规范。第三条 社区入驻项目分为科技型企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 商业配套项目3类。第
2、四条社区场地使用遵循高效集约的原则。除商业配套服务 项目场地外,社区用于科技型企业项目的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80% o第五条 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 “社区指挥部”)负责社区建设发展各项工作的统筹;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和东莞滨海 湾新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湾控股公司”)共同负责社区 项目的入驻审批;滨海湾控股公司负责对接经社区指挥部产业招商 组(以下简称“产业招商组”)审核通过的项目,签订社区入驻项目 租赁合同,做好项目入驻场地安排等工作;产业招商组负责开展项 目洽谈、项目审核等业务,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开展项目论
3、证;市科 学技术局和新区管委会负责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编制,以 及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审定上报等工作;市科学技术局和新 区财政分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市财政局和新区财政分局负责资金 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第六条 社区指挥部组建社区专家库,专家主要来自于新型研 发机构、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龙头企业等单位。专家参与社 区项目论证及后续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七条 科技型企业项目的入驻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1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鼓励外 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东莞市重点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 年的产业类型要求(均以最新公布版本
4、为准)。2 .重点引进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等领域的项目。(二)符合相关入驻条件1 .已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相当或以上水平的,可 直接入驻社区。2 .未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相当或以上水平的,需 经专家论证方可入驻社区,论证标准另行制定并经社区指挥部审议 通过后执行。3 .其他符合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经社区指挥部“一事一议”审 核通过的项目。(三)符合相关经营要求1 .项目签订租赁合同后,需在三个月内进行工商注册或变更地 址,成立法人主体,完成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2 .按要求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上报企业经营统计数据;3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4 .符合安
5、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5 .企业和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6 .社区指挥部规定的其他经营要求。第八条 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入驻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科技服务业项目入驻条件1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1)符合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的项目类型要求。(2)重点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技 术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新型研发机 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综合科技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会计、审计、 人力资源服务、广告、市场推广、营销策划)等科技服务项目,产 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商协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项目以及社 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机
6、构。2 .具备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条件(1)经东莞市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经营合法;(2)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3)具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设施及业务人员。(二)金融项目入驻条件1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 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风险投资基金(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PE)等股权投资机构,融资路演服务中心、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产权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平合。2 .具备开展经营资质条件(1)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 从事金融服务;(2)股权投资基金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备案登记;(3)科技金融服务平
7、台须经东莞市政府或新区管委会金融管理 部门同意设立;(4)经社区指挥部审核同意引进的其他金融机构。(S)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入驻条件对于提供基础服务、生产性服务、市场服务等其他服务内容的 现代服务业项目,在合法经营、具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设 施和业务人员的条件下,经社区指挥部“一事一议”审核通过后可 入驻社区。第三章扶持政策第九条设立社区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入驻条件的科技型企 业项目和科技服务业项目给予政策扶持。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科 技局、新区管委会按照1: 1的比例统筹安排,市科技局负担部分从 市科技局切块管理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划拨 到新区管委会的专账进行管理;新区
8、管委会负担部分从科技创新专 项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实行总预算规模控制。第十条 新入驻社区项目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科技型企业项目租金补贴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入驻后给予第一 年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第三年减半补 贴,超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政策。上年度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 额250万元(含)以上或主营业务利润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租金补贴面积、期限和幅度,由社区指挥部研究确定。租金补贴由 滨海湾控股公司根据与入驻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按季度定期向新 区管委会申请,租金补贴优惠期从实际缴纳租金之日起计算,房租 滞纳金、管理费等不纳入补贴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东莞 滨海 国际 开放 创新 创业 社区 项目 扶持 办法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87731.html